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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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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制度规范化的结果,经济法在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过程中,一方面克服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又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定,遏制政府失灵。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并非是万能的,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法与市场机制、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  相似文献   

2.
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宏军 《法学杂志》2005,(3):120-122
政府在经济过度干预使国有经济效益低下,使市场被行政垄断分割成网络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对经济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将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作为经济法的第一大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国具有极大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卢代富 《现代法学》2013,35(4):24-31
社会整体利益因事关人类社会整体生存和发展而成为所有法律部门共同维护的对象,但不同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功能有别,其各自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路径也有异。基于市场失灵有损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干预是克服市场失灵的有效途径等认知,国家制定经济法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为旨在克服市场失灵的国家干预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并通过在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中作出凸显社会整体利益的制度安排,最终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4.
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要作用或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但市场有其固有缺陷,在一定条件下需要政府干预。然而,政府干预虽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增进社会公平平等方面显示了其巨大的作用,其本身也并非尽善尽美。本文从经济法的角度,就市场失灵对政府干预的渴求以及我国政府干预的现状和必要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5.
经济法以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其产生的过程当中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由自由放任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公共选择理论等理论指导的经济生活时期,当中反映了政府与市场二者互补、互动的关系,说明了社会经济是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需要充分运用市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作用。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就是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我们希望将政府干预放在一个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合理框架内,需要政府干预的才干预,不需要政府干预的由市场充分发挥其基础性配置作用。  相似文献   

6.
现代行政许可制度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行政许可作为行政法上的一项制度,其本质是调整国家为矫正“市场失灵”—公共品和行为外部性 而委托行政机关对稀缺性权利进行的产权配置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国家凭借其暴力潜能和权威性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鉴于行政许可的特性,其实施机制中存在两个层次的“政府失败”。笔者运用博弈论、信息论、寻租理论对其作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矫正措施。基于以上分析,行政许可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平衡行政权力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防治“市场失灵”和控制“政府失败”的关系。笔者建议用控权—平衡论来指导现代行政许可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论经济法基本性格的二重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因国家 (政府 )为弥补“市场失灵”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的目的和方式的差异性 ,导致经济法在西方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不同时期表现出一对互相对立的基本性格 :一方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另一方面则是国家经济统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深刻反省 ,经济法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 :既要规制“市场失灵” ,又要匡正“政府失败”。  相似文献   

8.
王雪 《法制与社会》2013,(25):175-177
西方国家的规制理论是应市场失灵而产生,应政府失灵而改进,其基本路径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失灵现象,成为政府规制经济的正当理由,但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政府也会失灵。两者都会"失灵"的结果就是促使政府规制制度不断改进,以协调两者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经济行政法应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为导向。这是因为经济行政主体干预经济的理由在于克服市场失灵,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但是由于存在公共失灵的问题,经济行政主体难以实现其效率的目标,需要经济行政法对经济行政权力进行控制,以便克服公共失灵的问题,因此经济行政法存在的理由在于通过控制经济行政主体的经济干预行为来促成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状态,其必然是效率导向的。  相似文献   

10.
本文首先通过分析国际经济法与经济法主要学说的相似之处,总结出经济法律的目的与功能——克服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再通过借鉴国内经济法的"三三理论"的研究方法,归纳出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经济调节关系。  相似文献   

11.
经济法词义解释与理论研究的重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经济法一词本身有多种理解,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与经济相关的法。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长期致力于构建所谓经济法学科体系,探求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同的所谓经济法特有的范畴、方法和原则,以图证明经济法的独立性的研究路径是错误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和市场的干预是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规则来实现的,政府对经济活动管制的程度往往会使经济法律规则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中国社会转型期存在许多经济法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急待经济法学者去研究和解决,我们应把研究重点放在具体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上来。就改革方向而言,经济法研究将是从“高管制度经济法”到“中管制度经济法”,最后到“低管制度经济法”演变的过程。  相似文献   

12.
林雪贞 《行政与法》2012,(12):58-61
经济法最核心的价值就是公平,即通过立法赋予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利,以实现市场交易公平。金融危机实质是信用危机,本轮经济危机直接原因是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脱离,而法律对金融创新缺乏规范是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脱离的直接诱因。为此,政府需要重新审视自身行为,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通过立法明确规范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关系,发现导致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并用经济法的简单价值引导市场处理自身金融危机。  相似文献   

13.
陈少英 《法学论坛》2005,20(1):75-80
在环境保护领域 ,市场失灵使政府干预成为必要 ;而政府干预也会失灵又需要干预政府。税法作为经济法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于一身 ;税法其实又是一个综合的领域 ,具有不同法律部门的功能。故税法既能干预市场 ,又能干预政府 ;既能解决市场失灵 ,又能解决政府失败  相似文献   

14.
试论政府干预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常传领  金纯 《现代法学》2004,26(6):120-124
作为市场经济制度的两种基本经济调节力量,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二者关系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和经济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市场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使政府干预有其合理性;政府干预并非完美无缺,也有其局限性。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干预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法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保护市场免受任意的政府行为的干涉,需要规制政府干预,有效匡正政府失灵。经济法作为“干预政府之法”理所当然应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5.
“需要国家干预说”的法哲学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单飞跃 《现代法学》2005,27(2):36-44
“需要国家干预说”是 20世纪中国经济法学最重要的学说之一。有限理性假设、国家适度干预、经济民主、社会公平、经济法治是其基本的法哲学叙事立场。国家是干预需要的满足者,“需要”是通过干预重建经济自由秩序的法律理由。国家超越市场利益关系对经济进行干预调节,国家干预由此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哲学范畴与法理标志。经济宪政哲学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哲学进路,通过经济民主机制设定的干预才能避免经济专制,国家与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权力才能保障干预的社会性与民主性,干预的达成并非一定为了公共,公共中的个体主义是结成公共的价值指引。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经济法学界在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对中国经济法现象缺乏独立的思考,对中国国情和中国经济法的基本任务认识模糊,理论建构与时代发展严重脱节.中国经济法不是成熟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是伴随着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在建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部门法律.中国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或功能不是调整"市场失灵",而是为了推动竞争性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是为了强化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而是要用法律手段规范和制约政府行为;不是以公共利益否定私人利益或以私人利益否定公共利益,而是要与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起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和市场法治秩序,最终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17.
秦国荣 《行政与法》2014,(1):101-108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与西方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起点和内在要求,其历史起点在于我国变革计划经济模式基础上开始的市场经济体制建构,其发展的两条主线为,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建构中不断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终建成法治政府和法治化市场经济;在后发式“变法型”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转型与法律进步相互促进,在社会关系变迁中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及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8.
"房屋限购令"对市场的干预在权力来源、行使方式、政策考量因素等方面存在与宪政原理、行政法原则相悖之处,其权力运行形式亦游离于行政立法的控权范围,跨越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界限。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政府对市场失灵的"矫治"限度在于市场基本经济规律的恪守与建立在基本权利划定基础上的权利尊重。市场财产权配置、权力与控权力的对比均衡度则应当成为政府是否越界干涉市场主体权利的两个判断基准。  相似文献   

19.
直接融资适合于具有较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众多劳动密集性中小企业由于自身性质形成的信息不对称也难以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间接融资的对象.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局是市场缺陷造成的,政府干预是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方式,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局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借助"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分析政府、与中小企业融资有关的社会中间层和中小企业的定位的基础上,应从经济法的主体角度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探索长效机制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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