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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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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商事信托的组织法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民事信托到商事信托,信托关系的本质完成了从财产无偿移转的手段到企业组织架构的变革。商事信托作为组织法,其具有商事组织的典型共性,而且在制度设计和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标准上,商事信托也与商事公司制度近年来出现了明显的趋同。我国现行信托立法无论是在受托人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上,还是在信托投资的规模上以及在受托人的资格取得上,都离成熟的组织法的要求还都相距甚远。  相似文献   

2.
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投资领域里,商事信托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在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集体投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阶段国家把扩大内需,鼓励投资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引进商事信托的商业组织形式确实有助于实现这一目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官办或民间投、融资机构借信托之名从事商业活动,甚至有些机构利用信托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因此,我国学者提出构建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设想。 信托制度是英美法系所特有的一种财产权法律制度,是指信托人为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而将财产转让于受托人,由其经营、管理和处分(包…  相似文献   

3.
张莉 《法制与社会》2013,(30):95-97
我国信托法律法规体系主要以《信托法》为基础,在信托发展过程中逐日建立起来。商事信托在我国信托市场中占据主要地位并在投资实践中频繁地应用,足可以预见,商事信托的发展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前景。本文针对我国信托实务中商事信托受托人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信托法》关于商事信托受托人义务的规定和引进谨慎投资义务。  相似文献   

4.
姜昭 《法学论坛》2015,(2):91-100
集合资金信托符合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所要求的营利性、营业性、公开性及专业性特征,兼有资产隔离与内部治理的商事组织基本属性,具备成为商事主体的条件。一旦集合资金信托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信托财产归属、受托人义务及责任承担等问题将顺利解决,自然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间地位趋向平衡,投资者利益因此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5.
商事信托和商事公司是目前最重要的商事组织形式。二者有很多共同点,同时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将两者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能更清楚的明白和理解他们的本质、用途和作用,为投资者的商业决策——选择投资载体提供决策依据。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商事信托之制度创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事信托以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为基础,其精髓就在于它移转并分割所有权的设计。由此,受托人与受益人分别为信托财产的管理者和收益享有者,构成了信托平衡机制的核心。但由于我国绝对所有权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信托财产权制度存在较大的冲突,以至于造成信托财产归属不明、信托财产未真正独立、受托人权力规制机制缺失以及受益人利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制度缺陷,使信托权利机制失衡,成为我国商事信托发展之障碍。因此,我国在移植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法律制度时必须消除现行制度之障碍,并进行制度创新,构建我国商事信托之权利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7.
商事信托:制度特性、功能实现与立法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社会,信托制度的利用已经从民事领域进入了商事领域.由于内部制度上的特性,信托在商事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信托法也在与公司法的良性互动中得以发展.在我国,应当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信托法体系来调整现实生活中的商事信托.  相似文献   

8.
文杰 《河北法学》2011,29(12):171-176
2006年12月日本对施行84年之久的《信托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表现在受托人的义务、受益人的权利以及信托利用的形态等三个方面。修改后的日本《信托法》确立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的共同规则;扩大了信托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空间,增加了大量任意性规范;增强了法律用语的科学性和制度的可操作性。我国《信托法》宜借鉴日本《信托法》的此次修改,在立法观念上加以更新,并对法律规范进行修改和增补。  相似文献   

9.
论违反竞业禁止的侵权行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违反竞业禁止侵权行为简称为违反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在职或离职后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特定商事主体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侵害该商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和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有哪些特点,在实践中应当怎样把握,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阐释。本文做以下探索。  相似文献   

10.
陈雪萍 《法商研究》2007,24(6):83-90
信托通过信托财产权的分离机制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信托担保功能的发挥以双重所有权制度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基础。英、美等国利用信托担保功能创设了担保信托,其中以英国的Quistclose信托最为典型,目前其已发展成为商事活动中广泛使用的安全保障措施。英、美等国利用信托的担保功能不断创新信托品种,我国应对此予以借鉴,利用信托之担保功能创新我国的信托品种。  相似文献   

11.
吴昭军 《当代法学》2023,(1):95-107
农民集体不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享有经营管理权,其与农民集体之间不是代表关系,也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是法定信托关系,即其应以农民集体成员受益为目的,经营管理集体财产。在这种信托关系中,无须也没有必要将土地所有权转移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区分公法上的管理与私法上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权是私权,来自于集体所有权上的法定信托关系,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法定的职责和义务。该经营管理权的权利义务内容受集体所有权权能和信托关系的双重约束。  相似文献   

