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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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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刑法的常识、常情、常理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常识、常情、常理化具有必然性和道德性,并有机构成刑法的应有理性,而这将在根本上促进刑法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的两个基本价值或机能的实现.刑法的常识、常情、常理化可在刑法立法、刑法司法和刑罚执行环节得到动态性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刑事案件事实认定是刑法司法活动的一项极其重要而又复杂的内容。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符合经验法则的直接体现。运用常识、常理、常情可以对刑事案件的客观事实包括关键情节或重要情节和因果关系进行认定,也可以对刑事案件的主观事实包括罪过形式、犯罪倾向和犯罪动机等进行认定。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之所以应该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因为常识、常理、常情本来就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则或指引,故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能够在一种方法论和价值论中确保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以及以之为基础的刑事裁判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3.
中国刑法理论对应受刑罚惩援性一直停留在其是否为犯罪的特征乃至本质特征的争论上,这便模糊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否应为犯罪的特征乃至本质特征,应立足于其在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中的作用来解答,而立足于对犯罪成立的作用以及对刑事政策的贯彻的作用,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否应为犯罪的成立条件乃至“总条件”这一问题也将得到解答。犯罪的特征乃至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犯罪的成立条件乃至犯罪成立的“总条件”共同说明着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犯罪论地位最后是由其刑法价值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4.
马荣春 《法治研究》2014,(9):86-104
意识形态是犯罪论体系的讨论不能深入的观念障碍,而只有将其去除,我们才能在避免“学术政治化”之中抓住犯罪论体系的真切问题,从而将其讨论推向深入。在去除意识形态的同时,哲学自觉对于犯罪论体系的发展又显得极为重要。而在世界多样性观念及其所对应的“透过现象看本质”等方法论之下,犯罪论的“四要件整合式体系”较“三元递进式体系”和“双层式体系”确实存在诸多不足,但后两者也并非最优选择。那么,在世界多样性观念及其所对应的方法论之下,能够照应犯罪概念和刑法立法本身且具有开放性的犯罪论体系应是“罪状形合性”—“社会危害性”—“罪过性”—“应受刑罚惩罚性”这样一个层层限缩的,并呈“塔形”的“螺旋式上升体系”。  相似文献   

5.
在学界,常识、常理、常情常被归于常识主义刑法观。而对常识、常理、常情理论最多的批评集中在概念不清,定罪、量刑标准的模糊化,适用存在随意出入罪的危险。基于这样的批评,文章将进行回应,并在法律解释这一问题上,提出常识、常理、常情适用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6.
以“常识、常理、常情”为基本内核的合理性原则是刑事法治的基石.也是判断行为是否入罪的经验依据。据此,行为人为其他单位提前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不仅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而且从常情来看也远未迭到非得动用刑罚惩罚的程度,因而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7.
作为犯罪化立法原则,英美法系的危害原则和大陆法系的法益侵害说与我国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内涵、地位、功能上具有同质性。单一的犯罪化立法原则缺乏足够的适用性,多元的犯罪化原则缺乏一条主线贯穿其中。我国犯罪化立法原则体系的构建应当以犯罪的概念为基础,将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化的逻辑起点,应受刑罚惩罚性作为犯罪化的应然补充,但应受刑罚惩罚性自身有循环定义之嫌,可以从刑罚的必要性、有效性、经济性对其做进一步的说明,刑事法定性作为犯罪化的最终归宿。如此沿着从事实到规范层层递进的思维路径,方能合理划定刑法的界限。  相似文献   

8.
冯亚东 《中外法学》2008,(4):580-589
<正>犯罪概念是指对"犯罪"一词之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之规定,通常将其定义为:犯罪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概言之,犯罪具有三性: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而犯罪客体则是属于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之一,通常定义为:是指刑  相似文献   

9.
刑法的可能性:预测可能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荣春 《法律科学》2013,31(1):86-99
当把预测可能性与刑法相联系,便形成刑法的预测可能性这一论题,而刑法的预测可能性意味着刑法从制定到运行,即整个刑法实践都要立基于公民包括罪犯和被害人对刑法立法及其运作的可预知性、可等待性乃至可期盼性,即刑法对于公民而言的期待可能性或可被期待性.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到刑法立法、刑法司法、刑罚执行,预测可能性都在为刑法的可能性提供着认知层面的说明,而刑法的保障人权和维持秩序两项机能都可在预测可能性那里得到诠释.刑法的预测可能性的形成及其判断离不开常识、常理、常情.  相似文献   

