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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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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丽清 《北方法学》2012,6(3):20-29
无救助义务是美国传统侵权法上的一项重要规则。由于社会组织结构的精细化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了,容易出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局面,如果还任由人们对他人的困境无动于衷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加之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越来越小,故美国选择了一条侵权过失责任的改良道路,主张不作为不应该成为被告承担过失责任的障碍。而美国的司法判例和立法经验也告诉我们,一般无救助义务规则正经受两方面的侵蚀:一是扩大特殊救助义务的范围;二是通过制定法律承认一般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2.
承担第三方义务的私人主体拥有技术或者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可以更好地发现与阻止违法行为,同时也更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要求。法律控制越是复杂,立法者越是需要使用侵权法、第三方义务制度与政府规制来共同实现法律实施与遵从目标、实现最佳威慑效果。能否产生有效的威慑是判断第三方义务是否适当的关键,除非第三方义务可以有效阻止违法行为,否则立法者不应过多地赋予私人主体承担第三方义务。政府如何更好地监督第三方义务主体,如何保护相对人的言论自由、平等权、职业自由等基本权利,均是构建第三方义务制度需要认真考量的内容。  相似文献   

3.
风险社会的出现及程度日益加深,势必希冀人们更加注重对危险的控制。作为一种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民事救助义务彰显的扶危济困功能不断增强。目前我国对民事救助义务只是零散式立法,一般性规范尚付阙如,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立法的不足使司法实践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型救助案件无所适从,为此需要对民事救助义务进行合理构建。  相似文献   

4.
承担第三方义务的私人主体拥有技术或者经营、管理上的优势,可以更好地发现与阻止违法行为,同时也更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要求。法律控制越是复杂,立法者越是需要使用侵权法、第三方义务制度与政府规制来共同实现法律实施与遵从目标、实现最佳威慑效果。能否产生有效的威慑是判断第三方义务是否适当的关键,除非第三方义务可以有效阻止违法行为,否则立法者不应过多地赋予私人主体承担第三方义务。政府如何更好地监督第三方义务主体,如何保护相对人的言论自由、平等权、职业自由等基本权利,均是构建第三方义务制度需要认真考量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所谓救助义务,是指行为人应当对他人提供帮助、援助,以使他人能够摆脱所面临的危险、困境,避免遭受人身损害。在现代侵权法中,行为人仅仅对某些人遭受的某些损害危险承担救助义务,不对所有的人在所有情况下遭受的损害危险承担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6.
作为义务是我国侵权法领域中的一个新话题,它是近年来随着现实生活中不作为侵权案例的增多而逐渐引起人们关注的作为义务的类型。本文针对社会中不断涌现的现实需求,对作为义务进行了类型化分析,归纳出保护义务、控制义务、警示义务、救助义务四种类型,希望能对作为义务的体系化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保护义务在私法体系中的定位是侵权法与合同法交错现象需要处理的问题之一,其目的在于协调两个私法领域以获得实质上妥当的调整效果。从合同法与侵权法的抽象功能定位的角度是无法得出保护义务只能作为侵权法上义务的结论的,而合同保护义务只有结合具体实证法背景才能获得充分理解。我国合同法先于侵权责任法确立了保护义务的合同义务地位,因此必须承认保护义务在我国法上具有合同义务与侵权法义务的双重属性。从实践的角度看,由于我国已形成宽泛的合同法与宽泛的侵权法对立并存的局面,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责任构成与责任承担上存在差异,所以需要妥当解释保护性规范的私法效果,将相应的保护义务归入合同法或者侵权法,并避免因为归类方面的偶然性而造成不同的处理结果。我国立法与理论在未来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将保护义务纳入统一的制度构造之下,而是在法律价值所容许的限度内,使依合同法处理的效果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与依侵权法处理的效果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8.
论英美法上的“好撒马利亚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好撒马利亚人"这一称谓源自圣经,在英美法上被用于指称无义务而帮助处于危难者的人。对于救助他人,普通法传统的规则是,在缺乏特殊的情景或特殊的关系时,人们不负有救助他人免遭危险的积极义务,仅在部分地区存在规定了一般救助义务的刑事立法,但实际上并无太大效果。英美法存在着"禁止好管闲事"的原则,好撒马利亚人原则上不享有报酬请求权或费用偿还请求权,但在急需的情形下例外,作为救助人的好撒马利亚人可以基于回复法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若其是职业人士,还享有报酬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不以救助成功为前提。不过有学者认为,应通过社会保障或公共基金机制来鼓励救助生命。若好撒马利亚人遭受损害,还可以基于侵权法向因过错肇致危险者请求赔偿,不受"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在其因救助给被救助者造成损害时,还享有好撒玛利亚人法赋予的豁免权。英美法在激励政策上,多求助于回复法和侵权法等多种分散制度来解决救助者的求偿问题,呈现碎片化的样态。  相似文献   

9.
美国侵权法上的售后危险警告义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产品的生产商一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投入流通的产品存在某种危及使用者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危险,就要对其产品的使用者承担售后危险警告义务,要采取合理措施警告产品使用者当心所存在的危险,否则,要就其没有进行售后警告的产品引起的损害对产品使用者承担侵权责任;此种侵权责任仅仅是过失侵权责任而非严格责任,以产品生产商存在过失作为条件;产品售后警告义务的确立使产品生产商承担的警告义务和侵权责任得以拓展,为产品使用者提供更安全的保护;在建立生产商售后警告义务的时候要考虑众多复杂问题。  相似文献   

10.
岑颖  陈娇 《法制与社会》2011,(15):42-43
缔约过失责任是民法上一个较为古老的制度,而安全保障义务是较晚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义务。由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在某种情况下会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竞合,这两个责任就不再是互不冲突,而是出现了复杂的关系。本文将从两种责任发生的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及二者产生竞合的情况三大方面来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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