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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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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规制的正当程序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当程序是实现对行政规制权力控制的当然要求。这是因为,正当程序契合了规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要求,能够实现行政规制与法律控权的有机结合。当前我国行政规制的程序控制比较薄弱,立法粗疏,缺少"协商型"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效力不足,无法对政府权力形成有效约束。从法治发达国家的基本经验、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缺失以及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建设看,通过正当程序控制行政规制是我国的可行选择。为此,应当建立和完善"审判型"、"立法型"和"协商型"行政程序;区分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建构以"成本效益分析"为核心的规制影响分析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立法的正当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的正当程序包括了立法的正当程序。立法的正当程序追求立法最低限度的公正,其正当性的判断要综合其内在与外在的标准。程序正当性的具体内容包括程序本身的公正本质、程序的技术理性、程序的社会理性以及程序的经济理性。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公开制度、立法回避制度和立法听证制度,以实现立法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3.
听证这一概念的核心内涵是“听取对方的意见”,根据听证程序存在的领域不同,听证可以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听证、司法听证。我国以法律的形式在立法领域和行政领域确立了听证制度。但目前在我国对于听证一词的使用比较混乱,各个领域都在积极地引入听证制度,这中间较规范的有立法听证,例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就曾《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组织过立法听证;有行政机关的听证,最初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听证和价格听证,目前来看经常受到社会关注的是价格听证。  相似文献   

4.
技术跃迁诱发行政机关对数字技术的拓深应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共行政迎来了自动化行政时代。自动化行政具有的算法特征导致法律赋予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说明理由、听证等程序性权利被悬置。技术性正当程序是正当程序的数字化延伸。应通过对自动化行政构成要素的提取、要素关系的梳理及要素价值的论证,构建解决自动化行政正当程序问题的“四维度八要素”规制框架,丰富技术性正当程序理论的时代内涵。在将该规制框架转化为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立足于我国自动化行政的规范实践,从理念革新与制度构建两方面形成自动化行政的技术性正当程序规制进路。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和宪法依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黄建水 《行政与法》2005,(1):106-109
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是一项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发表意见、了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保护当事人民主权利的法律制度。探讨行政听证制度的宪法依据和法理基础不仅是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立法要求,而且也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听证制度的现实需要。自然公正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和依法治国理论是西方国家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美国听证制度的依据源于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确立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宪法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国听证制度就必须修正《宪法》第五十一条,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剥夺。”一款,并制订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相似文献   

6.
<正>1.完善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行政处罚法》的颁布,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初步建立。但是,由于它仅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对其他领域的行政行为来说,尚缺少听证程序的法律规定,因此,建立我国听证制度的当务之急是完善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建立以《行政程序法》为核心、以各单行法律、法规为基础的行政听证法律制度。2.建立一支相对独立的、稳定的行政听证官队伍在行政听证中,听证主持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听证主持人的素质、地位及其权力直接影响着行政听证的效果,决定着行政听证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及其发挥作用的程度。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支专业的听证官队伍。尽管《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但是,对于“非本案的调查人员”的性质、地位及其职权,《行政处罚法》都没有做出规定。这种情形在实践中很难保证听证的客观、公正,甚  相似文献   

7.
浅析行政听证——兼论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史峰 《行政与法》2004,(8):89-92
行政听证是二十世纪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产物,其涵义是“听取对方的意见”。我国已逐步确立了行政听证制度。英国行政听证的理论基础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而正当程序原则构成美国行政听证的基石;在中国,行政听证理论上源自依法行政原则。在听证蕴涵的所有价值中,保障公民权利是其首要价值;但是人们往往忽视听证制度更深层次的价值即:节省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存在诸多立法上的缺陷,实践中也产生许多条文理解上的争议,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美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立法听证是指行政立法主体在立法时听取有关当事人意见的程序制度。美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发展比较完善 ,其法理基础是美国宪法所确认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听证的方式有正式听证程序、非正式听证程序以及混合听证程序 ,但实践中常见的是混合听证程序。行政立法听证具有传播信息、宣传立法、协调利益关系以及安全阀的功能 ,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美国的法律和立法实践也确立了一些不实行听证的情形  相似文献   

9.
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听证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王周户柯阳友在我国立法及实践中,行政听证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目前只是在行政处罚领域中建立了听证制度。对行政听证制度的规范和功能进行实证分析固然重要,但挖掘听证制度深层的价值内涵和精神意蕴,进行更高层次的价值分析则更为重要。法...  相似文献   

