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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缺失与现实困境 (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实体法缺失《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要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2.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对我省突出存在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的防治、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协助,是在积极履行《宪法》和《国家安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法定义务,理所当然地应受法律的保护。《国家安全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本条所说的“保护”,一方面是指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有权受到保护或奖励;另一方面对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公民和组织进行威胁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一条重要的生命线,保护水源安全是一项事关战略全局、事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福祉的重要政治任务。怎样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2022年1月8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保护、生态保护、保障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调研时首次提出这一科学论断。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先后制定、修订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黄河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20多部生态保护法律,用法治力量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守护绿水青山。  相似文献   

6.
王莉  黄思洁 《重庆行政》2019,20(2):76-78
耕地作为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耕地生态系统,同时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之一,就是要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之忧,强调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工作。这两年出台的《土地污染防治法》(2019)、《耕地占用税法》(2018)、《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8)与《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度已初步构建出我国耕地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值得注意的是,被喻为“最强污染防治法”的《土地污染防治法》对不同用途的土地设置了对应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首部《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7月1日实施后,岛屿数量全国最多的浙江省许多企业和个人反响强烈。该法规明确规定,单位法人和个人均可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就此,针对读者关心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8.
肖璐 《时代主人》2006,(9):40-41
环境保护法律是指为了调整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以及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过程中.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保护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另一类是因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的主体有三类:一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依照法律行使环境监督权的部门:二是产生环境污染破坏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三是受到环境污染破坏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这三类主体之间最主要的有两种社会关系:一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同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二是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同受到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平等民事主体关系。环境保护法律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性:二是具有内容广泛性;三是具有国际性:四是具有复杂性;五是具有奖惩统一性等、环境保护法律有利于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是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武器.是保护人体健康的法律手段.  相似文献   

9.
<正>东府[2015]10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态平衡,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相似文献   

10.
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杠杆和重要保障。现今,人类社会已进入生态化社会阶段,需要用法律调整人们在保护和开发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使之既符合生态规律,又符合经济社会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生态法律就是要把这种时代要求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下来,体现为具体的生态权利和生态义务,并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例如,《俄罗斯联邦宪法》对生态权利就作出了明确规定,属于宪法性的“人和公民的生态权利”主要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获得关于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的权利;要求…  相似文献   

11.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总则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完善我国的环境法规体系,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制度,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民事赔偿制度的特点,加之《民法通则》对此仅作了原则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问题,从理论上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沙洁 《人大研究》2004,(12):46-47
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企业作为一个会计实体 ,它的会计监督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部门监督 ;二是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监督 ;三是企业内部监督 ,即内部会计监督。在我国企业“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 ,前两者是外界对企业实施的监督 ,而内部会计监督 ,则是企业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健康良好发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1月18日批准通过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目前,通过网络搜寻查找他人信息是一些网民热衷的行为,俗称“人肉搜索”。徐州的这一条例公布后,被很多媒体、网民解读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并引发了不少质疑和声讨。虽然江苏省和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相似文献   

15.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我国宪法在规定国家财产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的同时,还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  相似文献   

16.
所谓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权利,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 我国公民享有隐私权,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隐私权这一概 念起源于 美国法理学家沃伦和布兰代斯所著《私生活秘密权》文中。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制定了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世界上许多国家都 对隐 私 权 加 以 法律 保 护 。1948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 12 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我国《宪法》第 38 条至 40 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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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十佳宜居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区……近年,信阳市狮河区狠抓环境治理,着重生态保护,城乡环境不断改善,群众生活幸福感不断增强.然而,犹如“斑秃”一样散落在青山绿水间的采矿点让这种和谐之美大打折扣. 采矿污染,急!急!急! 2013年3月4日,在狮河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陈程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关闭南湾水库上游区域采矿场的建议》.代表们指出,南湾水库上游的采矿场场主无视生态保护,开山采石,污染环境.由于拉石料的载重车长期碾压,区域内的主干道屡修屡坏,群众出行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严重影响了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和信阳毛尖的品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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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严重污染环境"代替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作为污染环境罪的结果性要件,由此导致了污染环境罪规制范围"口袋化"、解释标准"抽象化"以及犯罪边界"模糊化"等司法困境。究其原因在于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定位不清与功能缺位。虽然生态法益论和人类法益论均尝试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提供解释方案,力图勾勒出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的具体内容,但是两个理论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与此相比,主张对生态法益和人类法益实行双重保护的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论,既与污染环境罪的立法目的相契合,又与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相一致,还与污染环境罪的前置条件相协调,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学说。未来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应当摆脱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旧思维的影响,以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重释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合理划定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厘清污染环境罪与相关犯罪的刑法边界。  相似文献   

19.
温辉  夏军 《人权》2003,(5):34-36
人人有权享受良好的环境,也有义务保护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乐亭渔业污染案即是一例。  相似文献   

20.
<正>海府办〔2014〕2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护工作,弘扬生态文明,推进我市环境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幅度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根据《海口市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我市决定对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7家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的单位及光明等19名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获奖名单见附件)。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珍惜和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更大贡献。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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