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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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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逮捕适用扩大化的背景下,外来犯罪嫌疑人被普遍羁押难以避免,“依法逮捕”中的不合法现象不容忽视。针对片面把握逮捕的法定条件、非羁押措施适用困难等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依法。为此,一方面应完善法律——增强非羁押措施的效用、实现非羁押措施与羁押措施的衔接、明确社会危险性的法律指向、赋予犯罪嫌疑人对逮捕的抗辩权等,确保逮捕权的依法、正当行使。另一方面,在现行法律规范下,遵循逮捕的法定条件、实施非羁押风险评估也将有效地实现羁押与非羁押的分流。  相似文献   

2.
加拿大军队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不同于地方的逮捕制度,适应了军队必须高度集中统一的客观需要。同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国司法权在武装力量体系中服从于军事统率权这一总体特点。根据加事大于1991年最新修订的《军纪法》,该国军队的逮捕制度由逮捕权、逮捕后的处理和有关羁押的限制等三部分组成。一、逮捕权逮捕权是合法逮捕的前提和根据。为使军队实行合法逮捕,加拿大《军纪法》对有证逮捕和无证逮捕分别提出了台活性要求。有证逮捕是依据书面逮捕证进行的逮捕。逮捕证是授予某人通病权的证明,是执行逮捕的法律依据。育证逮捕的合法…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只存在有证逮捕,且羁押往往与逮捕相混,不利于刑诉程序的顺利开展。国外对逮捕和羁押有分别的规定,可以确保安全与自由,侦查的效率与程序正义得到合理平衡,确立逮捕和羁押分离是我国刑诉中必要也是必须正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中,逮捕及随之而来的羁押是对公民基本权利最严厉的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逮捕事由作了例举的、详细的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只有出现法律容许的逮捕事由,才能采取逮捕措施。逮捕事由是否存在,应当依据具体的事实认定。重罪逮捕应当限缩适用。预防性羁押应贯彻比例原则,不能太过宽松,尤其以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方式来防止财产犯罪,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优越性。实践中隐藏的逮捕事由——押人取供应当禁止。至于如何以逮捕、羁押方式避免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再次受害,我国未来立法与司法还需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5.
美国刑事诉讼中逮捕和搜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美国宪法规定"人民保护其身体、住宅、文件与财产之权利,以对抗无理由之搜查和扣押,不得被侵犯."根据这条宪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案例形成了美国刑事司法对于逮捕、搜查和扣押很详细的规定.本文详细介绍了美国刑事司法中的逮捕和搜查的法律根据,执行方法、有证逮捕和搜查与无证逮捕和搜查的各种区别.文章分析了违反法律规定所进行的逮捕和搜查引起的后果,并且对美国刑事司法中有关逮捕和搜查的一系列规定的历史和社会根源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6.
陈亮 《法制与社会》2012,(34):108-109
西方各国中逮捕和审前羁押程序相互分离,逮捕是为了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的一种措施,它一般只会带来较短时间的人身监禁;而羁押是在一定期限内,以在专门场所关押的方式,剥夺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本文将以西方国家中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和德国为例,列举两国的逮捕和羁押条件,并对其与我国逮捕条件的联系和区别作出分析。  相似文献   

7.
论人权保障下逮捕的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人权,就是人在其所生活的社会,特别是国家中所应当享受并得到充分保障与实现的各种权益.逮捕,是由法律规定的执法机构,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针对可能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有时限羁押、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从根本上说,逮捕与人权有着共同的道德基础.  相似文献   

8.
正确把握“有逮捕必要”的条件,慎用逮捕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我国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一些地方逮捕权被滥用,具体表现为构罪即捕和以补代侦两种现象。产生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关于“有逮捕必要”条件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笼统,实践中难以把握。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和办案经验,对“有逮捕必要”和“无逮捕必要”情形提出了一些具体看法。  相似文献   

9.
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及其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计划 《法学研究》2012,(2):122-142
"侦查中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逮捕",构成逮捕审查制度的中国模式,其理论基础是检察监督理论。定量分析表明,逮捕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普遍适用,有违法定逮捕要件,对公正审判与有效辩护造成不利影响;定性分析表明,逮捕被普遍适用的根源在于,享有批准、决定逮捕权的检察机关实为追诉机关,其执行的实体标准、审查程序及"快捕快诉"的追诉性指导思想,挤压了取保候审等羁押替代措施的适用空间。解决逮捕普遍化问题,应依据"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确立法院审查模式,由法院统一行使逮捕决定权,即在检察机关初次审查的基础上,增加法院审查程序,以制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使的追诉权,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10.
问题之一:《刑事诉讼法》将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逮捕权和决定逮捕权在两个不相邻的条文中加以规定,显得不够简练、紧凑,很容易使人只了解其中的一种权力,而忽视另一种权力。因此,笔者认为,《刑事诉讼法》应将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权和决定逮捕权规定在一个条文中,可表述为:“逮捕  相似文献   

