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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刑法的常识、常理、常情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体现和组成。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其人权保障机能的根本保障,有其必然性、道德性、价值性与环节性。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始于罪状形合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终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不仅积累着始于罪状形合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且还要求着刑罚目的和刑事政策的常识、常理、常情化。  相似文献   

2.
论刑法的常识、常情、常理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的常识、常情、常理化具有必然性和道德性,并有机构成刑法的应有理性,而这将在根本上促进刑法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的两个基本价值或机能的实现.刑法的常识、常情、常理化可在刑法立法、刑法司法和刑罚执行环节得到动态性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在学界,常识、常理、常情常被归于常识主义刑法观。而对常识、常理、常情理论最多的批评集中在概念不清,定罪、量刑标准的模糊化,适用存在随意出入罪的危险。基于这样的批评,文章将进行回应,并在法律解释这一问题上,提出常识、常理、常情适用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4.
常识、常理在司法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确理解常识和常理,对司法裁判具有重大意义。常识和常理属于人们的的经验性知识,具有前理性、非系统性、经验性、大众性乃至客观性等特征。在司法中,常识和常理是法官认识案情、解释法律、展开逻辑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法官可以运用常识、常理认定案件事实,检验和校正法律推理。常识和常理还是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资源之一。但是,不能过于夸大常识和常理在司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以“常识、常理、常情”为基本内核的合理性原则是刑事法治的基石.也是判断行为是否入罪的经验依据。据此,行为人为其他单位提前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不仅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而且从常情来看也远未迭到非得动用刑罚惩罚的程度,因而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6.
量刑情节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概念(一)概念量刑情节,是指定罪事实以外的,与犯罪人或其侵害行为密切相关的,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并进而决定处刑从宽从严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其特征是:1、量刑情节是刑事案件中的具体事实情况。一切犯罪中都包含着一系列的客观事实情况,其中有些客观事实情况表明了行为人的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或表明了行为人是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人。犯罪的认定不能离开它们,刑罚的裁量依然不能离开它们。另一方面,也只有客观事实情况才能成为量刑情  相似文献   

7.
梅象华 《河北法学》2011,29(3):130-138
大陆法系中的刑法因果关系历经条件说、原因说、相当因果关系说以及新近的客观归责论。客观归责论在条件说归因的基础上进而归责,试图把事实与规范通过"不被容许危险的理论"进行的对接,不失为因果关系理论的研究带来全新的路径;因我国的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理论及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皆异于大陆与英美法系,对因果关系的"相当性"用"常识、常理和常情"进行经验上解读是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山东聊城刺杀辱母者案在当下所引起的议论高潮,恰恰反映了有些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远离了现代社会的司法公正观念,远离了刑法规范评价的技术要求,也远离了人民群众的常情、常理和常识,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历史、法制和人性的深处探讨这类案件的不足之处.在于欢案的刑法分析过程中,应坚持规范评价为先、为主的法治要求和司法原则;于欢虽然不能对已经停止的强制猥亵和侮辱行为进行无限防卫,但仍可以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拘禁行为进行一般正当防卫;于欢致人死伤的行为由于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过当;由于正当防卫可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所以于欢致人死亡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司法活动必须高度重视正当防卫在实践中的运用,并且通过精益求精的技术运用,对属于正当防卫的适当行为进行合法的认定给予出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9.
李晓明  陈平 《政法学刊》2003,20(1):73-75
准确认定犯罪主体,是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基础。对循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的认定,因行政执法的复杂性,使刑法理论和实践上均存有较大的争议。从微观结构上,本罪主体资格内在的逻辑构成要素可分为身份要素、事实要素和权力要素三个方面事实特征,据此以准确认定本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0.
犯罪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是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对其内涵合理的界定及充实,是科学厘定犯罪行为人对此承担义务的依据;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诸如行为的违法性不属于行为人认识的内容,已经达成共识,但又将对行为性质和行为客体的认识纳入认识的范畴,存在体系上的内在冲突,其根源在于将构成要件与构成要件事实的等同;将认识因素有无的标准界定为以主观标准为主、客观标准为辅,貌似科学,实际上难于把握;唯有坚持客观标准,以常识、常情、常理平等地对待相应的行为人,方能将刑法中的主客观一致原则坚持到底。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信仰的根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不论是立法、司法都深深植根于某种特定的文化和社会制度中。它自身会受到该文化和制度的制约。但是,刑法必须体现人的一定欲求。因为,只有刑法的价值真正体现出对公民作为人的本身的价值关怀,才能得到公民的信仰,刑法自身才具有生命力。于是,我们看到刑法的信仰获得就是这样一个互动过程:刑法是保障和发展公民人权的大宪章,寻找到了公民信仰刑法的根基;同时,公民通过遵守刑法和维护刑法的价值坚定对刑法的信仰。刑法信仰的根基就在于刑法必须植根于人的欲求中,体现出人的欲求,不得违背"常情、常识、常理"。因此,我国现行刑法要想获得信仰至少必须做到:刑法价值真正的转变;刑事解释的公正;刑事普法的观念转变。  相似文献   

