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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情节”一词的汉语含义无非是指事物存在、发展和变化的情状与环节,这表明情节是一个含义十分广泛的概念。而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故刑法中的情节就是影响犯罪和刑罚存在、发展和变化诸方面的情状和环节。在刑法中规定情节不是中国的独创,如德国刑法典中就有多处“情节轻微”、“情节较为轻微”、“情形特别严重”之类的规定。日本刑法使用“情状”(情节)这一概括性概念泛指左右量刑判断的各种因素。例如日本刑法第25条有“根樵情节”及“尤其在情节上有应予同情、原谅的”之规定;第66茶有“犯罪情节值得同情、原谅的”之规定…  相似文献   

2.
正犯体系与正犯概念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犯一词,本系我国古代之法律用语,指的是触犯正条的犯罪人。这里的正条,即刑法中罪刑式条文。此后,日本人将德语中Taeterschaft一词译为正犯。我国清末颁布的《大清新刑律》将具有资产阶级刑法意义的正犯一词引入国内,这之后的《暂行新刑律》、两部《中华民国刑法》都沿用正犯概念。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两部刑法典不再使用正犯一词,但正犯(实行犯)在刑法体系中所占的基础性地位仍然为学术界所承认。  相似文献   

3.
关于身份信息犯罪问题之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建  刘艳燕 《犯罪研究》2008,(6):58-62,68
身份信息犯罪(crime related to personal status information),是近些年在国际刑法领域出现的一个新型概念性法律术语。由于这种性质的犯罪涉及面甚广,触及到的罪种呈多样性,故而,愈来愈引起国际社会和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相应的立法对此进行惩治和防范。对于身份信息犯罪,虽然目前在我国刑法中尚未创立这样一个法律名词,  相似文献   

4.
犯罪既遂概念:困惑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适用《刑法》第13条的“但书”,排除某一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故意犯罪场合,运用居于通说地位的犯罪既遂概念(以“构成要件说”为内涵)做犯罪停止形态类型判断时,可以得出成立犯罪既遂之相悖结论。为疏通刑法理论之网上这个淤塞的网目,本文以新的视角观察、揭示犯罪既遂的本质,进而重构了犯罪既遂概念:犯罪既遂的混合概念。  相似文献   

5.
略论商业贿赂犯罪要件之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远 《法学论坛》2006,21(5):5-7
刑法继续保留商业受贿罪之“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是不合适的;商业行贿罪的行为要件“给予”无法涵盖“许诺给予”、“提议给予”,因而在立法上是不全面的;商业贿赂犯罪的对象应由“财物”扩大到“不正当好处”。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笔者认为,这是刑法在总则之外又在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且仅见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毒品犯罪之中,因此,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实际上就是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7.
修订后的新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内容,这一问题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单位犯罪的提法欠妥,应使用国际通用的“法人犯罪”概念;单位(法人)犯罪主体不应包括个人投资的独资企业和国家机关;应增加单位(法人)犯罪的过失罪过形式和单位(法人)共同犯罪的立法;应进一步完善单位(法人)犯罪的处罚制度。  相似文献   

8.
刑法法典化和刑法法典成熟化是刑事立法现代化的一种趋势;对犯罪概念应坚持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的结合与统一;刑法上主要有两种犯罪分类方法,一是根据犯罪的性质,一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构成可以分为法定的犯罪构成与现实的犯罪构成;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法人犯罪主体时,应当对其内涵予以正确界定;犯罪客体是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它既是犯罪的组成部分,又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应在刑法上规定罪过的概念并坚持“无罪过不为罪,也不受刑罚”的罪过原则,罪过不仅指故意与过失,而且还包括其他因素,罪过不仅有存在与否的区别,还有程度的差别;“持有”作为犯罪行为的形式,通常表现为作为,但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甚至表现为两者的交叉,因此把它视为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亦未尝不可;国家对犯罪人及其犯罪行为的评价和判断,属于刑事责任的内容;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由组成要素的性质、数量、结合方式三个因素决定,研究犯罪和犯罪构成的质变与部分质变,可以以此来构建刑法分则理论新体系。  相似文献   

9.
目前对犯罪概念的分类主要有形式上的犯罪概念和实质上的犯罪概念之分,两种犯罪概念的表述方式各有特点。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概念的表述试图兼顾形式的犯罪概念和实质的犯罪概念,这一表述并没有起到兼顾的目的,为了解决其中的矛盾,我以为在犯罪概念的表述上应该区分立法和司法两个阶段并采取不同的表述形式。  相似文献   

10.
冯亚东 《中外法学》2008,(4):580-589
<正>犯罪概念是指对"犯罪"一词之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之规定,通常将其定义为:犯罪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概言之,犯罪具有三性: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而犯罪客体则是属于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之一,通常定义为:是指刑  相似文献   