10.
梅象华 《河北法学》2011,29(3):130-138
大陆法系中的刑法因果关系历经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新近的客观归责论。客观归责论在条件说归因的基础上进而归责,试图把事实与规范通过"不被容许危险的理论"进行的对接,不失为因果关系理论的研究带来全新的路径;因我国的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理论及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皆异于大陆与英美法系,对因果关系的"相当性"用"常识、常理和常情"进行经验上解读是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刑法的一种心理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是刑法的目的 ,刑法越发展 ,其与心理学的联系就越密切。从心理学的角度看 ,我国刑法的有些规定阻碍了罪状认知评价功能的发挥 ,人身危险性的考量也忽略了心理的诸多因素 ,刑罚的惩罚性与人权保障的失衡则影响了我国刑罚目的的实现和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刑法规范必须遵循心理学的基本规律 ,我国刑法应依此作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所依赖并作为理论建构支柱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性,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犯罪论体系所依赖并作为理论建构支柱的违法与有责的统一性均属于同质判断,但中西方犯罪论上均存在共同缺陷,即均缺少应受刑罚处罚性要件的结构性限制,这在现实中也呈现出一系列的弊端。我国应采取明确限缩犯罪成立最低规格标准的立法政策和立法技术,重新审查和构建我国犯罪构成论的逻辑关系体系,在我国犯罪构成论体系内将标准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最低规格标准等犯罪论关系范畴进行周延的逻辑梳理,实现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逻辑自洽。  相似文献   

13.
环境刑法生态维护机能产生于环境刑事法制系统。我国环境刑法生态维护机能的塑就与实现有赖于以下几方面所构成的整体: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尊重生态规律,科学设计犯罪构成,合理划定环境犯罪圈;坚持惩罚性和恢复性为主的原则,建构环境刑罚体系;兼备科学性和人道性,建立开放性的环境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4.
常识、常理在司法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确理解常识和常理,对司法裁判具有重大意义。常识和常理属于人们的的经验性知识,具有前理性、非系统性、经验性、大众性乃至客观性等特征。在司法中,常识和常理是法官认识案情、解释法律、展开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可以运用常识、常理认定案件事实,检验和校正法律推理。常识和常理还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资源之一。但是,不能过于夸大常识和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对于刑法信仰、对话型刑事话语系统和共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共识刑法观都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在整个法制体系层面上,共识刑法观意味着刑法应与法律体系的其他部分,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事诉讼法达成并保持着共识。在刑法实践层面上,共识刑法观有着不同的内涵:在刑法立法环节,共识刑法观意味着刑法规范的实体内容应凝结和体现社会共识,并直接关联刑法立法模式的选择;在刑法司法环节,共识刑法观意味着刑法解释及定罪量刑应照应社会共识,并直接关联刑事陪审制度问题;在刑罚执行环节,共识刑法观直接关联行刑听证制度,并对行刑人性化给予合理的节制。共识刑法观以常识、常理、常情为实际基础,是“刑法学术观”与“刑法实践观”的完全统一,是对常识主义刑法观的响应与提升,从而构成了刑法公众认同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正> 《法学季刊》86年第2期刊登了陈忠林同志的《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下称陈文),主张犯罪的本质特征不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是应受刑罚惩罚性。笔者不敢苟同,试陈浅见与陈文商榷。陈文论据之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完全揭示出犯罪的本质。”其实不然,正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直接集中地体现了犯罪的本质。犯罪是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是阶级社会的必然产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  相似文献   

17.
李文胜 《中外法学》1996,(1):28-30,36
<正> 我国刑法学者通常认为,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长期以来,这一观念在我国刑法学界处于主导地位,被认为是通说。但近些年来,也有一些学者对这一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一)、二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两个:1.犯罪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2.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四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四个:1.犯罪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2.犯罪必须是触犯刑律的行为;3.犯罪必须是有罪过的行为;4.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三)六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六个:1.行为的客观性;2.行为的质物性;3.行为的客观危害性;4.行为的主观意识性;5.行为的违法性;6.行为的应受惩罚性。除此之外,对于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这一观点,也有学者提出异议,有的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惩罚性,有的认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相似文献   

18.
犯罪构成是认定行为成立犯罪的唯一标准,而行为成立犯罪的同时,也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过程。我国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存在着价值上忽视对权利的保障,结构上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相脱节等缺陷。因此,有必要在价值上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社会保护机能与权利保障机能相统一,在结构上将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相整合,在体系上将诉讼元素加入构成体系中,形成新型的犯罪构成体系。  相似文献   

19.
比较、反思与重塑:犯罪构成理论再探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犯罪构成理论是近代以来刑法学犯罪论部分研究的基准与核心,被视为罪刑法定主义客观、具体的再现。本文从犯罪构成理论的嬗变入手,从构成要件和要素、对刑罚权的制约和与刑事诉讼机制的一体性问题三个方面对三大犯罪构成理论的体系进行比较和考察,反思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存在的问题,并从犯罪构成与刑事诉讼机制的一体性出发,探讨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20.
罪状和罪名是法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关于这两个概念,目前在我国的法学著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说法,似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 一、什么是罪状?这个概念,目前各书说法不一。有的说:“罪状就是犯罪行为的状态或状况”;有的说:“罪状就是对犯罪的情状的描述”;有的说:“罪状就是犯罪行为的具体状况”;有的说:“罪状就是对罪行的名称和犯罪构成特征的叙述”;有的说:“罪状是对某种犯罪构成特征的描述”等等。这些不同的说法,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用“状态”、“状况”、“情状”等概念来解释罪状,另一类是用“犯罪构成的特征”来解释罪状。我认为,后一种说法比较正确,前一种说法不那么明确,不易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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