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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明确了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是协助和被指导的关系。 但是这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生错位:或者乡镇政府仍习惯于对村委会分任务、下命令、作指示,使村委会成为自己的从属,使二者成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或者乡镇政府为了避讳“干预村民自治”,对村委会的…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村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政府及实行村民自治以来 ,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乡镇作为基层政权组织 ,是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输出终端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机构 ,是乡村社会利益表达与维护的基本组织 ,乡村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影响到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村民自治的建设与完善也关系到乡村民主的发展和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前景。自“乡村分治”以来 ,人们关于乡 (镇 )政权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究竟是“指导关系”还是“领导关系”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乡村关系的调处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的矛盾和困难。如何…  相似文献   

3.
在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我们对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十个村村民自治情况进行了调查。看到各村在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的氛围已经形成,民主决策的意识逐步增强,民主监督的机制正在建立,民主管理的规章不断完善。但同时认为,为了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得以全面贯彻实施,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出努力。一、各有关单位弄清相互间关系,合法合规地开展工作。首先,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要尽快适应从领导与被领导向指导与接受指导的转变,乡镇人  相似文献   

4.
乡镇政权对村民自治的干预和控制,是村民自治下乡村关系难以从行政支配型关系转向指导协 助型关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县、乡权力体制不理顺是造成乡村关系行政化的体制根源,理顺村民自 治下的乡村关系必须重构县、乡权力体系。  相似文献   

5.
村委会,全称为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它一般的是由居住关系和经济关系决定的,具有综合性、地区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其委员不由政府机关委任和批准,而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因此它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下伸的“腿”,而是一种群众性的基层自治组织。《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指出“要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健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更好地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为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云…  相似文献   

6.
一、应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 :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一规定 ,不仅明确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 ,也明确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内容和范围。法律之所以会作出这一规定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现行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村民委员会组织定性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谓农村基层群众自治 ,就是广大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就是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既然宪法…  相似文献   

7.
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乡镇人大无权对村委会开展包括评议在内的日常性监督工作,但在特殊情况下,乡镇人大可以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对村委会进行监督。一般情况下,乡镇人大评议村委会工作于法无据。村委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非政权组织,也非乡镇政府派出机构,乡镇人大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只有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才有权评议村委会工作。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案例库中83份援引村民自治规范的裁判文书的梳理可以发现,村民自治规范在行政诉讼的实践中正发挥着作用,村民、村集体、行政机关与法院均在相当程度上援引这种规范证成理由正当性。村民较倾向利用村民自治规范与国家法的位阶关系,形成"规范性援引路径";而村集体和行政机关则较多地援引村民自治规范相较国家法的"自治属性",排除国家权力的干涉;法院虽多数情况下意在保护村民权益,但也向村集体与行政机关作出较大让步。这种援引背后,是农村社会、基层政权与国家交互作用所导致的正式制度施行机关在乡村治理中偏好适用非正式制度的治理逻辑,它对国家权威、动员能力和社会秩序均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对其进行法治化调适,将宪法、法律等国家法内涵扩展至原则与精神,在二者关系上则引入"明显违反"标准。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案例库中83份援引村民自治规范的裁判文书的梳理可以发现,村民自治规范在行政诉讼的实践中正发挥着作用,村民、村集体、行政机关与法院均在相当程度上援引这种规范证成理由正当性。村民较倾向利用村民自治规范与国家法的位阶关系,形成"规范性援引路径";而村集体和行政机关则较多地援引村民自治规范相较国家法的"自治属性",排除国家权力的干涉;法院虽多数情况下意在保护村民权益,但也向村集体与行政机关作出较大让步。这种援引背后,是农村社会、基层政权与国家交互作用所导致的正式制度施行机关在乡村治理中偏好适用非正式制度的治理逻辑,它对国家权威、动员能力和社会秩序均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应对其进行法治化调适,将宪法、法律等国家法内涵扩展至原则与精神,在二者关系上则引入"明显违反"标准。  相似文献   