11.
<正> 一、刑法介入的适切性与银行业的刑法保护 新刑法增加了大量金融犯罪的规定。1979年刑法中只有投机倒把罪等5个条文涉及到金融犯罪,而在新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和第五节中,至少有31个条文专门就金融犯罪做了规定。在1995年《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之前,金融刑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伪造货币、逃套外汇、伪造有价证券等方面的规定。而在新刑法中,除证券、保险等方面的专门规定以外,还规定了货币、金融机构设置、信贷、集资、票证、外汇、洗钱、有价证券等方面的犯罪。  相似文献   

12.
<正> 国际刑法是在国际斗争和国际社会同国际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同国际犯罪进行斗争的一种手段。国际刑法学则是研究国际刑法的起源、发展、体系、性质、内容、作用等问题的学说。它是一门边缘法学学科。目前尚未完全从国际法学中分离出来。在西方已有不少学者把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刑法本来属于内国法。但是由于帝国主义加紧推行战争政策,跨国界的犯罪活动与日俱增,这就使得各国刑法增订含有涉外因素的刑法条款。我国刑法第三条至第七条就属于这类条款。更典型的如西德一九七六年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一节有“危害和平罪”的规定;西斑牙刑法典规定有“危害和平与国家独立之罪”(第二章)、“海盗罪”(第  相似文献   

13.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晓红 《行政与法》2003,(12):118-120
计算机犯罪在我国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典中确立,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中。计算机犯罪尽管在刑法上确立了,但确实也对传统刑法的某些领域产生了冲击,并且用规范“原子世界”的立法理论制定规范“比特世界”的法律原本不可避免地就带有缺陷。本文从立法现状、立法原意对我国计算机犯罪侵犯客体进行剖析,并且对计算机犯罪侵犯客体的归属进行了再研讨,从而有助于对计算机犯罪严密法网,有助于刑法的整体协调。  相似文献   

14.
我国破产犯罪的框架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彬 《政法论丛》2004,(4):46-49
我国刑法对破产犯罪采取的是分散式立法 ,并区分破产企业的国有性质与非国有性质 ,刑法规范与破产法规范相分离 ,规制范围狭窄。我国破产犯罪框架的完善 ,在内容上 ,可参照我国破产法草案的规定 ;在形式上 ,应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设“破产犯罪”一节 ,体系上兼顾刑法已有规定。  相似文献   

15.
张惠芳 《时代法学》2004,2(2):38-43
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特征 ,即组织结构特征、经济实力特征、行为特征及地域与情节特征 ;针对现行刑法第 2 94条立法之缺陷 ,特建议 :一、界定黑社会 (性质 )概念 ,方便司法 ;二、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增设有关新罪 ,对现有罪名罪状予以补充修改 ;三、提高现行刑法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 ,增设没收财产刑 ;四、刑法总则增加规定“黑社会组织犯罪不得适用缓刑”。  相似文献   

16.
基于对犯罪所得之物的刑法解释,可以得出如下三个结论:一是商业贿赂犯罪中的赃款、赃物是犯罪所得之物,也可称为违法所得之物;是组成犯罪行为之物,而非犯罪行为所指向之物,质言,商业贿赂犯罪中的犯罪所得之物即赃款、赃物是行为人实施贿赂犯罪行为后所获得的物质性利益;二是商业贿赂犯罪所得数额的累加计算方法应是应当累加法+连续累加法;三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去向不能阻却刑事责任的承担,但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程度,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17.
胡学相 《法学评论》2004,22(2):54-58
我国刑法理论中占通说地位的犯罪客体的概念存在缺陷 ,特别是该概念中的中心词“社会关系”一语过于隐晦和抽象 ,未能担负起对犯罪客体的解释功能 ,同时未揭示犯罪客体的具体内涵 ,缺乏实体性和专属性 ,与犯罪概念的本质特征相重合。作者在对国外几种学说进行评判的基础上 ,借鉴“法益侵害说”的合理内容 ,对犯罪客体作了重新界定 ,只有这样 ,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法学原理 ,与刑法的相关规定相吻合 ,而且更有利于从理论上理顺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的逻辑关系  相似文献   

18.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③概而言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罪刑法定”之“罪”的含义 依据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条的规定,我们认为,“罪刑法定”之“罪”,是指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且,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进来看,罪刑法定原则中“罪”应指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较为明确地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相似文献   

19.
犯罪对象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许发民  康诚 《法学研究》2007,(5):121-128
刑法学者之所以在不同场合赋予犯罪对象不同含义,是因为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传统犯罪对象概念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必要重构犯罪对象概念,将“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和物”与“犯罪客体的直接物质承担者”两种含义适当分离,在理论上区分为直接犯罪对象与间接犯罪对象,二者作为犯罪实行行为指向的事物,有时可发生部分重合,但功能上并不相同,不可相互替代。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中的行为应当是存在论意义上的、人的目的支配下的行为。不能用“行为”这一概念去统合犯罪的各种样态,但任何犯罪中都要有行为,从而在其逻辑之下实现从“犯罪是行为”到“犯罪有行为”的转变。行为不再是犯罪的上位概念,而成为犯罪成立所必须考虑的要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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