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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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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世界上存在着三种宪法监督体制:一是立法机关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体制;二是普通法院通过违宪审查行使监督职权体制,这一监督制度肇始于美国,现有60多个国家实行这一制度;三是设立专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主要是设立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等审理宪法案件的监督体制。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宪法监督制度出现了三种体制跨越不同的社会制度,日益结合、相互渗透的特点和趋势。这是国际政治格局、经济格局发展的趋势以及各国的民主宪政的发展在宪法上的体现。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经过了50多年的发展历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  相似文献   

2.
司法制度的核心是司法权问题。在人类宪政法治史上,司法权经历由不独立到独立、由政治上不存在到政治上存在的嬗变,最终使政治性司法权担当起守护宪法的职责。与域外规范宪法相比,我国宪法上的司法制度有两个明显特色,即法院无权解释宪法、检察权构成司法权的组成部分。同时,对于司法独立之核心——法官独立及法官身份保障,我国宪法均未做任何规定。近年来进行的司法改革,有淡化这种特色并补救此种宪法缺漏的功效,值得肯定和继续。  相似文献   

3.
刘明超 《新东方》2004,(3):57-59
一、宪法渊源宪法渊源是指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作为宪法渊源中最主要的法律形式是作为成文宪法的宪法典。宪法典往往是一个国家集中表示宪法规范的法律形式。宪法典的修正案作为宪法典不可分割的补充规定,也是宪法规范的渊源之一。在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性法律是规定宪法规范的主要法律形式载体。此外,由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主体依照宪法规定对宪法规范的内涵所作出的解释和说明也是宪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在一些国家中,除了作为成文宪  相似文献   

4.
廖卓 《岭南学刊》2020,(1):110-115,128
合宪性解释方法可以溯源至宪法回避及合宪性推定理论,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谦抑理念。普通司法层面的合宪性解释在我国极易流于形式,甚至导致“宪法泛化”,作为宪法判断方法的合宪性解释亟待发挥应有的作用。合宪性解释必须与国家权力机关主导的宪法审查模式相契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可以在立法解释中贯彻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进行合宪性解释,另一方面可以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运用合宪性解释方法作出规范意义上的宪法判断。  相似文献   

5.
肖伟  钟慧 《传承》2009,(6):154-155
宪法解释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从宪政视域和维度来界定宪法解释制度的概念、主体、内容、程序、方法,有助于完善宪法解释制度,体现宪政基本精神,推进宪政建设。  相似文献   

6.
宪法解释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从宪政视域和雏度来界定宪法解释制度的概念、主体、内容、程序、方法,有助于完善宪法解释制度,体现宪政基本精神,推进完政建设.  相似文献   

7.
法治是建设富强中国的必经之路,依法治国首先应当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理性化,是自由的政治生活进程的保障,是人权的保障。任何遵守法治原则的政治共同体中,宪法解释都是一项关系万千重的问题。中国正面临司法改革的转折点,宪法的解释是违宪审查的必经环节,构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首先需要面对的就是宪法解释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法》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宪法解释工作没有明确的宪法解释程序可遵循,现实中是按普通法律解释程序来援引适用的,存在着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启动宪法解释程序的主体局限于国家机关,宪法专家参与宪法解释的过程没有制度化,以及宪法解释案没有统一书面表达形式等问题。我国应尽快制订一部《宪法解释程序法》,宪法解释程序法扩大提案主体的范围;建立宪法专家制度;明确规定宪法解释案的书面表达形式。  相似文献   

9.
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联邦共和制,是一种相当富有活力和适应性的体制。“宪政”指美国政府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宪法》对政府权限有明确规定。“联邦”体现为美国的体制是由一个全国政府和50个州政府组成。“共和制“则是指一个由人民掌权、但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执政的政体。作为联邦制国家,美国政府具有多层结构.联邦政府、州级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根据宪法限定,属于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外交、国防、造币、移民及入籍以及与外国签订条约等。  相似文献   

10.
包金玉 《前沿》2011,(15):99-103
宪法司法化必然要求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宪法司法化要求存在一部成文宪法,法院适用、解释宪法有成文宪法的明确授权,解释规则明确,以“权力分立与制衡”为政治原则,拥有解释共同体的传统和遵循先例的整合机制,社会存在司法信赖,法官具有相适应的法学素养和政策判断能力,具有崇高的声誉和地位;而依我国宪法,法院没有适用宪法的职权、没有解释宪法的职权、没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宪法司法化同我国的政治理念、政治制度相矛盾,缺乏遵循先例的传统,既存条件不能满足宪法司法化的要求,宪法司法化同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要求不相适应;宪法司法化是对宪法性质、功能、宪法效力以及宪法诉讼的误读。  相似文献   

