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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正> 日本的保险立法与保险业一样在明治时代起步。1890年(明治23年)明治政府公布了由德国学者内史纳(Roesler)起草的商法典。这部商法典对保险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这部由外国人起草、内容较为先进的商法典,遭到了强大的保守派势力的反对。明治政府抵抗不住这股反对势力,作为妥协方案于1893年(明治26年)7月仅将这部商法典中的公司法、破产法和票据法三部分付诸实施,包括保险法在内的其他部分则被搁置起来,后因新商法典的实施而最终未见天日。由于旧商法典未能全部付诸实施,直到1899年(明治32年)新商法典正式公布实施之前,日本既没有保险合同法,也没有保险业监督法规,当时日本的保险业可以说处于一种  相似文献   

2.
刘颖 《中国法学》2004,(1):161-172
电子资金划拨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作为世界上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最完善的法律,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创设了“支付命令”和“安全程序”等全新的概念与规则。支付命令不仅是4A编所界定的支付指令,而且对确定4A编的调整范围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各当事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程序是支付命令的认证手段,其相关规则将欺诈损失在各当事方间进行了分担。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如下启示:“功能等同”方法不是电子商务立法的唯一思路,我国立法应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的经验,考虑创立具有全新概念、全新规则专门调整电子商务特定关系的法律;我国电子商务法应是一个法群,而不是一部法典;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就电子化权利的转让问题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3.
美国动产担保制度对于我国《物权法》实践问题之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被许多学者认为是西方世界最先进的商法,被许多国家借鉴与引用,而《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则更是现代动产担保法的典范。本文旨在通过解析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之内容,将我国动产担保交易立法与之进行比较,以总结各自之优势与不足之处,并借鉴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对《物权法》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司法实践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刘颖 《广东法学》2003,(6):50-62
电子资金划拨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作为世界上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最完善的法律,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创设了“支付命令”和“安全程序”等全新的概念与规则。支付命令不仅是4A编所界定的支付指令,而且对确定4A编的调整范围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各当事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安全程序是支付命令的认证手段,其相关规则将欺诈损失在各当事方间进行了分担。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如下启示:“功能等同”方法不是电子商务立法的唯一思路,我国立法应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的经验,考虑创立全新概念、全新规则专门调整电子商务特定关系的法律;我国电子商务法应是一个法群,而不是一部法典;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就电子化权利的转让问题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5.
曹慧玲 《法制与社会》2010,(22):109-110
我国《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该规定似乎过于简略,致使学理上和实务中都存在诸多疑问。"保险标的的转让"具体指保险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或是另有所指;如何确定所谓"保险标的受让人"?本文以《保险法》第49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出发点,拟对上述问题作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一美国《统一商法典》是美国商业贸易领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二十世纪英美法系最伟大的一部成文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由美国法学会(ALI)和美国统一各州法律全国委员会(NC.CUSL)合作制定,被美国各州议会分别采纳,其第3编——商业票据、第4编——银行存款与收款及第5编——信用证是关于以票据为工具的支付的法律规范。随着计算机在银行中的应用,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已能将现钞、票据等实物表示的资金转变成由计算机存储的数据(data)表示的资金;将现金流动、票据流动转变成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流动。这种以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  相似文献   

7.
日本《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6月,日本颁布了在《商法》保险篇的基础上经大规模修订而成立的《保险法》,其立法原则主要体现为四个强化:第一,强化符合现代保险交易发展规则的制定。第二,强化对投保人方的保护。第三,强化保险契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第四,强化道德风险的防范。日本保险法的修订不仅对日本国民的保险生活影响巨大,对刚刚经历过第二次修订的我国《保险法》,在法解释论及将来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上,亦具有相当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8.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进行了规定,但由于其表述尚欠明确、全面,在司法实务中引发了相应争议,故特此对其进行研究,以求完善. 一、代位求偿的权利范围 我国<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  相似文献   

9.
刘颖  李莉莎 《河北法学》2008,26(6):51-61
利益因素是研究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的一个切入点。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是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所影响的宏观利益,它们最终落实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各微观利益群体的利益上,即资金划拨的高速性、低成本性和确定性。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和《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通过各种规则设计,在不同程度上贯彻了上述利益因素。我国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也应以高速性、低成本性和确定性为指导,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和《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法。  相似文献   

10.
保险竞合是指对费用补偿型保险,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同一保险事故,导致基于不同保险利益投保的多份保险合同需同时支付保险金给同一主体,且支付金额超过实际损失或保险价值的情形.我国《保险法》第56条规定的重复保险制度并不能全面覆盖保险实务中的多数保险,当出现不属于重复保险的多数保险时,保险竞合就产生了.本文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倡导加快对保险竞合的立法,并对其制度构建提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一、概说日本的董事制度是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逐步确立起来的。自1890年(明治23年)第一部商法典的诞生,迄今为止100多年中,随着商法、公司法的发展,日本可以说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董事制度。现行日本商法的第二编“公司”中,第四章“股份公司”。是对股份公司制度的详细规范,而关于董事及董事会的规定主要体现在该章第3节“公司的机关”中的第2款“董事及董事会  相似文献   

12.
有关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争议:冒名骗赔的行为应定性为保险诈骗罪;隐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诈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应定性为诈骗罪。虚构保险标的的表现: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恶意超额保险;恶意重复保险;虚构保险利益;将不合格的标的虚构为合格的保险标的;事后保险。内外勾结共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应一律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  相似文献   

13.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既不同于采取定额给付的生命保险,也不同于补偿财物损失的财产保险,而是介于传统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之间的一种"中间性保险"。就保险合同规制而言,依其目的而区分为填补具体损害(财产损失)的损失补偿合同和填补抽象损害(人身损害)的定额给付合同,并由此确定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权等规则之适用对象,才是符合法理的立法模式。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的医疗费用部分,不应排除损害填补原则之适用,亦即存在超额保险问题,故应受重复保险规则规制。意外伤害保险在应由第三者对保险事故负侵权之责的情形下,对其医疗费用应容许适用保险代位权。  相似文献   

14.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几种行为,其中之一是“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刑法理论上对“虚构保险标的”这种保险诈骗犯罪行为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厘清。  相似文献   

15.
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的求偿权利。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是普通法代位权制度与保险理赔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最早以成文法形式将保险代位求偿权规定下来的是1906年的英国《海上保险法》,该法第79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赔付保险标的全损之后,不  相似文献   

16.
受保险消费者对保险法律不熟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践中保险标的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未将转让之情事通知保险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保险标的转让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往往以转让人、受让人未履行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通知义务、未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为由拒赔,从而引发纠纷。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  相似文献   

17.
保险利益是保险理论的基石之一,是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它贯穿于保险经营的始终;保险利益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本文指出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可以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道德风险的发生,逐步完善我国的保险法律法规,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保险利益,按照通说,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英国学者约翰T&#183;斯蒂尔认为:“保险利益是产生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我国《保险法》第ll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  相似文献   

19.
王乐宇 《法学论坛》2007,22(5):50-54
保险代位求偿权虽然为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行使该权利不受任何限制.首先,保险人因为弃权在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及至丧失该权利;第二,第三人可依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向保险人行使抗辩权;第三,对第三人加以限定会使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受限;第四,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不绝对排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最后,被保险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优先于保险人受偿.  相似文献   

20.
分析探讨因对海上承运人承运货物责任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所引发的承保、适用保险条款、隐名保险等问题,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4条“保险利益”规定引起的歧义,提出对第44条规定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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