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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陈清 《河北法学》2012,30(7):175-181
英美法系关于一般救助义务的立场,经历了一个由完全拒绝到例外承认的缓慢演进过程.无论是近代还是现在,无救助义务规则在英美法系都是普遍存在的.无救助义务规则的例外情形,严格意义上来说,并非指美国几个州所制定的“坏撒玛利亚人法”,而是指它们关于特殊关系理论的阐述与运用.与此同时,美国法中“好撒玛利亚人法”立法范式更是为后人所称赞.  相似文献   

2.
论英美法上的“好撒马利亚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好撒马利亚人"这一称谓源自圣经,在英美法上被用于指称无义务而帮助处于危难者的人。对于救助他人,普通法传统的规则是,在缺乏特殊的情景或特殊的关系时,人们不负有救助他人免遭危险的积极义务,仅在部分地区存在规定了一般救助义务的刑事立法,但实际上并无太大效果。英美法存在着"禁止好管闲事"的原则,好撒马利亚人原则上不享有报酬请求权或费用偿还请求权,但在急需的情形下例外,作为救助人的好撒马利亚人可以基于回复法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若其是职业人士,还享有报酬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不以救助成功为前提。不过有学者认为,应通过社会保障或公共基金机制来鼓励救助生命。若好撒马利亚人遭受损害,还可以基于侵权法向因过错肇致危险者请求赔偿,不受"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在其因救助给被救助者造成损害时,还享有好撒玛利亚人法赋予的豁免权。英美法在激励政策上,多求助于回复法和侵权法等多种分散制度来解决救助者的求偿问题,呈现碎片化的样态。  相似文献   

3.
袁曾 《政治与法律》2020,(1):151-161
在海上救助遇险人员历来是船长的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船长等责任主体漠视海上人命的极端案例。海上人命救助人的义务过重,加之缺少有效激励与保障机制,使得人命救助人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人命救助人面临着义务与权利不对等、救助人命的系统性规制缺位、缺少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等多种不利因素。现行海难救助国际公约和英国海商法已经将海难救助客体作了扩大,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对救助人的责任做出了限制,适用准合同理论确认了救助人报酬的取得依据,有效地保护了救助人的救助积极性。借鉴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海难救助的实际,有关国际法律和我国《海商法》应明确生命权属于海难救助的客体,承认独立的人命救助报酬并建立报酬支付制度体系,结合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以法律的系统性调整促进海难人命救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救人被讹的事件屡屡发生.此类事件凸显出的不仅仅是社会道德的滑坡,更多的是法律规制的缺失.西方国家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已运行多年,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值得我国借鉴.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我国应制定一部包含救助者的范围界定、救助作为公民的一般义务、救助者的责任豁免、侵犯救助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举证责任等内容的全国性的保护救助者权益的"好人法",以解决目前我国社会"救不救"这一问题,维护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5.
徐启生 《政府法制》2011,(34):27-27
为保护社会上助人为乐的行为,让好人做了好事不至于惹麻烦或当被告上法庭,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制定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条款予以保障,有的叫《撒玛利亚好人法》,也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它们都是在紧急状态下,为救助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而这种救助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而是出于内心的道德,无偿对他人进行救助。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好撒玛利亚人问题"为视角,通过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并与我国现有关于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我国现有关于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期望通过借鉴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中适合我国国情的部分,对我国关于见义勇为的统一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人们总是希望能够得到帮助,最好是专业人士的帮助,但是一旦帮助使得需要帮助的人受到意想不到的危害,助人者往往会被控诉。应如何平衡鼓励勇于救助和保护接受帮助者的权利呢?本文以美国的立法为中心,介绍了"好撒玛利亚人"规则在此方面的应用。  相似文献   

8.
西方国家法律虽然也存在漏洞,但对见义勇为行为总体上还是具有较为明显的鼓励和保护力。西方法律体系中有一个术语叫"撒玛利亚好人法",特指各种对见义勇为者予以保护的法律。"撒玛利亚好人"的典故源自《圣经》,比喻见义勇为、乐善好施的人。  相似文献   

