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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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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谦抑性视野中经济法理论体系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认识表明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应具备依附性、时效性和后发性,即在明确市场优于政府的前提下,将国家干预以一种克制和谦逊的品格嵌入到市场失灵的边界当中,这即是谦抑干预的基本内涵。谦抑干预应当成为统率经济法研究的一种重要思维方式,由此形成经济法的谦抑性理念,是指在自由主义和市场竞争基本假设下的私法能够发生作用的范畴内,经济法应保持必要的谦恭和内敛,让位于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而不轻易使用国家干预,令经济法作为一个补充性和最后手段性的机制而存在,杜绝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时"泛干预主义"倾向的发生。在经济法理论体系中,诸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法律主体、基本原则和学术体系等基本问题都将因谦抑性理念的提出而面临拨云见日般的重构。  相似文献   

2.
管制与法律的互动: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起点和路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管制(监管)与法律的互动不仅确立了政府管制(监管)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而且直接导致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探索产生最为重要的影响。①这一命题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论证:首先,管制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有关政府管制(监管)的研究是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地带;其次,作为国家干预重要方式的政府管制(监管)及其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决定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再次,从管制与法律互动的角度,政府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有关国家适度干预的边界、经济法律的内在结构以及中国经济法体系框架构建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3.
岳向阳 《政法学刊》2003,20(4):33-36
经济法是规制国家在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直接调节之外对经济进行均衡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具有明显创设性和综合性,国家机构(主要指政府)应是其主要的义务主体,社团、经济组织和公民是其主要的权利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表现为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均衡干预、整体优先、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4.
经济法的本质:协调主义及其经济学基础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当前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本质的观点主要有干预主义和协调主义两种 ,作者认为二者谁也无法取代谁。作为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互动作用产物的经济法的本质只能是协调主义。经济法应当以协调社会利益和个体整体利益为立足点 ,和民商法、行政法携起手来 ,共同调整经济生活。  相似文献   

5.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一种经济法的认知模式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应飞虎 《中国法学》2001,(2):132-144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基于对市场缺陷的动态性、干预成本的不可避免、政府失灵的普遍存在以及法治的功能局限的认识 ,界定了国家干预的范围 ,确立了干预者和被干预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制衡关系 ,因而蕴含了均衡干预、有效干预、经济民主、被干预者对干预者的干预以及经济法权威的价值理念。在实践中 ,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有助于确定国家与市场的职能边界 ,有助于克服制度僵化 ,及时进行制度变迁 ,有助于促进政府体制改革 ,克服国家完全理性假设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泛论     
经济法是调整政府管理经济关系的法律。这一涵义表明,经济法最基本的职能是调整政府在干预、管理和调控社会经济运行中的行为的要素而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和行政隶属性特征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所谓的调整,就是指它把表现在法律中的国家管理经济的意志,借助于其调整机制的作用,渗透到具体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中去,从而促使或影响具体经济关系中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词义解释与理论研究的重心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经济法一词本身有多种理解,其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与经济相关的法。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长期致力于构建所谓经济法学科体系,探求与民商法、行政法不同的所谓经济法特有的范畴、方法和原则,以图证明经济法的独立性的研究路径是错误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政府对经济和市场的干预是通过一定形式的法律规则来实现的,政府对经济活动管制的程度往往会使经济法律规则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中国社会转型期存在许多经济法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这些问题急待经济法学者去研究和解决,我们应把研究重点放在具体的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上来。就改革方向而言,经济法研究将是从“高管制度经济法”到“中管制度经济法”,最后到“低管制度经济法”演变的过程。  相似文献   

8.
论均衡干预的法律机制——从有限政府到均衡政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萧 《行政与法》2003,(9):26-29
均衡干预具有很强的理论包容性和解释张力,它科学地揭示了政府与市场应有的良性互动关系。通过分析均衡干预的法律需求和供给,可以将均衡干预思想反映到经济法的制度设计当中。对政府干预市场的范围、方式和机制进行法律界定,是促成政府与市场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的关键。在此基础上,对政府干预从执法和司法上以及监督等方面加以控制,加强均衡干预之法———经济法的可适用性,将进一步保证均衡干预最大可能地实现。  相似文献   

9.
关于经济法调整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经济法调整是指经济法以其特有管理、调控功能作用于特定领域的社会经济关系,从而使之按照法律设定的目标发生和展开的机制。有效的经济法调整,能够建立起一种有利于社会经济运行的良好法律秩序,对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一、经济法调整的内容 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产物。因此由政府调控社会经济运行活动而直接生产出来的各种经济关系,便构成了经济法调整的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经济运行中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或者完全不能由市场调节的至少包括以下领域:(1)国民经济总量的平  相似文献   