10.
"农村基层民主"不只是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自治,而应当包含"两个层面、三大板块",即村与乡镇两层,乡村两级党组织的党内民主、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国家(政权)民主以及村民自治为主的社会民主三块.  相似文献   

11.
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十分密切,既自成体系、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其独立性主要表现在: 1、性质不同。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所强调的是基层民主和群众自治;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强调的是领导、服从关系。 2、依据不同。村委会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它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是根据村民居住情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村…  相似文献   

12.
一、在实行村民自治时 ,村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党支部在农村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主要取决于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是否能够确立。在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后 ,村党支部在一些农民心目中的传统权威地位发生动摇。用他们的话来说 ,村主任是全村村民选出来的 ,显然要比几个党员选出的支部书记“大”。有的村主任当选后便行使“老大”的职权 ,根本不把书记放在眼里 ;一些村党支书自知“斗”不过村主任 ,便“退居二线”。要解决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对峙的局面必须正确认识村党支部实行领导与村民实行自治的关系。首先 ,村党支部实行领导与村民实行…  相似文献   

13.
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保障村民自治的机制体制不畅、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之间关系不顺以及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不强”等问题,完善乡村治理结构、理顺两委关系以及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4.
20世纪80年代末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实施,对我国乡村政治的变迁带来了很大影响。已有研究表明,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实施与村域中的经济结构、家族结构、地域结构等多种结构关联。而村民自治也有“好”与“坏”之分,其区别的关键在于村民自治的精神能否得到制度性的维护和实践。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的村民自治是一种“好”的政治实践。在通过近20年的民主实践之后,梨树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已经逐渐内化为村民的一种习惯性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从而推动了当地乡村政治文化向积极的方向发展,即“正向”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由于村行政组织的“缺位”,要么村党组织“越位”——以党代政;要么村民委员会“错位”——变成村务委员会(或村民自治组织变成村行政组织,使决策者成了执行者,监督者成了被监督者,村民委员会主任成了村长);要么村“两委”(指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重位”——成了“双重行政衙门”,如此等等。实践证明,这些不规范的农村执政形式,导致体制不顺、机制不灵、监督不力,成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而必需予以改革,试行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委员会监督下的村长负责制。  相似文献   

16.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基于乡村振兴调查数据与实地调查资料发现,村规民约在实行中存在不足,将村规民约视为管理乡村的制度,忽视了村规民约的社会组织功能;村规民约在实践中受到行政力量的较大干预;契约性不足。在此基础之上,比较分析了“乡约”与村规民约存在的一些共同的特征,基层性、政府的干预、村民的教化及遵从,构成了村规民约实践的先天缺陷。基于“三角模型”对实践中的不足进行反思,可以从村民、村民自治组织以及政府三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村规民约的实行。  相似文献   

17.
浅析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乡政村治是降低国家对农村管理成本和调动农民自主性的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目前由于法律的不完善、行政体制关系未理顺及管理主体素质不高等原因,致使乡镇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难以实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因此,必须从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入手,促进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8.
王燕 《人大研究》2006,(6):14-16
在农村,要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民自治,形成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要搞好村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务公开,这些村民自治的具体要求必须在地方人大的推动和督促下才能真正实现。一、地方人大推进村民自治的缘由在过去,村级组织的领导人都是上级组织任命的,这种体制造成村级组织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现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直选产生的自治组织,与国家政权不再是隶属关系,农民与村级组织也不再是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目前乡村民主制度尚不健全、民主政…  相似文献   

19.
实行村民自治,是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但同时也给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提出了一些新问题。山西省榆社县针对村民自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村“两委”的关系问题,制定并大力推行村民委员会报告制度和村党支部保障村民自治的制  相似文献   

20.
未来的乡村治理必须立足乡村现实,采取村民自治这一低成本高效模式。推行村民自治,首先要保持乡政村治体制,区分乡与村,并将国家行政权力建立在乡镇一级,保持村组自治属性。应将基层治理现代化理解为借助国家力量激活基层治理。在村民自治制度框架下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不仅要注意农村基层社会正在重组,村庄熟人社会解体的现实,而且各地区应当根据不同的村情民情,探索不同的村民自治实践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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