12.
在过去三十年里,很多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在美国诞生,包括: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liabilitycompany,LLC)、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LLP)、有限责任有限合伙(limitedliabilitylimitedpartnership)和法定商事信托(statutorybusinesstrust)等。这些商事组织形式将传统商事公司的债权人权利或财产分隔(assetpartitioning)与合伙中的投资与管理的合同自由结合在一起。将这些新法律主体视为类合伙组织是把合同自由度作为传统公司与合伙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而将它们视为类公司组织是将债权人权利的类型作为公司与合伙的最主要区别。虽然近期学者通常采纳前一种观点,但后一种观点似乎更准确。历史证明传统公司形式中的固定合同仅仅是支撑公司制企业债权人权利的基础,这种固定随着投资者保护的其他替代方式的发展而消亡。因此,新的商事组织形式最好被认为是公司形式继续发展的一部分表现而不是更类似于传统的合伙。合伙实际上一直在另一个方向上发展。文章的研究首先以合同自由和直到今天仍然吸引学界最广泛关注的有限责任这种财产分隔形式之间的平衡为出发点。进而,笔者从一个大家相对不熟悉的视角,即聚焦于财产分隔中的"主体保护"(entityshielding)的组成来研究新商事组织形式。。亨利·汉斯曼和理查德·斯科维尔是耶鲁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雷  相似文献   

13.
信托收据制度在我国法上面临规范适用不确定、法律效力不明确、缺乏公示及对抗效力等法律障碍,与商事实践脱节严重。我国金融机构通常在信托收据合同中设置复杂的合同条款,实则系由不彰的规范现状和司法实践所导致。我国信托收据制度的完善,需要明确作为财产基础的提单等物权凭证的物权效力和证券属性、明晰信托收据关系项下的权利义务以及统筹信托收据与让与担保的法律地位。首先,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中提单并非所有权凭证,而是代表间接占有的商事物权证券,其交付的特殊效力应当予以明确规定。其次,基于信托收据的担保功能和法律定位,应当将其解释为让与构造的非典型担保,金融机构应当为担保权人而非所有权人。信托收据合法化具有多方面的正当性基础,亦契合我国商法的价值判断立场。再次,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信托收据应当纳入动产让与担保范畴,并适用登记公示方式,以厘清第三人的权利边界。  相似文献   

14.
于朝印 《现代法学》2011,33(5):37-44
商业信托是商事信托的一种具体形式,商业信托具有偿性、组织性及财产独立性等法律特征。赋予商业信托法律主体地位实际上是国家立法政策及价值选择问题,在理论上不存在障碍。美国的成文法商业信托取得完全的法律主体地位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选择。随着商业信托在中国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应当逐步规定商业信托的法律主体地位,这有助于解决商业信托领域中存在的信托财产所有权、受托人有限责任、商业信托正确设立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5.
商号是商事主体在经营、服务活动中,为了表明不同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特征,用于区别其他商事主体的特定名称。商号的作用在于能促进商事主体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商誉含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号既是社会公众了解商事主体的重要途径,也是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表彰自己的重要手段。商号经依法使用,其商事主体就取得了对该商号的专用使用权,即商号权。商号权主要包括商号权利人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转让权,许可他人使用权。商号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有学者认为商号又称企业名称,我们认为…  相似文献   

16.
刘丹冰 《知识产权》2012,(12):86-90
信托以信托财产为核心,讨论版权信托应该从信托财产开始。由于版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和其他无形财产,对版权作为信托财产应做特殊分析。著作人身权所具有的永久性、不可分割性、不可转让性特点决定其不能作为信托财产。著作财产权作为信托财产应当符合必须确定且现实存在、可以用金钱计算、属于积极财产、是委托人可以处分的财产等条件。  相似文献   

17.
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从国家、集体、经营者和农民角度分别回应了土地制度变革的需求.相比较于其他农地流转方式,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农地可以更好实现更新农地经营模式,确保农民土地利益以及实现农地保护制度等目标.当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信托的法律结构,从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信托的配套制度,并树立信托法思维等角度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在村集体组织内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有意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让农户发现土地信托制度的优点,进而运用该项制度.需要明确土地上各项权利的内容,厘清权利的边界.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公示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为投资于农地流转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信托的融资功能.  相似文献   

18.
容缨 《政法学刊》2006,23(2):28-31
商事经营判断规则:一方面保障董事的经营决策权;另一方面也是司法应经营决策特点回避对经营进行审查的一种策略。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而言,我国应借鉴商业判断规则的成功经验,以鼓励企业家的精神和促进社会效率,以及体现法律的公平、交易安全等法律价值。  相似文献   

19.
试论信托的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世纪以来,在英美被广泛利用于民事、商事和公益领域的信托制度开始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引进,在日本、韩国先后颁布《信托法》之后,我国台湾地区也已将其作为一部重要的市场经济法律推出。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信托制度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托法》起草经过三年多讨论咨询,数易其稿.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从我国目前的法制状况来看.对信托的调整规范均不完善和全面,往往并不体现信托的本质,反而扭曲了信托的观念。因此,正确认识信托的法理性质,合理借鉴国外《信托法》,是我国信托立法的基础。一、大陆法系…  相似文献   

2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企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合营企业属于中国法人,但资本构成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国籍已具备一定的涉外因素。为避免合营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在适用法律上的不平等,在实践中涉及合营企业的案件也由专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庭参照涉外商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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