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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王申 《法学》2009,(12)
思维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活动,作为这种精神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是理论、学说和思想体系。法律思维作为现代法律科学中的一个概念,与一般的法律职业相关,它是法律职业者在长期法律实践中所形成的观察、思考、分析和判断法律问题的方式或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所作的任何裁判都是其思维活动直接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法官的思维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思维包括根据法律的思考和关于法律的思考两种法律方式。司法审判的目的是法官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中,寻找什么东西值得认识的思维所规定的。司法审判是受法官已经获得的前见所决定,这些前见规定着法官思维的质量,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前见就有什么样的思维广度和深度。法官思维特征属于司法理念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19,(1):92-98
法官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承担更多责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法官的思维关系到司法案件能否公正裁决,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背景下,重视法治思维、尊重法律规律是法官思维培养的必然趋势。法官的思维选择包含合法性与正当性,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既要重视法律效果,又要兼顾社会效果。在现实背景下,法官应当克服法律实用主义、法律虚无主义,增强对于法律的规范、逻辑的遵守。  相似文献   

3.
彭志新 《江淮法治》2008,(20):60-60
如果不是静坐下来细细品读《法官的思维:司法认知的基本规律》这本专门论述法官思维的书,我对法官思维的理解与认识也一定还停留在过去那种比较散碎的感性认识上。法官思维与常人思维有何不同.法官应否具备自己独特的职业思维,法官思维应遵循怎样的规律.法官思维与司法实践又有着怎样千丝万缕的联系等等.这些看似应该与我们法官没有任何距离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法官如何正义地思考——因应网络舆论的司法行为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奕 《政法论丛》2010,(4):57-63
在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运用兼容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法官思维,是化解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紧张关系的必要之举。从司法正义的思维流程上看,法官必须把握契约前设、环境认知、原则建构、程序操作诸方面的关键要求,尽力涵摄网络舆论正义吁请的个体主义、国家主义和传统主义特性。因应网络与舆论的司法行为理论要求以科学发展的思维,实践司法均衡的理想;以灵动的司法政策调控,应对多变的民意和舆论;以协商民主的方案,整合网络舆论的异议,增进司法民主功能。  相似文献   

5.
论司法过程中的价值衡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严格形式主义法律思维方法对于解决疑难案件的作用是有限的,甚至是无效的.疑难案件中包含着复杂的法律价值冲突,法官的价值判断不可避免.价值衡量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解决疑难案件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思维方法.为推进法律思维方法的理论创新,在实践中培育法官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职业法律思维方法,有必要在学理上探究价值衡量的判断标准、运用规则和制度保障,促进价值衡量的理性化、规范化与职业化.  相似文献   

6.
单忠献 《行政与法》2010,(6):115-117
司法判决理由是司法权合理化最重要的指标,也是法官思维水平的最典型表现。作为证明司法结果正当性的关键因素,法官的法律解释构成了司法判决理由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理应在司法判决中得以充分展示。为了改变我国判决书中法律解释状况薄弱、判决理由不充分的局面,科学合理地写明法官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解释状况就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法律适用过程是“逻辑三段论的演绎推理方式”在司法过程中的一种应用: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以完全法律规范为构建目标进行法条组合和通过法律解释、法律创制等方式阐释法条内容,形成大前提;以当事人陈述的案件生活事实为出发点,过滤当事人评价因素,形成“原始案件事实”,以拟适用法律规范为导向剪除无规范意义的部分,形成“具有规范评价意义的法律事实”,最终利用证据规则形成“加以证实的法律事实”,完成小前提中法律事实的确认;结合大前提与小前提,经由涵摄导出结论.对这种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构与过程的分析与确定,不仅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形式价值,而且能通过法官思维模式的格式化来限缩法官的裁量空间,保障司法的统一或“同案同判”.  相似文献   

8.
论刑事法官的审判思维 以应然与实然为研究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院是法律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在法官职业化语境中,作为法律帝国王侯的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当法官的法律思维成为裁判具体案件的思考方式时,法官的法律思维即为审判思维。在审判工作中,法律经由法官之手转换成个案场景中的裁判,这一过程法官的审判思维成了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9.
应金龙 《法治研究》2009,(10):80-86
近年来.许多案件被人们广泛评论,司法遭受前所未有的非难和指责,不断吞噬着本来就缺乏自信的司法权威。为揭示司法危机的本质,破解法思维权力与司法权威间的紧张关系,本文从法思维客观规律入手进行了深度的研究。认为。司法权威应该是一种秩序,即是对法律问题以法律的标准、法律的程序,通过法思维来解决的一种不可动摇的制度安排,应尊重并遵循法思维规律,通过制度的设计,充分保障法思维的权力,而又杜绝任性与恣意,实现合理和可实现的规范秩序,不受感觉、情绪、欲望和恐惧所阻碍。法思维不是司法危机的制造者,而是司法权威的保障和发展的力量,两者存在共荣关系,而非紧张关系。法思维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并遵循其特有的准则保障公正和正义,守护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0.
刘冰 《法制与社会》2011,(36):275-276
司法文明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法官职业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逐步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探析法官职业化标准,首先就要对职业化的法官群体的思维方式进行界定,本文将以司法文明为视角来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1.
曾丹娉  林姗 《法制与社会》2011,(22):285-286
法律实践中形成的法官司法经验验是一种整体性经验,它是法律共同体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共同总结和不断思考、反复运用的整体经验。它可以克服法律解释由于法官个人偏好所产生的解释任意性的不足,可以实现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统一化,法官司法经验应当定位为法律解释的前提。  相似文献   

