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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治理在国家治理中居于基础地位,而基层社会的犯罪治理直接关系着国家的长久治安。以浙江龙泉为例,纵观新中国成立后基层社会犯罪治理的发展历程,其治理模式大致经历了"全能主义治理""综合治理""合作式治理模式转型"等三种类型的更替。犯罪治理的变革主要表现为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内容与治理模式的变化。70余年来,基层社会犯罪治理一些特有的机制得以延续,成为了当前犯罪治理的基本特征与经验,主要包括国家主导与地方探索、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综合运用、常规治理与运动式治理并存三个方面。未来,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犯罪治理的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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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代表着一种新型的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其产生于特定的实践与制度背景当中,依存于西方公民社会的发展壮大.以治理理论的基本意涵来观照中国犯罪控制现实,能够发现当前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现状与治理理论具有契合性,现代化犯罪控制进程中的实践样态符合治理的基本精神,而且治理理论能够为中国当前的犯罪控制实践指明发展路向.但是,我们也必须意识到治理理论引入到中国犯罪控制场城还存在着合法性、有效性和责任性的困境,这就需要公众在观念上转变认识,国家赋予社会参与主体的合法化地位,进一步明确犯罪控制中合作网络的能力张度,建构和完善资源主体的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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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畴。所谓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关于单位在多大范围内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规定,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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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同国家与法律相伴相生、如影随形,鉴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人类社会均采取种种手段抗制犯罪。时至今日,犯罪控制仍是世界各国需要认真对待并备受困扰的现实难题。当前,我国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犯罪控制任务尤显繁重。公共治理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多种手段治理社会问题,我们不妨积极吸收公共治理理论的合理内核,运用公共治理理论的基本原理挤压犯罪,有效控制犯罪于国家与社会可容忍的限度以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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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6):80-88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与成熟应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地域性职业群体出现,经济发达地区两龄化受害群体较多,犯罪技术手段与产业链条迭代升级,上下游黑灰产业链分布广泛等。在犯罪治理上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发案量高侦破率低、技术对抗劣势、地域性职业群体社会不良导引作用明显的难点与困境。基于犯罪综合治理立场,应当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惩戒力度;加强行业管理,注重源头及综合治理;推进技术研发,提升识别与反制能力;强调重点地区治理,重点人群预防;促进协同治理,深化跨国家跨行业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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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天水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9,34(1)
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应当是指由国家权力和社会力量双重介入,旨在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和食品安全越轨行为分别予以惩治和预防的理念和策略。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价值在于其是人权保障的需要,是基本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以预防犯罪为指导原则。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内容应当包含前置法与刑法在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中的地位以及刑法内部诸要素的关系两方面内容。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选择根基在于风险社会的治理需求和知识分工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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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浩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2):40-43
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的三大研究对象之一。研究犯罪现象,是为了正确科学地认识、准确迅速地描述犯罪现象的表现形态和特点,评估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揭示犯罪的原因和制定有效的预防治理对策。正确认识犯罪现象是揭示犯罪原因的前提和起点,是制定犯罪对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研究犯罪现象要参照医治疾病的方法,因为犯罪是道德和社会疾病。社会的巨大进步也为消灭犯罪制定有效的方法提供了可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最好的预防和治理犯罪的方法,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但需要细化和具体化。应借鉴历史经验,从伦理道德、经济、文化、社会政策和组建严密的社会组织、增强社会控制能力与威慑作用入手,探索治理犯罪的具体方法,逐步地解决犯罪问题,直至将其全部消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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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犯罪研究是犯罪学研究领域中一个相当重要但又相对薄弱的环节,是一个多层面、十分复杂的研究课题。随着各国高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犯罪成为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成为各国犯罪学者、社会学者、心理学者、医务工作者等潜心研究对象。老年犯罪具有一定特征类型,与其他人犯罪在性质上是相同的,但由于违法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形成不同于其他人犯罪的特点和社会危害,这就决定了对这类犯罪进行深度研究的特殊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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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少年犯罪从近年司法统计数据看 ,其在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虽有下降 ,但绝对数呈上升趋势 ,青少年犯罪仍是我国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表明对其治理应有别于一般成年人犯罪。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对策包括制定相关法规、设立少年法庭、对青少年犯的司法干预从宽 ;社会对策包括提供良好教育、开展社区辅导与社会帮教、工读教育、加强娱乐场所和传播媒介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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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犯罪的治理必须选择相对合理的策略配合.在治理主体上,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犯罪治理,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平衡;在治理体制上,要协调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关系,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治理手段上,要综合运用刑罚手段以及其他各种手段,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给予全方位的阻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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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3)
