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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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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智勇 《政法论坛》2012,(3):179-186
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所得税问题可分为三类:构成服务贸易壁垒的所得税措施、影响服务投资的所得税措施以及双重征税。目前,这三类问题是分别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投资条约和税收协定来处理的。从服务贸易总协定、投资条约和税收协定的历史沿革和功能来看,目前的机制是可行的,这三种协定对于相关所得税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2.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WTO协定第3条第1款规定:WTO应为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运作和进一步目标的实现提供方便,并对多边贸易协定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 必须指出,WTO协定及其多边贸易协定,从法律性质上讲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调整的是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而不是商人的具体贸易行为,这不仅涉及到各成员方贸易政策中有关进出口产品的关税税收、卫生检疫措施、贸易技术壁垒、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证程序等各方面的关系,而且包括服务贸易、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现状、趋势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发展、跨境贸易的增加和假冒盗版的盛行,要求各国制订有效的、快捷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TRIPS协定开创了国际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先例,以国际条约的形式要求各成员国通过国内立法制订有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措施。后TRIPS时期,发达国家并不满足于TRIPS协定所规定的最低标准,开始在各个场合同步推行超TRIPS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不仅在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万国邮政联盟等多边场所对发展中国家施压,而且在发达国家之间秘密谈判《反假冒贸易协议》。面对发达国家强力推进超TRIPS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态势,发展中国家只有联合抵制,把握平衡,推行符合自身利益的软法规则,同时加强能力建设,才能捍卫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   

4.
《反假冒贸易协定》述评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反假冒贸易协定>是由美、欧、日等知识产权强国和地区发起并正在进行谈判的旨在全面加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诸边协议.从2010年4月公布的草案看,该<协定>内容广泛,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民事、行政、刑事等所有保护手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TRIPS等现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尤其是对数字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协定>谈判进一步彰显了知识产权国际发展的强保护趋势.一旦<协定>生效,作为贸易大国的中国将面临较大的加入压力.当前密切跟踪研究<协定>谈判,并适当做好相关应对准备,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5.
WTO第十一次部长级会议建立了关于中小微企业的非正式工作计划,意味着中小微企业与国际贸易相关的问题已经受到多边贸易组织的重点关注。鉴于中小微企业在参与跨境贸易时面临诸多困境,如烦琐的海关管理程序、门槛过低的微量允许以及匮乏的基础设施,各国纷纷通过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探索中小微企业参与跨境贸易困境消解的法律路径。由于多边贸易体制仍然具有帕累托最优效果,目前,WTO正通过《贸易便利化协定》积极探索中小微企业参与跨境贸易困境消解的多边路径。随着中小微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逐渐增加,中国应当积极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跨境贸易,并探寻消解中小微企业参与跨境贸易困境的各项对策。  相似文献   

6.
网络审查与国际贸易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是一个全球性市场。网络尤其是互联网商务发展迅速,并处于(覆盖绝大多数跨境商业模式的)传统贸易规制框架之外。随着网络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对总体经济的贡献越来越突出,人们也越来越关心对它的监管问题,如对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破坏电子商务领域的贸易、投资、信息服务及网络交易环境等。一种典型的监管方式是网络屏蔽。  相似文献   

7.
《反假冒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执法规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前国际贸易的制度安排中,知识产权执法越来越受到关注,《反假冒贸易协定》便是这一问题的最新实践。可以预见,《反假冒贸易协定》在民事措施、边境措施、刑事措施、数字环境下的专门执法措施等方面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标准的执法规则,将使我国在未来的知识产权谈判中面临更大的压力,也可能给我国企业带来消极影响。我国应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体制中主张《反假冒贸易协定》违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则,并在谈判等方面准备好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8.
境内与境外的证券市场适用不同的法律监管体制,跨境证券犯罪的跨境特征可能使境内境外对相关证券犯罪均具有刑事管辖权,从而引发刑事管辖冲突。对于跨境证券交易的监管和法律适用,无论是在法律规定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均应遵循“主场原则”。应明确监管职能上的分工以避免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混乱情况,应体现最大的监管效能并减少区际法律冲突。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充分尊重行政监管原则和考虑前置性法律的适用,并与行政管辖权归属保持一致。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考虑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的主要发生地。以内幕交易为代表的跨境证券犯罪的主要行为是“交易”,根据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规则,应由交易行为的发生地管辖,按照交易地的刑法对相关行为进行刑事评价。  相似文献   

9.
自2012年以来,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中国电子商户持续遭遇来自美国的侵权诉讼,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电子商务海外业务的拓展。为有效应对跨境电商侵权诉讼、推动我国跨境电商业务的良性发展,一方面,电子商户需要加深对域外知识产权法律及司法程序的了解,强化权利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自己的诉权;另一方面,政府及行业协会也应在协调组织应诉、建立行业规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我国应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规制跨境电商行为的国际协调机制,尝试建立司法协助和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利用数字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防范和监管的新途径,融入以数字化技术推动贸易全球化的浪潮中。  相似文献   

