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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06,(3):5-10
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公司法的改革意义重大、将对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经济秩序、经济生活产生直接而现实的影响。公司法在理论突破的基础上寻求制度创新,引进、建立和发展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中国现实需要的先进理念和制度。有学者称中国公司法是21世纪全世界最先进的公司法之一。在公司法审议通过后和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内,我们对于公司法的了解、熟悉和热情也在逐步增加。去年岁末,在《公司法》正式实施前夕,在中国政法大学新校区的千人大礼堂内,由中国政法大学团委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承办,由《中国律师》总编刘桂明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清华大学朱慈蕴教授、社科院法学院刘俊海研究员主讲“的平心聆听名家言、慧眼聚焦公司法”大型论坛开幕。主持人、主讲人妙语连珠,会场内掌声、笑声不断,高潮迭起。法律精神的传承、法律知识的普及也在这轻松的氛围中完成。(所有文字拟分上、下两期连续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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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公司法的改革意义重大、将对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经济秩序、经济生活产生直接而现实的影响。公司法在理论突破的基础上寻求制度创新,引进、建立和发展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中国现实需要的先进理念和制度。有学者称中国公司法是21世纪全世界最先进的公司法之一。在公司法审议通过后和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内,我们对于公司法的了解、熟悉和热情也在逐步增加。岁末的晚上,在《公司法》正式实施前夕,在中国政法大学新校区的千人大礼堂内,由中国政法大学团委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承办,由《中国律师》总编刘桂明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清华大学朱慈蕴教授、社科院法学院刘俊海研究员主讲的“平心聆听名家言、慧眼聚焦公司法”大型论坛开幕。主持人、主讲人妙语连珠,会场内掌声、笑声不断,高潮迭起。法律精神的传承、法律知识的普及也在这轻松的氛围中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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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司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这次《公司法》的修订意义重大,它不仅对我国公司立法、司法.公司实务、公司法理论乃至我国整个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产生直接而现实的作用和影响。同时,也给律师业务的拓展带来了无限机遇。作为律师,我们应该好好把握这一机遇,不仅要把新《公司法》的制度、规则和精神灌输给广大企业,同时还要通过诉讼、非诉等律师实务活动,去激活这部被誉为是21世纪最现代化、最先进的《公司法》。不仅要让广大投资者真正成为新《公司法》的受益者,同时也要为我们广大律师创造更为广阔的业务空间。通过对新《公司法》的学习和研究,笔者发现,新《公司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将给律师实务带来新的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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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司法》的三次“解释”,是我国公司实务及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研究成果,尤以公司法“解释三”内容最为前沿,包括了诸如隐名投资、股权善意取得、股权投资、非货币出资等诸多疑难法律问题的解决机制。为了正确解读和运用《公司法》三大司法解释,本刊特邀法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师安宁律师撰写《公司法解释若干问题评析》一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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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的“刑事法律援助实施情况总结研讨会”于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京召开,中央政法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学界专家学者、部分省(市)法律实务界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代表等12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会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顾永忠教授发布了《2013年刑事法律援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与会代表就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各抒己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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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2005年的修改拉开了公司法现代化的序幕。在大量借鉴和引入西方先进公司法制度的同时,我们应审视我国公司法发展和变革轨迹。目前,西方国家公司法发展和竞争的良好态势使学习和借鉴一些判例法国家的先进公司法律制度成为首选,但是,一味将这些属于舶来品的制度进行盲目借鉴,必将导致产生一些不可预知的后果,我国的公司法改革也将可能因此而误入歧途。这就有必要在我国现有公司成文法体系的基础上,适时引入产生先进公司法律制度的方法和途径即判例法方法,以有效推进有中国特色公司法的改革,使我国公司法既能满足自身制度发展的内在需求,也能够沉着应对潜在的区域公司法的制度性竞争,为今后我国公司法的不断改进和迅速发展奠定良好的体系性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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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 )是我国立法机关制定的第一部系统规定公司事项的法律。自其 1994年 7月 1日实施之日起,至今已有六年多。这期间,公司法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投资和公司实践的发展,公司法存在的缺陷也慢慢暴露出来,尤其是在中国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对公司法作出修改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迫在眉睫。 尽快明确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人公司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新产物。无论是大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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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区“侦查讯问程序改革”调研报告(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共同合作在该三个基层公安机关进行“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项目”之后,2006年7—8月间.课题组分成四个组先后到浙江、黑龙江、安徽、新疆等四省区进行了“侦查讯问程序改革”调研活动。本课题组主持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主要成员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宇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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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法律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制度。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式来看,公司可谓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而我国直到1993年始颁布《公司法》,才确立了公司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地位。无论是新创设公司,亦或是国有企业改制,都与公司法律密切相关,现在的经济环境急需精通公司法的律师参与其中,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本文试图探讨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公司法律师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与工作内容。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相对于传统企业制度而言的。人类在早期的简单的商品生产时期,经济组织形式并不是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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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深化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力作———《公司法教程》评介李建华傅穹我国《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适应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极大地推动了公司法理论研究的深化,产生了许多研究成果。由吉林大学法学院石少侠教授主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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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对我国整个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产生直接而长远的影响,同时,也给中国律师业的发展,特别是律师业务的拓展带来无限机遇。律师需要一座平台,在这座平台上,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与学者、律师与立法者、律师与司法者将共同研究探讨公司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共同努力完善中国的法律制度,推动法制建设。2007年8月4日,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成立暨年会在北京西苑饭店召开。全国律协副会长李大进、副秘书长里红、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司副处长曹阳、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顾问、观察员及记者30余人参加了会议。该委员会主任张庆、副主任张晓森及秘书长龚志忠分别主持会议。开幕式上,李大进副会长对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提出几点希望。第一希望专业委员会充分利用现有的丰富资源,多与委员会所聘请的顾问交流与探讨。第二希望在这个平台上,全体委员认真研究中国的公司法与公司制度。作为执业律师,通过大量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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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来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和展望肖胜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王进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生)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根据这一指示,旧的国家机器被打碎,作为旧的法律制度一部分的旧的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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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共同合作在该三个基层公安机关进行“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项目”之后,2006年7—8月间.课题组分成四个组先后到浙江、黑龙江、安徽、新疆等四省区进行了“侦查讯问程序改革”调研活动,.本课题组主持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主要成员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宇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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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律师流动现象已成为中国律师业发展当中必须引起关注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与《中国律师》杂志社于2004年11月20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律师流动法律问题与对策研讨会”,会议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广东北科律师事务所和广州公职律师事务所协办。与会的30余名专家、学者和律师就律师在所与所之间的跳槽和跨行业转换角色等流动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归纳与分析,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和需要进一步深化研讨的策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周院生、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彭雪峰出席了会议,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副教授王进喜和本社总编刘桂明主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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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至关重要的法律,在规范市场主体方面起着支架性的作用。笔者依据权利主体的不同,试就《公司法》修改后在小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保护和救济方面的部分律师业务作一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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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立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司法人恪否认作为公司法人格制度的必要补充,各国法律普遍予以承认。虽然我国公司法人格制度起步较晚,但是,由于公司立法和司法的缺陷,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已大量存在。在这种临况下,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享受后发性利益,确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就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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