11.
西方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是西方国家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基本制度,是司法机关或具有司法性质的专门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职能和程序的总称。违宪审查制度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它肇始于美国。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中宣布,国会1789年制定的司法法第13节改变了宪法明文规定的最高法院的一审管辖权,是违反宪法的,因而无效。这个案例确立了法院解释宪法的权力,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  相似文献   

12.
社会权主要是由国家积极义务来保障实现的权利。对社会权的保障在于保障个人在经济、社会文化领域过上健康而又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属于社会权的核心权利。我国宪法从不缺乏对社会权的保障,这是由国家政权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结果,且随着宪法的完善,我国社会权保障出现了较大的发展,具备了"宪法委托"或"制度保障"的特点。但宪法规范对社会权的供给仍然不能完全适应权利保障的需求。  相似文献   

13.
警察执法,作为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国家通过法律实现社会管理的基本途径,首先是以宪法为基础的。若以美国宪法审视警察执法,警察能否依宪执法,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无论是警察权存在的宪法基础、警察执法规范化和有效性的宪法渊源以及警察执法的宪法价值,在规范与事实范畴或观念与制度范畴方面都清晰和富有逻辑。在一个民主法治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现代国家及复杂的社会,警察执法的文明、规范和有效,关乎平等与正义、自由与秩序价值的法治实现,与是否认真对待其宪法基础有着内在逻辑性。  相似文献   

14.
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宪法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宪法对违宪审查制度虽然作出了明文规定,却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为了保证我国宪法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通过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渊源和运作进行分析与研究,并结合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进而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进行了实际践行构想,以期对我国的宪政建设能够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5.
黄文瀚 《湖湘论坛》2020,33(5):94-104
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一类具有行政决策性质的施政纲领,是宪法制度安排下检视国家行政权力行使状态的重要窗口。其在文本形式上由回顾过去之工作总结与宣告未来之施政目标构成,在实践层面上以国家行政权力为核心而推行施政计划。随着依宪治国、国家义务、给付行政等宪法基本理论的发展,对早在1954年就已基本成型的政府工作报告文本模式与决策机制提出了新的期待。必须在坚持"权利本位"的法哲学范式中,推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行政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施政理念由"权力"向"权利"递进。保障政府工作报告涵盖的政府意志与行政决策在法治化的轨道中不断契合人权保障与宪法至上的基本原则,强化依宪治国背景下的行政法治对政府工作报告制度发展的理念指引。  相似文献   

16.
《公安研究》2009,(11):90-90
谢维雁在《现代法学》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当下,学界存在着一种将宪法诉讼等同于违宪审查或者违宪审查组成部分的倾向,有学者进而提出通过宪法诉讼实现违宪审查的思路。这是行不通的。宪法诉讼可以和违宪审查分离开来由法院和违宪审查机关分别承担,在涉及违宪审查的宪法诉讼案件中,法院最终需依据违宪审查机关的决定才能作出判决。建立复合型宪法诉讼制度是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相协调、可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7.
比较成为一种新的解释方法,是由于宪法法官在宪法裁决中援引他国先例。援引他国司法先例大体上包括美国模式、加拿大模式和南非模式。这三种模式触及到为国家的传统和人类共享的宪法价值和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根据它们解释本国的宪法文本。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宪法司法中的比较和对话是不可避免的潮流。  相似文献   

18.
徐沛亮 《人民论坛》2010,(6):108-109
宪法的主要功能是就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的基本策略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法律特征也不能被忽略。我国宪法司法化面临着观念的挑战、体制的制约、司法人员素质较低等诸多困难。同时,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使我国在民主法制事业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宪法司法化提供了机遇。  相似文献   

19.
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与法律制度的完善同样重要。宪法意识不仅应当为法律职业者所具有,而且应当为普通公民所具有。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必须通过宪法教育来进行,而宪法教育不能仅仅停留于纸面上,还必须结合社会生活和宪法实践来进行。  相似文献   

20.
朱志晟 《求索》2011,(1):158-160
美国国内州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法律基础是美国宪法第4条第1款的完全信任和尊重条款,其核心特点是在一个共同国家的基础之上,实现司法体制的协调、规则和结果的统一化,以及州际法院判决的自由流动。在长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美国国内州际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规则基本得到了统一,同美国的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相比,州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比较宽松、程序比较简便,对于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有着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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