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司法救济措施,在许多国家已通过立法予以确立,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诉讼制度。面对我国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赋予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该条规定过于原则,在理论上还有许多需要探讨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需要细化的环节。为了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作用,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并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范围应是首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2.
李蒙 《民主与法制》2013,(20):21-23
高民智撰文解释“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 2013年1月1同生效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规定,指出:“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3.
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首次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要素作出了规定。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争议曾经是《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争议焦点。文章介绍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演进,分析了新修订的环保法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拓展及其不足,最后指出,环保法修订案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有限放开是对当下各种现实因素综合权衡的权宜结果,对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排除,也只是一种阶段性的选择。国家治理和环境治理的发展将不可避免会要求降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门槛,让凡是受到环境污染影响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更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民主和法治的进步。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创设了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规制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然而该规定过于粗陋。本文分析了设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纠纷的可诉性、当事人适格、及诉之类型和诉讼请求等基本问题予以界定。同时,本文认为构建与适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不应脱离我国的司法状况和具体国情,而应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完善。  相似文献   

5.
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现行诉讼费用规则不适用于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环境公益诉讼,这是环境公益诉讼正常运行的瓶颈之一。为了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常运行,应建立独立的公益诉讼费用规则。构建环境公益诉讼费用规则应坚持公共负担原则、平等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同时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原告奖励制度。  相似文献   

6.
马平 《前沿》2009,(8):44-48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能够在排除环境侵害、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以及良好的生活环境等合法权益,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一种新型环境诉讼形式。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出发,借鉴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分析了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并提出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初步设想,旨在探索一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保护新思路。  相似文献   

7.
新《环保法》第58条有明确诉讼主体、扩大可诉范围的亮点,也存在规定过于原则、法律效力不高、诉讼主体狭窄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陷入能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数量少、"法律规定的机关"范围不明确、作为环境公益诉讼重要组成部分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不能开展、"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环保法庭"低受案率"的困境。面对这些问题,要解决,更要反思。这就需要进一步扩大环境诉讼主体的范围、消除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恐惧、完善环境保险制度使政府不再为污染买单、引入"原告奖励"制度来降低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提高环保法庭的受案率。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保护环境的一种重要司法救济制度,具有与传统的环境侵权私权诉讼不同的特征。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缺少相关的立法规定,致使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在司法中存在困境。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其必要性。我国应当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探索正确的构建思路,确立我国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存环境。  相似文献   

9.
公益诉讼是指任何组织和消费者都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一种制度。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首次写入公益诉讼内容,即新增的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规定原则性过强,剩下的具体制度设计工作全部依赖最高人民法院相应的司法解释。可是,公益诉讼是作为诉讼权入法的,而中国的诸多部门法中并无相应公益法权的实体法规定,公益诉讼权的规定显然是对实体法的一种超越。公益法权具有天然的社会权本质,要顺利实现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须完成公益诉讼的路径转化。以公益法权的社会权属性为据,为其寻求宪法上或民法上的权源,以实现公益法权实体法的弥补与司法配置。  相似文献   

10.
韩宁 《前沿》2012,(19):115-116
我国环境法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缺失使环境公益的司法保护呈现出很大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是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刻得现实意义.本文从环境法的属性出发,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认定和扩张进行全面检视,分析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的实践困境:社会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要求过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环境公益诉讼资格、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未得到支持等,针对性提出明确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降低社会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的门槛、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公益诉讼资格、设计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等相应的立法完善对策,以积极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预设功能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2.
李蒙 《民主与法制》2013,(20):10-13
对于环境诉讼来说,2013年的上半年。肯定会在历史上留下深刻的印痕。2013年1月1日起,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有关公益诉讼的内容正式生效。而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但是。环境诉讼立案难、诉讼主体难、鉴定难、审理难、执行难、管辖难等问题,还是依旧。这半年,民间组织在寻求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突破口,热心环保公益的公民也纷纷申请环境信息公开,并提起行政诉讼。这半年,两高的司法解释希望将污染企业和责任人绳之以法。但在湖北省钟祥市,却发生了受害农民身陷囹圈的刑事案件……本期封面,我们选择了“半”字。不仅因为讲的是2013上半年的环境诉讼,还因为中国有句俗话:“行百里者半九十。”环境诉讼。无论公益诉讼还是私益诉讼,都极为艰难。每一小步艰难的跋涉,都需要付出无比艰辛的努力。只要没有抵达胜利的彼岸,就决不能停下前行的步履。本期聚焦关键词:环境诉讼  相似文献   

13.
越来越多的国家也选择在其成文法中,赋予无利害关系人以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美国区法院民事诉讼法规》第十七条甚至规定,"在法定情况下,个人或社会团体在保护别人利益的案件中可以用美利坚合众国国家的名义提起诉讼。"原告资格的突破,客观上促进公益诉讼的蓬勃发展,也使  相似文献   

14.
诸江  周训芳 《求索》2014,(11):121-125
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社会组织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从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民事诉讼范畴,但需突破传统的民事诉讼立案机制。近年来地方法院的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尽管未能破解立案难题,但催生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确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立案机制的突破口,在于实行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改革,将环境污染损害公众健康纠纷、生态破坏损害生态安全纠纷纳入民事案件案由体系。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将对污染环境行为提起诉讼这一内容正式纳入,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并未明确界定提起的主体。从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入手,建立并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及检察机关自身机制,可为具体的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保护环境的迫切需求。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考虑本土司法承载量的情况下,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标准和相应的诉讼模式。公民个人、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和社会团体在不同情况下都应是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在环境刑事公诉时可附带提起公益诉讼,个人和社团则须经过请求行政处理的前置程序方能起诉,环保机关对于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并且无人起诉的案件也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二、第十三条第一款作为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人因私用汇,在规定限额以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的个人因私用汇,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认为其申请属实的,可以购汇.”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个人移居境外后,其境内资产产生的收益,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四、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合并,作为第十七条,修改为:“驻华机构和来…  相似文献   

18.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规中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九条修改为:“土地管理部门对正在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应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对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有权制止。”  相似文献   

19.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保护环境方面是很重要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而我国现行法律缺少相关的立法规定。应当依据我国的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并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探索正确的构建思路,通过确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来实现环境保护的社会目标。  相似文献   

20.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并展开试点工作,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第58条规定了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主体资格,20H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订,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民事公益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逐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力量。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该制度在推进中仍面临结构性、协调性的细化问题与环境治理新要求的双重考验,受案范围、诉讼程序、多元诉讼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包括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作为环境司法中的重要部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赔偿制度之间是什么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制度有哪些需要继续推进的地方?均需要进一步探析。本期选取江必新、吕忠梅、张雪樵、曹明德、秦天宝、巩固六位专家学者的近期论述,就当前理论界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新研究动向进行梳理,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