11.
由于法律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改变羁押处所时,是否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没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一些侦查部门便以此为由,对被逮捕的人改变羁押处所后,不将变更后的羁押处所通知被羁押人的家属或者单位。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悖立法原义。首先,不利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刑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门《…  相似文献   

12.
逮捕,是由法律指定的执法机构,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针对可能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有时限羁押、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逮捕源自宪法,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其根本宗旨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人权,它直接关乎公民的基本自由,直接关乎刑事诉讼法治,直接关乎社会秩序与和谐稳定。犯罪态势、刑事政策、司法体制、执法素质等因素均影响着逮捕制度的实施。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多维度审视和系统研究逮捕及相关问题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3.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本应对其适用的条件严格限定 ,确定明确、科学的标准。但目前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却是混乱的 ,主要表现在由逮捕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变通和由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向逮捕的变更之中。一、由应当逮捕变通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存在错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如果患有严重疾病 ,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 ,不能在本法规定…  相似文献   

14.
关于完善我国逮捕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构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本质是有时限地剥夺被逮捕者的人身自由。鉴于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和防止司法权被滥用、实现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 ,现代各国几乎都在宪法中规定了逮捕制度。在国际上 ,禁止随意逮捕、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已经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中国对保障人权、依法适用逮捕问题一直予以高度重视 ,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对逮捕的程序均有明确的规定。但从不断完善逮捕制度的角度来考察中国的逮捕立法及实践 ,笔者认为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缺欠 ,突出的是观念方面存在的缺欠。弥补这些缺欠 ,对于促进司法文明与司法公正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逮捕功能的异化及其矫正--逮捕数量与逮捕率的理性解读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我国实行逮捕与羁押一体化,实践中极高的逮捕率导致羁押普遍化,超期羁押问题亦一直存在,对国家、社会和个人而言都有损害.逮捕措施的滥用源于逮捕功能被异化.改革逮捕制度,不仅要解决超期羁押问题,走出"前清后超"、"边清边超"的怪圈,更要着眼于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条款,减少逮捕数量,降低批捕率.根本之道在于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矫正异化了的逮捕功能,改进逮捕审查决定程序,完善逮捕的替代性措施.  相似文献   

16.
沙金 《法制与社会》2011,(17):141-141
逮捕是我国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从程序上来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从实体上来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从立法的角度上来讲,所有的刑事强制措施都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因为我国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顺利到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不可避免的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强制措施制度的相对不完善,产生了很多问题,尤其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逮捕,不仅意味着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将受到最严格的限制,且法律允许对被逮捕人进行较长时间的羁押,如不能正确适用,则很容易造成超期羁押等严重侵犯被逮捕人权益的情况。本文就我国现有立法对逮捕措施规定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阐述,对如何完善现有立法中关于逮捕的规定提出了几点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17.
正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被追诉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诉讼防御权,2012年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重新界定了逮捕措施的功能定位、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在逮捕羁押程序的司法化改造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总体来看,离逮捕羁押程序司法化运作的国际通行做法还有一定的差距,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创新执法工作机制,按照诉讼构造模式强化司法审查功能,减少审前羁押,尊重和保障人权,提高司法公信。  相似文献   

18.
周玥 《法制与社会》2012,(29):33+39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羁押率高、超期羁押等问题较严重.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设立了检察机关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审前羁押必要性的法律监督,切实落实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本文以上述新规定为切入,分析建立该制度的原因、效果,并结合实践对具体适用该制度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人民检察》2005,(4):63-64
编辑同志: 犯罪嫌疑人甲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后羁押二个月期满,因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后被改变为取保候审。后因案情变化,检察机关再次决定将其逮捕。但是,在两次逮捕羁押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上,办案人员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第二次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理由是案情变化,重新逮捕理应重新计  相似文献   

20.
本文试分析了目前我国逮捕制度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次基础上,从确立逮捕权独立地位、改善配套制度、完善逮捕条件几个方面提出了改善我国逮捕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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