12.
王学堂 《政府法制》2012,(18):20-20
自从有了法官和律师制度以来,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就成了最难厘清的关系之一。说复杂吧,他们是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应该有共同的利益和追求;说简单吧,他们之间确实对法律适用、司法理念和法律思维存有较大的分歧甚至鸿沟。  相似文献   

13.
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的基本内容与核心。而无论是西方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法院在司法体制中充当维护法律权威和施行法律的重要作用。如果把法院比作机器,法官无疑为这个机器正常运行的燃料。"从法律上说,被授权在法院里对某些案件或问题做出判决者是法官。"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官制度的不断革新促进了宪政的完善和司法制度的发展不断完善。因此,一批富有法律素养的高质量法官是支撑着一国司法运转的重要部分。本文主要通过对中美两国不同的法官制度相比较,来追寻着两个国家法官制度的规律性内容以及发展的方向,对重构法官制度、深化司法改革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制建设中历来重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对司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无法"司法问题却有认识不足的倾向。所谓"无法"司法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规定不明或者法律规定相互冲突等情况下,由于法官不能拒绝裁判理念的要求,法官必须解决现实的社会纠纷。"无法"司法是以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司法经验为表征的,在司法过程中具有普适性。但是"无法司法"毕竟与严格依法原则有冲突,因此也应当对"无法"司法进行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15.
李可 《法学论坛》2012,(2):132-137
认知思维与情动思维是司法过程中前后相继的两种思维方式,它们在形成裁判结果的机制中行使着不同的职能,并且前者在裁判中必然要向后者发生转换。但是,法官必须对此种转换之程序、原则和结果予以合理性论证,否则,易遭受裁判恣意之诟病。  相似文献   

16.
从典型女性法官的司法经验来看,她们之所以在日常的司法工作中有着突出的表现,以及她们的司法经验更易于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就在于她们都努力将个人的生活体验融入司法经验之中,不仅善于以"做人"的方式来"做事",而且也习惯于以"过日子"的态度和原则来"工作"。这些典型女性法官的司法经验和形象对于当下中国司法而言,可能意味着不仅要建构一种整体性司法知识观与司法模式,而且也要求中国法官能够运用一种更加实用也更生活化的司法方法。换言之,这些典型女性法官的司法经验对于当下中国的司法及其发展而言,可能意味着要以一种符合现代中国人的生活化眼光和生存性智慧来再造司法的知识理论与实践模式,在促成法律生活与日常生活更加紧密的互动融通的基础上,使司法及其方法更加规范化和生活化,唯此,才可能确保司法在更好地满足社会生活与司法需求的同时推动司法制度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7.
实质法律推理的运用使司法具有了合理性、协调性和实效性。无论从法官的基本信念、思维方式、审理技巧,还是从法官的期待来看,实质法律推理在司法过程中都应得到普遍的运用。但是在我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法官优先选择形式法律推理,对实质法律推理报以谨慎的态度。必须要以实质法律推理为核心来重塑司法推理体系。  相似文献   

18.
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司法的法律评价与社会评价、司法的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司法的刚性与柔性、法官的主动与被动、司法认识的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等悖论关系,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不得不面临的难题。当前,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培养法官平衡上述悖论关系的能力,理性地把握社会转型时期司法的特点,回应社会转型时期当事人对司法的特殊需求,从而实现司法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过程中民意不能作为裁判的规范性依据,但民意对于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具有重要价值。法官应当依据法律而非民意裁判案件,但可透过适当考量民意以使判决契合公众预期。在我国当下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判决自身的缺陷、职业思维与大众思维之间的抵牾以及社会转型过程中司法无法满足公众的要求等原因,使得司法判决市场遭遇民意的质疑与批判,司法机构可通过适当考量民意来化解司法与民意难题,法官考量民意时应对民意的合理性进行检验,汲取民意的合理成分,进而做出合法公平的判决。  相似文献   

20.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的根本职责和终极目标,然而,司法权是一种不同于其他公权力的判断权,司法公正的实现并非法律自动推演的结果,而是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结果。诉讼过程的每个环节,无不蕴含着法官个人的主观评价和判断。从一定意义上讲,裁判是否公正不仅有赖于法律规范的实施,而且有赖于法官良知的评断,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法官良知才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法官良知的培育和维系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来说显得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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