10.
龙渊 《法制与社会》2013,(28):39-39,43
随着民主观念的逐步发展,听证制度逐渐成为了司法、立法和行政领域中行之有效的民主程序,而听证权也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2000年我国《立法法》规定了行政立法听证制度,作为舶来品,我国既没有“自然公正”的自然法根源,也缺少“正当法律程序”的传统和宪法支持。现行行政立法听证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对其研究很有理论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听证会是立法法规定的一种新的立法形式。根据立法法第34条和第5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案、国务院在起草行政法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立法听证制度。从制度渊源看,立法听证制度发端于西方国家,是立法机关为协调各方面政治利益而采用的一种立法方式。通过多年的实践,西方国家已对立法听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运作机制。而在我国,立法听证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与实践运作。为此,本文拟结合国外立法听证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听证制度作一些探讨,以求对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2.
行政听证启动程序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立法分别确立了行政处罚听证和价格听证制度。由于所适用的行政管理领域与行政管理行为各自的特殊性,两种行政听证采取的启动程序模式并不相同。行政处罚听证是经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而启动,采用的自愿听证;价格听证则是一种强制性程序,实行法定听证;不同的启动模式反映了立法者不同的价值取向。相对而言,法定听证更有助于实现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廖秀健 《行政与法》2004,(1):109-111
行政听证是一项保障行政相对人申辩权利最重要、最关键的程序制度,在我国八年的尝试阶段,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诸如听证的适用范围过窄、行政立法听证流于形式、听证主持人员素质不高、举证责任不明确、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不足、听证笔录的效力未作规定等问题。就其原因除立法本身不完善外,还有程序法治观念淡薄,听证程序适用的法制环境过差、公民的法律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薄弱的法制现状等原因。  相似文献   

14.
行政立法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的实质性区别在于行政立法主体受听证笔录拘束的程度。基于行政立法自身的特点,行政立法应当更多地采用非正式听证。任何行政程序都需要有具体程序制度的支持,因此,应当建立支持行政立法非正式听证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公告制度、评议制度、相对案卷排他制度和效力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15.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行政听证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适用范围狭窄、听证形式单一、法律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是现阶段我国行政听证所表现出的主要缺陷.本文针对我国行政听证表现出的前述缺陷提出了扩大其使用范围、采取多种形式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6.
试论立法听证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及其法律功能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听证制度最早产生的法理基础是英国普通法确认的“自然公正”原则 ,后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德国的行政法治原则也相应为其确立听证制度奠定了法律根据。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以及宪法确认的民主原则为我国确立听证制度提供法律根据。立法听证制度有为立法机关收集信息 ,实现直接民主体现民意、促进良法、协调利益关系 ;进行立法宣传的功能。  相似文献   

17.
听证制度是源自于英美法系中自然公正的听取两方面意见的法理,是现代社会民主的标志.所谓的听证,即是国家机关在做出某项决定前,组织召集特定对象,公开、公平地听取意见、建议的一种活动.可以分为立法听证、司法听证、行政听证.随着1996年我国的《行政处罚法》颁布,听证制度已经被我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方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决定前,给与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述意见机会的程序性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听政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规定.  相似文献   

18.
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分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石佑启 《法学》2004,(4):51-61
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是听证制度中的核心问题。随着人们程序理念的不断增强和程序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推进 ,为了保障当事人程序抗辩权的有效行使 ,完善我国的听证制度 ,提高行政决定的质量 ,增强其可接受性 ,我国应借鉴美国的案卷排他性原则 ,吸收其精髓 ,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使听证笔录成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并以此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相应立法在具体制度上的创新与完善 ,促进听证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邓华  朱轩 《行政法制》2006,(2):34-37
一、听证效力的法律内涵 听证制度是一种正式的、法定的、特别适合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的事前行政程序制度。行政听证程序是指在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行政决定作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陈述申辩的机会,它要求行政机关遵循严格的程序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旨在避免行政机关恣意专断,从而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所谓效力,是约束力和效果的意思。因此我们对听证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就是要研究听证制度所产生的约束力以及其所达到的效果。  相似文献   

20.
一个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理解与适用的案例,折射出行政机关对执法依据的理解与立法本意之间的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听证范围规定的立法本意并不局限于法条所列举的三种行政处罚。部分地区和部门以及学者对该问题的理解与立法本意有较大偏差,产生偏差的原因是仅仅从字面上去理解法律的规定。应当以现代法治的正当程序理念为基础,从法律的功能、法律的精神和实质法治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的规定。不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机制,而应当通过加强立法解释机制,来协调立法本意与行政执法实践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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