犯罪现象是在犯罪主体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中变化的,具体的变化特点则蕴涵于不同的犯罪主体和社会环境之中。作为我国现阶段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农民工阶层的形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样,围绕农民工阶层也出现了诸多社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犯罪就是一个方面。在我国社会和农民工双重转型过程中,农民工犯罪也呈现了明显的规则性变化,而这些规则性变化则渗透着农民工与社会之间的结构性的作甩。由此,预防和减少农民工犯罪也应从这些结构出发,着眼于农民工整体发展战略来构建犯罪控制体系,避免就犯罪论犯罪的片面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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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32-141
犯罪治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题中应有之义。应该重视犯罪治理过程的市场机制。在犯罪治理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不仅必要而且可行。犯罪治理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并不是要弱化政府责任,而是对政府责任的明确化、合理化。只有在犯罪治理互补领域才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界分犯罪治理专治领域与互补领域必须考虑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相协调原则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协调原则。在我国现行的引入市场机制的六大做法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必须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犯罪治理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的具体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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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盗窃抢劫而引起的社会治安问题已成为极其重要的民生问题。浙江台州公安机关在分析盗抢犯罪主体、受害人、公安机关、社会环境等四个关键性变量的基础上,从组织架构入手构筑反盗抢工作体系,从完善机制入手打压犯罪主体,从源头管控入手开展治安顽症整治,从社会联动入手加强实效防控,取得了整治犯罪的综合效应.给人以有益的启示。而要深化整治盗抢犯罪工作,公安机关应当在整体作战能力上、基础业务建设能力上、打击盗抢犯罪能力上和整合社会资源能力上谋求新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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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侦查与犯罪情报主客体关系的嬗变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李亦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5):93-96
犯罪情报是侦查主体实践活动的对象。传统工业社会中,由于犯罪情报资源的有限性、模糊性、不连续性以及受侦查主体认识能力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犯罪情报的客体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与有效的发挥,导致其在侦查与犯罪情报的主客体关系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网络环境下,侦查主体建立了巨大的犯罪情报数据库,侦查思维方式由概念思维向实践思维转变,网络技术的发展,社会组织结构的转型和犯罪情报管理体制的变化提升了犯罪情报的客体功能,完成了客体向主体转变的非对象化过程,从而使犯罪情报在侦查实践的主客体关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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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21(1):43-46
村民委员会在现行刑法立法上严重缺位。我国宪法、民法直接调整的对象包括村委会这一自治组织,刑法中应确立村民委员会的犯罪主体资格,将村民委员会归位到单位犯罪主体范围中,确定村民委员会为非禁刑的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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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在中国应不应该犯罪化,是一个必须在法理学层面进行演绎推理的价值衡量问题;婚内强奸在中国应该如何实现犯罪化,又是一个应当在法经济学层面展开周密论证的成本效益问题。婚内强奸犯罪化既涉及夫妻双方的两性利益冲突,同时也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主动干预。所以,从本质上说,是否应当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以及如何规制,其实就是在探索如何确保"婚姻契约"与"社会契约"当中各方主体的权益达到最佳平衡。从社会现状来看,单一的犯罪化路径难以充分发挥刑法规制行为、保护法益、保障自由的作用,因此,既要通过立法犯罪化,同时也要进行司法犯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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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洋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8,(3)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刑罚处罚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有: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依法应受惩罚性,犯罪的主体是单位。确认单位犯罪的条件有:单位犯罪是单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单位犯罪必须是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的,单位犯罪的实施者是作为单位整体构成要素的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单位成员。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是一个犯罪,两个犯罪主体,实行两罚制,也可实行单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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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而言,青少年犯罪是指年龄介于14~25周岁的个人实施的反社会行为。与成年人犯罪相比,青少年犯罪在主观心态、年龄结构、地域结构等主体方面,以及犯罪形态的客观方面都有自身的特殊性。青少年犯罪多发既有内在因素又有外在因素。因此,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就必须构建综合性的机制。政府应当完善法制与教育体制;家庭应该转变培养观念与方式;社会应该形成社会矫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长效态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