10.
随着信息技术、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以其独特的运作方式对现有商务规范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引发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在此,拟就互联网电子商务征税的若干法律问题,包括电子商务的征税、税收管辖、纳税时间、纳税反规避等加以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建议。 电子商务是建立在计算机和互联网基础上涉及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以及无形资产的商务交易活动。国际商会将电子商务定义为: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贸易活动的电子化,简而言之,就是网上做生意〔1〕。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相似文献   

11.
正随着全球经济发展方式的提升,服务贸易中的知识产权贸易及涉及知识产权的货物贸易在全球贸易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知识产权规则与国际贸易规则之间的相互影响重大而深入,在相互渗透中形成了国际上重要的经贸规则。如迄今为止对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影响最大的国际条约,就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样一部国际条约奠定了现阶段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和水平,而其本质还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经济对税收政策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无论是美国始于1 998年的互联网免税法案以及相关其他法案,还是欧盟等国一直致力于线上线下的税收公平,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国际社会对于互联网税收政策的态度.然而中国对于互联网交易税收问题的态度极不明朗,既有国内税制本身缺陷的原因,也有跨国税收利益如何协调的考虑.我国的互联网交易税收政策同样面临着互联网经济涉及的网络接入、跨境销售等是否需要重新修正等问题,而美国和欧盟等国近年来的立法与实践经验,毫无疑问将在税制改革的背景下,对我国的政策选择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一带一路”倡议涉及沿线多个国家税法体系,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跨境税收问题不容忽视。从沿线国家的公司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相关法律规定的对比分析结果来看,沿线国家公司所得税名义税率普遍低于我国,'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税收法律体系存在显著差异,我国'一带一路'税收协定网络具有国别差...  相似文献   

14.
特定的所得税措施会对自由贸易产生壁垒作用.在国际层面上,所得税的国际协调和贸易自由化是分别通过国际税收协定和WTO多边体制来实现的.不过,税收协定和WTO体制对于所得税壁垒的消除是不彻底的.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WTO体制和税收协定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和协调.  相似文献   

15.
数字经济背景下,世界主要国家均在积极探索协调个人数据信息保护规则与跨境自由流动规则。《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要求成员国寻找到个人数据信息跨境自由流动及其安全权益保护的合理平衡点,以期形成统一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保护与监管的合作机制。我国正推进加入DEPA谈判,但国内法关于个人数据信息跨境流动的规则,与DEPA有关规则之间存在立法理念目标、规则设计目的和限制判定标准等方面的差异。中国式涉外法治现代化语境下,为更好调适融通我国国内法与DEPA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规则以促进数字贸易发展,应合理援引例外条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利益,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可信任标志及认证制度,厘清需要严格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范围与内容,加强与DEPA成员国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保护与监管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美国将FTA(Eree Trade Agreement自由贸易协定)作为推进地区政治、经济发展,尤其是提升贸易伙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工具.对兀IA中知识产权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其丌IA知识产权保护以比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议标准更高、范围更大、义务更重而著称,被称为TRIPS—plusFFA。研究美国nIA发现,其与不同国家达成的协定在知识产权章节布局、内容方面如出一辙.均出自于移植于美国国内知识产权立法的固定范本。  相似文献   

17.
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或TRIPS协定)将专利保护扩大到医药产品,它要求WTO所有成员承认并加强对包括医药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这给发展中国家防治传染病计划带来许多困难。然而TRIPS协定同时也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公共健康保护的需求,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对专利保护规定了许多例外或限制。这些知识产权的例外和限制就可以作为发展中国家获得专利药品的选择途径,包括强制许可、平行进口和第TRIPS第30条规定的专利权“有限例外”。本文意图通过对这些选择途径进行分析,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并找出这些条款中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罗斌 《法制与社会》2011,(21):26-29,41
随着《知识产权协定》的签署,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逐渐认识到全球范围的多边会谈不易达成符合发达国家利益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于是试图以双边或多边的投资或贸易保护协定推行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形成了TRIPs-Plus条款。本文分析了该类条款的法律特征,及在其他国家间产生的影响,旨在为我国今后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相似文献   

19.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的国际投资规范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单文华 《法学研究》1996,(2):135-143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下简称《WTO协定》)不仅仅是一个全球性的多边贸易协定,由于它首次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进行了规范,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说,它又是一个新的多边投资协定和多边知识产权协定。据此,可以预见,世界贸易组织(WTO)将不仅是世界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载体,还是未来世界经济自由化与一体化的主要依托。正如《马拉喀什宣言》所指出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开创了全球经济合作的新纪元。”  相似文献   

20.
从适用税收协定角度而言,我国现行合伙企业税收法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交易关系定性不明确、国内合伙企业与国外合伙企业税收地位不一致、对合伙企业缺乏反避税措施等,且中国与其他缔约国给予合伙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同,易导致双重征税或不征税。因此,应完善这些相关制度,并根据中国在征税中所处的不同缔约国地位如合伙企业所在地国、合伙人居住国、来源所得国等的角度来分析,消除适用中外双边税收协定的矛盾,避免双重征税或不征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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