12.
以理解的心态去观察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经验事实,可以清晰地发现现代刑法中所极力推崇的若干神话性命题的破产,从而促使刑法从庙堂之高回归寻常生活之中。与此同时,经验事实及其重要的思想基础——文化相对论,宣示并表明了当前我国力图通过单向性地临摹德日刑法体系而实现刑法知识转型的话语表达并不能真正关切到时下人们的制度渴求,在学术生产上可能忽略甚至无法探知刑法学中国命题的理论洞见这一较为丰富的学术资源。  相似文献   

13.
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诉讼证明既是一种认识活动 ,又是一种诉讼行为 ,因此 ,除了应该遵循认识论的普遍规律外 ,还应接受程序法律和证据规则的调整和制约。认识本身的相对性和诉讼证明的特殊性决定了人们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不可能达到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完全一致、绝对真实的程度。基于诉讼证明的相对性原理 ,应当重塑我国刑事诉讼中定罪判决的证明标准 :其主观标准可以概括为“法官内心确信无疑” ,其客观标准则为“最大限度地符合或接近案件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14.
刑法的可能性:预测可能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荣春 《法律科学》2013,31(1):86-99
当把预测可能性与刑法相联系,便形成刑法的预测可能性这一论题,而刑法的预测可能性意味着刑法从制定到运行,即整个刑法实践都要立基于公民包括罪犯和被害人对刑法立法及其运作的可预知性、可等待性乃至可期盼性,即刑法对于公民而言的期待可能性或可被期待性.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到刑法立法、刑法司法、刑罚执行,预测可能性都在为刑法的可能性提供着认知层面的说明,而刑法的保障人权和维持秩序两项机能都可在预测可能性那里得到诠释.刑法的预测可能性的形成及其判断离不开常识、常理、常情.  相似文献   

15.
孙运梁 《现代法学》2013,35(1):139-152
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务领域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与迷惑,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因果关系理论功能定位不清有关。我国现行的因果关系理论除了进行事实判断之外,还承担了规范归责的功能。因果关系应当解决的是构成要件行为与构成要件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客观关联的问题,而结果能否归责于行为则是刑法归责理论的任务。客观归责理论的贡献在于,在承认条件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跨越自然科学性的事实审查而进入价值性、规范性审查的阶段。客观归责理论除了提供判断规则之外,也许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一种逻辑思维方法,促使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回归事实判断的功能定位,克服我国因果关系理论哲学色彩浓厚、判断标准不一的弊端。  相似文献   

16.
论同步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小剑  颜翔 《证据科学》2014,(2):191-198
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多用作视听资料,证明讯问笔录的合法性,从而忽略了它由于记录了口供及其非文字信息而具有的作为口供证据的功能。同步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包括通过查看同步录音录像,发现案件线索,找到案件侦查突破口,也包括作为口供证据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将同步录音录像作为口供使用可以更好地解决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证据缺乏的难题。为实现上述同步录音录像的口供功能,应当提高侦查人员分析判断同步录音录像的能力,积极将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供述证据使用,避免法官在查看同步录音录像时的认知偏见等等。  相似文献   

17.
当代风险社会及其构成要素,是互相联系、互相成就和互相影响的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共同知识场域。预防性立法模式在刑法立法实践中确立,预防型犯罪也被简化为安全的技术辅助。犯罪学研究的犯罪现象、原因和对策随之发生变化,其研究范式也便面临危机和挑战。针对预防刑法的“事前法”特征,对其进行研究的犯罪学也应转向“事前”犯罪学。事前犯罪学在传统的“现象-原因-对策”研究范式的基础上,更应进行问题意识和研究方式的转化,为预防性立法走向理性、科学和合理贡献知识。事前犯罪学理论知识,要进入预防性立法的决策场域,就应寻找适合预防性立法的犯罪学逻辑体系。其展现的知识逻辑和问题意识,不是要和预防刑法知识体系合谋,而是要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整合和构建恰当的研究范式和知识库存、跨学科借新智、打破传统事实学窠臼、遵守法治精神,据此走出困境,也为预防性立法提供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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