10.
经济法对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法律支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经济法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上,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我国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内在需要一种法律上的支持。作为国家干预经济基本形式的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然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来解决市场经济内在的弊端。本文试图论证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从而一步探讨经济法对于我国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1.
陈雷 《法制与社会》2010,(22):291-291
在很多对经济法产生的分析当中,多是讨论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原因,即市场自身的失灵导致政府不得不通过"看得见的手"进行调节,而这时经济法也就应运而生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表现为法律这种上层建筑,它的产生以经济在现实中的变化为基础不容质疑。但是本文认为除了经济上的原因,经济法的产生亦有其法律的原因与基础,而经济法的产生过程也表现为经济法被"发现"的过程。  相似文献   

12.
《现代法学》2019,(4):116-122
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是国家为了实现个体意思自治难以及时、有效达成的公共目标而对经济生活进行的介入活动。在不同的时空场域,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因不尽相同甚至迥然相异,市场失灵仅仅是在市场发育到一定阶段、市场缺陷日渐明显的背景下才成为国家干预所应对的问题。国家干预包括调控和规制,二者均须采取法律的形式,经济法正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  相似文献   

13.
漆彤 《法学评论》2005,23(6):44-51
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从自由市场到社会化市场,再到国际化市场,引起了市场调节机制和法律的相应演变,即由单纯依靠民商法作为市场调节的法律保障,发展到出现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的法律保障,再到产生国际经济法作为国际调节的法律保障。国际化市场需要多元化的调节机制,即除了市场的自发调节和各国的国家调节外,还有国际社会的共同调节。国际经济法是基于市场国际化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调整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法。  相似文献   

14.
刘水林 《现代法学》2006,28(1):43-51
作为经济法的重要学说之一的“需要国家干预论”,因其影响大,而争论和分歧也多,分歧的焦点在于对“谁之‘需要’”与“‘干预’什么”存在不同理解。对此问题,按整体主义理解,国家干预是社会基于整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意味着“需要”的主体是社会,干预的内容是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正因“需要”的主体是社会,就防止了国家干预的恣意性,同时,社会整体利益因有国家代表而得以保障,从而彰显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属性。另外,社会的“需要”决定了经济法的目的,目的作为指针指出了经济主体的行为准则,同时,整体构造的复杂性预示了经济法技术规范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相似文献   

15.
陈少英 《法学论坛》2005,20(1):75-80
在环境保护领域 ,市场失灵使政府干预成为必要 ;而政府干预也会失灵又需要干预政府。税法作为经济法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于一身 ;税法其实又是一个综合的领域 ,具有不同法律部门的功能。故税法既能干预市场 ,又能干预政府 ;既能解决市场失灵 ,又能解决政府失败  相似文献   

16.
“需要国家干预说”的法哲学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单飞跃 《现代法学》2005,27(2):36-44
“需要国家干预说”是 20世纪中国经济法学最重要的学说之一。有限理性假设、国家适度干预、经济民主、社会公平、经济法治是其基本的法哲学叙事立场。国家是干预需要的满足者,“需要”是通过干预重建经济自由秩序的法律理由。国家超越市场利益关系对经济进行干预调节,国家干预由此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哲学范畴与法理标志。经济宪政哲学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哲学进路,通过经济民主机制设定的干预才能避免经济专制,国家与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权力才能保障干预的社会性与民主性,干预的达成并非一定为了公共,公共中的个体主义是结成公共的价值指引。  相似文献   

17.
秦国荣 《中国法学》2006,1(2):174-181
经济法的功能在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平等竞争权和自由交易权,维护消费者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达致上述目的,经济法需要授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担负起监管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的职责。而为防止政府公权力的可能被滥用,经济法更是以法律手段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市场监管行政行为严格限定在法律授权及法定程序的范围内,强调公权力行使的责任性、义务性和透明度,做到严格依法办事。那种从“市场失灵说”出发主张政府对经济“需要干预说”的经济法理论,是对现代经济法本质和政府功能定位的极大误解,它在理论上是难以自证其说的,在实践中也是极为有害的。  相似文献   

18.
经济法:体现国家干预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体现国家干预之法●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郑显华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的产物经济法做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力量和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由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市场调节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国家干预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稳...  相似文献   

19.
谨慎干预——经济法的现代新理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 ,学界提出了适度干预原则。从“适度干预”走向“谨慎干预”是经济法的现代化必然 ,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化、法治化、全球化、信息化要求的回应。谨慎干预要求政府 (国家 )在干预市场时 ,仅仅以辅助角色出现 ,不得取代市场 ;要兼顾冲突双方的利益 ,采取双赢策略 ;要尽量采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 ;要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为应对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世界各国政府对市场经济采取了各式各样的干预手段,使国家干预成为当今最热门的话题,其重要性勿庸质疑。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应具有其固有的法律价值和规范模式。文章通过对经济法语境下"国家干预"内涵的分析,从经济法律规范的逻辑设计和规范结构剖析经济法对"国家干预"的规范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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