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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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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地与澳门仲裁法律制度的比较(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文,《仲裁研究》第二辑第32~36页)(三)仲裁程序与仲裁裁决1.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是进行仲裁所应遵循和适用的程序规范。《仲裁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接受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自愿仲裁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得约定仲裁应遵守之程序规则,但协议应在接受第一名仲裁员前订立。当事人也可约定适用某一专门机构所制定之仲裁规章;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规则没有约定时则由仲裁员予以确定。在此,当事人被赋予约定程序规则和选择适用仲裁机构规章的权利,使仲裁的程序可以更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更突出当事人的主导性,更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2.
《中国律师》2015,(2):1
国际仲裁的中国经验中国仲裁的国际品牌独立公正程序灵活专家裁判快捷高效费用经济贸仲委"2015仲裁规则"增设紧急仲裁员制度2015仲裁规则新增了紧急仲裁员程序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附件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紧急仲裁程序》)。依照该规定,"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或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向贸仲委仲裁院申请紧急性临时救济;紧急仲裁员可以决定采取必要或适当的紧急性临时救济措施,且其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3.
(2006年8月14日第四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吸纳学识精深、品行高尚之专业人才担任仲裁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一)遵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4.
(2006年8月14日第四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规范仲裁员行为,特制定本守则。本守则属于仲裁员道德准则,不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的组成部分。第二条仲裁员应当公正、公平、勤勉、高效地为当事人解决争议。  相似文献   

5.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CIETAC仲裁规则)第7条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  相似文献   

6.
《仲裁与法律》2005,(2):1-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于2005年1月11日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程序更加灵活高效,规则更加透明开放,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体现了仲裁本质的特点。新规则刚一出台,就在仲裁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获得了极高的评价,被业内人士誉为是一部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实质性突破的、现代化的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7.
新闻综述     
——北京仲裁委员会实施新的《仲裁规则》2008年4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实施新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2008规则)。2008规则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取消国内仲裁案件的公证和公告送达,统一采用邮寄企图的国际通行做法;二、不再区分国际和国内仲裁员名册并在国际商事案件中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三、增加了约定适用本规则,即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条款。此次修  相似文献   

8.
自裁学说或原则(Kompetenz—Kompetenz或competence-competence)在商事仲裁中的普遍采纳,业内人士认为它是现代仲裁兴旺的重要条件。若笔者尝试理解与诠释该原则的合理内核,便是,审案者才能作出裁断;仲裁员审理争议,他是自己管辖权的决断者(法官)。1965年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第41(1)条]与联合国的UNCITRAl Model Law[第16(1)条]及许多仲裁机构的规则均明确规定由仲裁庭决定自己的管辖权。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后者主要指现行仲裁法第20条的规定),我国在接受这一原则上与国际的趋势不吻合,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的规则,由于没有采纳这一原则,长期以来,国际仲裁界对此颇有微词。  相似文献   

9.
在2005年即将来临之际,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章程进行换届工作。四年来,在全体顾问、委员和仲裁员的共同努力下,第十五届委员会已经圆满地完成了该届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计划。我受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仲)主任的委托,向本届委员会议报告第十五届委员会的工作,并对第十六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论仲裁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论仲裁员徐前权所谓仲裁员,笔者认为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理解是指仲裁委员会按一定规则聘任的,以备仲裁当事人选定来仲裁其纠纷的人。狭义理解是指纠纷当事人按一定规则直接或间接选定的仲裁其纠纷的人。本文所指仲裁员一般是指狭义上的仲裁员。仲裁员在案件...  相似文献   

11.
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如果当事人已明示选择了仲裁实体法 ,仲裁庭将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 ,仲裁庭一般适用仲裁地国的冲突规则、仲裁员本国的冲突规则或者仲裁员认为适当的其他冲突规则等 ,来确定仲裁适用的实体法。此外 ,仲裁员还可不援引任何冲突规则 ,而直接适用他认为适当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12.
《仲裁与法律》2002,(5):2-4
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公道正派、国际一流的仲裁员专家队伍,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的新形势,促进仲裁员业务交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海仲)于2002年9月6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了仲裁员实务研讨会。250余名仲裁员与会。会议主要议题是:庭审改革、证据规则、裁决书制作、仲裁员操守、仲裁裁决的撤销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仲裁与法律》2004,(95):115-136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十二条) 第二章仲裁协议(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 第三章仲裁员(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仲裁庭的特别权限(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仲裁程序的开始及在仲裁程序中的审理(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五条)  相似文献   

14.
仲裁实体法的“直接适用方法”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未约定应适用的实体法时,仲裁员常常运用“直接适用方法”予以选择。本文对该方法在仲裁立法中的确立,采用该方法的利弊以及实践中仲裁员依此可选择法律规则的范围作了探讨,并在最后指出,仲裁员应参照国际私法的一般法律选择方法,直接比较相关国家的实体法律规则,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选择最有利于公正解决纠纷的仲裁实体法。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仲”)是唯一能够受理海事仲裁案件的机构。该机构聘任仲裁员遵循的是专业性和兼职性原则。因为提交仲裁的案件都是涉及海商海事法律关系,要迅速、公正地对案件作出裁决,仲裁员必须具备丰富的海商海事领域的专业知识。所以,严格按照专业性原则来选聘仲裁员是十分必要的。“海仲”的工作人员因具备仲裁员资格而被聘为仲裁员的可以称为专职仲裁员;而在其他部门工作被聘为仲裁员的,为兼职仲裁员。就兼职性而言,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在聘任仲裁员之后,应按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  相似文献   

16.
王瑞华 《法人》2014,(10):74-75
正本质上,仲裁也是服务产业的一员,北京仲裁委员会新规则在修订过程中强调了用户导向原则,并不断吸收国际优秀经验,标志着中国仲裁业在市场化、国际化方向上又迈进了一步。伴随新规的施行,北仲同时增用新名"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为进一步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国内外当事人日益多元的争议解决需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于2012年启动了对现行仲裁规则(自2008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工作,经过两年的全面论证并公开征询仲裁业界人士专业意见,北仲新规则(下称"新《规则》")最终形成。新《规则》预计于2015年4月1日起正  相似文献   

17.
胡玥 《法制与社会》2014,(13):110-111
在AAA补充条款下集体仲裁包括三个步骤的程序:条款解释,集体认证和集体确定。默认任何一个与集体仲裁相关的当事人都选择了仲裁的模式是不恰当的。由于缺少可适用的法律或仲裁规则以及各方之间关于这一点的协议,仲裁员将会指定适用的程序,除了AAA和JAMS之外世界上没有其他的机构(包括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或伦敦国际仲裁庭)明确的严密的考虑过集体仲裁。  相似文献   

18.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授予仲裁员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是仲裁制度发展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仲裁员授予的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离不开法院的支持。各国仲裁立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应该借鉴UNCITRAL通过的关于《示范法》第17条有关临时措施的修改草案,积极完善自己的仲裁立法,遵循临时措施制度的立法趋势,以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9.
《仲裁与法律》2005,(6):4-4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2005年度仲裁员培训计划,贸仲委金融专业仲裁员研讨会于2005年11月5日在北京举行。  相似文献   

20.
刘维 《法制与社会》2013,(17):74-76
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的行动准则。仲裁规则在发展中出现的一般问题主要包括仲裁规则与《仲裁法》的关系问题、仲裁规则的制定权问题、仲裁规则的效率问题等。武汉仲裁委员会的现行规则从仲裁材料文书的送达方式、仲裁员的资格选定、仲裁举证责任分配及仲裁第三人引入等方面都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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