9.
论侵权法上的“伙伴”救助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伙伴救助义务是一种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人们基于共同意思而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处于某种环境时,一方面临人身危险,另一方应给予力所能及的救助。此种义务乃侵权法上交往安全义务的一部分或者延伸,义务的产生是自由与生命价值协调的结果,合理预见可以成为免除或者减轻伙伴救助义务的抗辩理由,但风险自担却并不产生相同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好撒马利亚人法是国外对保护善意救助者法律的统称,主要包括救助者的救助义务、责任豁免、请求权三方面的内容.我国民法将其称为见义勇为,并将其性质界定为无因管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欠缺救助者对被救助者损害赔偿责任减轻的规定,应当借鉴国外好撒马利亚人责任豁免的基本规则,将救助者的侵权责任限制在故意和重大过失,且一般过失不承担责任.现阶段地方性法规作为好撒马利亚人法中国化的率先途径,有权规定救助者对被救助者造成损害的责任豁免,为未来我国民法典在无因管理制度中规定紧急无因管理从而实现好撒马利亚人法的全面中国化积累经验.通过解决救助者、被救助者以及其他人之间侵权责任承担的问题,实现好撒马利亚人法在民事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  相似文献   

11.
我国尚无关于见危救助义务的立法,从欧美国家的立法来看,对见危救助义务持有截然不同的态度。见危救助义务的法律化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论证:被救助人基于人权有权获得救助,救助人基于社群责任有义务提供救助,而基于以上两个前提救助义务的法律化并不存在重大理论障碍,也并非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相似文献   

12.
"见义勇为"现象在当今社会频繁发生,见义勇为者的精神也广为人们所传颂。然而,见义勇为者维护他人利益的同时,却常常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应该由谁来保护,如何保护?本文从见义勇为行为的概念、法律性质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从民法层面探究有效保护见义勇为者利益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诚实信用原则乃道德规范,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是否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存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基于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的渊源及目前我国因不诚信行为所带来的危害现实,笔者认为应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通过设置的法律责任实现对不诚信行为的惩罚、救济和预防。  相似文献   

14.
肖建华  廖浩 《北方法学》2015,(6):118-124
八国联军侵华后,统治阶层意识到以旧有方式延续其统治成为不可能,遂推动例律的修订。此外,西方国家在华享有的领事裁判权,一方面维护了本国国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使华人了解到文明国家的先进诉讼法制。英美日三国与清政府约定以修律换取其领事裁判权的废除,成为修律的直接动机。沈家本等修律大臣先后奏进《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两份草案各有特色,其中《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尤其特别,兼具英美国家的诉讼特点,而《民事诉讼律草案》则具有浓厚的日本民事诉讼法色彩。  相似文献   

15.
所有现代欧陆民法法典,不论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抑或是继承两民法典之法典以及参考两民法典之法典,均设有民法总则之规定。中国最近有制定民法总则的计划,并已提出建议稿,但此前已经有了9个单行之民法法律规范,构建了松散型的民法典体例,而民法总则属于一体型民法典之构成部分,这就需要对以往民法法律规范重新整合。结合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对民法总则应加以规范之内容,以及法律原则、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民事客体、法律事实、民事责任等具体规范加以分析探讨,以期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民法总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魏振瀛 《现代法学》2006,28(3):45-63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和旧中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但是不必规定物权请求权,可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不仅不会破坏物权与债权的科学体系,而且会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更加明晰,使债与责任的区分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17.
民事法律中“公平责任”和“公平原则”在内涵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是“公平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具体体现,具体到医疗损害赔偿中应坚持贯彻公平原则。但是目前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有一种滥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现象。笔者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此种现象,试图说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吕成 《时代法学》2005,3(3):55-60
民事证据法的目的分为根本目的(或最终目的)和直接目的(或第二层次的目的)两个层次.民事证据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直接目的是"公正证明程序".民事证据法的任务是发现真实,民事证据法根本目的的实现依赖于发现真实任务的完成.发现真实必须遵从一定的程序,而这一程序必须是在民事证据法目的的指引下所确立的程序.这一程序内含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效率三个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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