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预约当事人依自由意思对谈判义务的约定是预约效力的根源.为了维护依预约建立的信赖关系,当事人履行约定谈判行为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商品房认购书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前所订立的预约合同,其中大多对定金也作了约定,但我国法律对此规定得还不完善,导致商品房纠纷逐年增多。文章对认购书及定金的性质、认购书中定金罚则的适用,以及开发商和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3.
最典型的预约合同约定当事人均承担将来缔约的义务,其实质是当事人自我设定强制缔约义务,即当事人基于契约自由限制将来的契约自由。预约合同规则的重点是构成要件和缔约义务的效力强度。《民法典》第495条规定的是双务预约合同,但也可适用于其他预约合同类型。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条增设了预约合同本身须为合同的要件,既与司法解释第3条相呼应,也符合合同拘束力来源的现代理论。预约合同约定的将来缔约期限应为合理期限。双方仅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磋商谈判的,也可能构成预约合同,双方均承担基于诚信原则合理磋商的义务。意向书等缔约阶段性文件是否构成预约合同,取决于约定的具体内容。订立认购书等文件的原因若为标的物尚不存在或依法无法出售,双方已对标的、数量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时,可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正式合同。预约合同的内容再详尽,也不能直接被认定为本约。  相似文献   

4.
商品房认购书中定金罚则适用的困惑与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购书中的定金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日渐增多 ,但定金罚则自有其适用的规则。文章从分析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入手 ,探讨认购书中定金的性质及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以期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房地产认购书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房地产预售过程中 ,预售双方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之前往往会预先订立一个房地产认购书。此房地产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如何 ,实有进行探讨的必要。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讨论了如果预售双方没有依约履行房地产认购书所确定的义务 ,应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由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业主没有机会也没有可能参与合同的谈判、签约,却需要履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相应义务,这就导致了大量的前期物业纠纷。本文将就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对业主的效力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认购书中的定金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日渐增多,突出表现在开发商借势压人,滥用定金罚则,损害购房人的利益。要正确的适用定金罚则,首先应明确认购书的法律性质。文章从分析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入手,探讨认购书中定金的性质及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措施,以期能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就"以房抵债"(类型二)的性质及效力问题,最高院先后以公报案例和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说明。在朱俊芳案中,最高院试图肯定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但其提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协议》"并立又有联系"的解释方案并不契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实际上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停止条件,且作成抵销预约。再者,鉴于该案不存在抵押或质押,最高院亦无需考察《借款协议》中的"以房抵债"约定是否属于流押条款。至于法院应如何处理"以房抵债"条款,是依法释[2015]18号第24条课以债权人"强制清算义务",还是直接执行该条款,抑或其他方案,仍有待今后审判实践的积累和法理的进一步分析。  相似文献   

9.
商品房可谓日常交易中涉及的最为贵重的标的物,双方谨慎订立商品房认购书几乎成为商品房买卖中的必经程序。实务中,因房产市场价格波动及宏观调控政策等影响,认购书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商品房认购书性质及责任的研究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买卖型担保,法律对这种非典型担保性质和效力的认定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民间借贷规定》第24条确定了该种担保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然而该条对其法律性质以及合同效力问题也未作出界定。买卖型担保具有代物清偿预约的特征,对于买卖型担保合同而言,其并不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以及流押条款,应认定为有效。  相似文献   

11.
公司章程可对公司外部人设定义务,这一理解表面上与公司章程的性质相悖,实际上,诸如在公司担保领域,交易第三人负担形式审查公司章程义务的观点已为司法实践逐渐接受和固化。然而,仅从《公司法》第16条的文义难以得出法律明示交易第三人应当审查公司章程,因此,这一裁判观点亟待解释论支持。在公司章程特定条款"对外"效力问题上,不宜仅虑及公司法原理而忽略其与商事登记法规则的联系。运用商事登记的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理论,可以实现"公司章程登记"与"交易第三人负担审查义务"相衔接,且为审查义务标准提供度量依据。这一理论也可沿用至解释和识别其他公司章程特定条款的"对外"效力。  相似文献   

12.
预约的本质是合同,乃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关于预约的效力有必须磋商说、必须缔约说、区分说三种学说,它们各有利弊。从外国立法例、提醒和警示当事人谨慎签订预约以及加大对恶意预约人的法律制裁、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认为应采必须缔约说。预约与本约为两个独立的合同,预约从合同内容、标的等方面有别于本约。预约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等。  相似文献   

13.
国际知识产权谈判场所的转移与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在WTO/WIPO多边谈判中遇到强大阻力,发达国家近几年来将国际知识产权谈判场所转移至双边谈判框架。该框架下的谈判实力失衡格局和互惠原则已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了高于(TRIPS协定》义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发展中国家应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加强区域合作、积极协助非政府组织建立区域性网络、谨慎做出是否与发达国家开展双边知识产权谈判的决策、在谈判过程中主动提出可行方案。  相似文献   

14.
预约保险合同与其项下航次保单紧密相连。当前有关预约保险合同与其项下航次保单关系的观点均存在一定不足。在任意型预约保险合同下,航次保单才是真正的保险合同;在义务型预约保险合同下,航次保单应视为双方对该航次保险内容的修正。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建议将我国《海商法》相关内容修改如下:预约保险合同下的保险标的必须特定化、保险标的必须全部投保、申报必须依次进行、善意的漏报或误报可以进行矫正等。  相似文献   

15.
预约合同初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契约。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 ,后被有些国家扩及于所有契约。不同国家对预约合同的立法模式不同。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 ;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立法上应补充预约合同的规定 ,完善合同法。  相似文献   

16.
在实践中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所交付的款项的用语不同,对其性质的判断应依《合同法》第125条关于合同解释的规定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来确定。认购书中的定金具有立约定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因当事人的约定也可具有解约定金的性质,其责任应适用定金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规定的一项重要义务 ,在性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 ,其立法基础应从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去认识。告知义务人不仅包括投保人 ,还应包括投保人的代理人和被保险人。我国对告知义务的内容采用询问回答主义 ,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均可 ;告知义务的履行期为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至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时间内 ,行为人违反告知义务的 ,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相似文献   

18.
受教育权的内容应包括凡是和公民受教育相关的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带有国家义务的性质,是一项宪法权利;通过承认宪法在司法领域的直接效力,在诉讼中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19.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规避在国际私法居于重要地位。从性质上看,法律规避制度应属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一部分。从效力上看,规避内国法应认定为无效;规避非特定的外国法应认定为有效,其中被规避的法律不仅应包括实体规范,还应包括冲突规范。正确认识法律规避制度的性质和效力等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正确处理我国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超医保不赔"条款是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其效力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尺度不一。本文从该条款的法律属性探究着手,论证了其免责条款的法律性质,提出了该条款的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并从条款效力的不同认定结果阐述了司法裁量的原则和尺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