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套路贷"犯罪过程的实施往往包含多种环节,触犯多个罪名。典型"套路贷"犯罪一般具有恶意签约、制造违约、垒高债息和不法索债四个环节,根据恶意签约环节和不法索债环节的行为是否触犯同一罪名为标准,可将"套路贷"犯罪分为触犯同一罪名和不触犯同一罪名两种犯罪模式。两环节行为触犯同一罪名时,属于同种数罪且不应该并罚,两环节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时,应认定为牵连犯,择一重处。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对于监守自盗行为的定性问题一直未获得统一意见,这一方面既有司法者对于是否"利用职务上便利"的理解不同的原因,也有司法解释对于身份犯、非身份犯同样行为的定罪标准规定不一致的因素。定量又定性的立法模式导致司法中唯数额倾向严重,对各罪的实质危害性的认识不同,使得普通侵财与职务侵财行为之间的区分一直未能统一,由此产生的法条竞合问题的解决应当严格根据法条竞合犯的构成,对未成立法条竞合犯的情形,应仅适用所能构成的犯罪;在法益可以受到同等评价和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将普通侵财与职务侵财的定罪标准统一、罪名统一,将职务侵财作为法定加重情节予以规定;待条件进一步成熟,可以将平和方式侵财的盗窃、诈骗、侵占行为统一罪名,可以更好的保护法益、方便司法。  相似文献   

3.
对涉枪犯罪中“买卖”与“持有”进行怎样的理解,是区分非法买卖枪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重要界限,行为人主观目的的判断更是准确认定相应罪名的基础。行为人非以二次贩卖为目的,仅以生产经营或者因个人收藏爱好为目的单纯购买枪支的行为,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对主观目的的学理肯定,应以其所侵犯的法益为基础;不能当然地认为刑法罪名中关于“买卖”均应理解为购买或者出售;对非法买卖枪支罪中的“买卖”进行限定理解,对其认定考虑行为人主观因素并不会放纵犯罪;将购买行为排除在持有枪支的来源外,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规制犯罪的作用。刑事审判对行为人主观目的判断,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视证据裁判原则。  相似文献   

4.
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要从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单位主体资格、单位意志、单位行为、单位利益五个方面要件进行判断,“以单位名义”不是单位犯罪的要件之一。利益归属单位是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关键。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交织时,要分别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本文主要对绑架犯罪的罪名确定、客观要件、犯罪主体以及敷罪并罚等几个问题作了具体分析探讨。在罪名确定方面,认为应当以绑架罪作为罪名较为科学;在客观要件方面,赞同绑架罪单一行为说:在主体构成上,主张14周岁至16周岁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人犯绑架罪的也应受到处罚;对在绑架犯罪中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情形的,认为不应将绑架罪与其相牵连的故意杀人等罪实行并罚,而仅以绑架罪一罪处罚,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只是考虑适用死刑的一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6.
住宅法益有独立保护必要性,而非人身或财产法益的附庸。基于对实务判决书的分析,侵入住宅实施目标犯罪,司法实践普遍仅以目标犯罪论处;目标犯罪未遂或情节轻微的,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作为兜底罪名加以适用。这一处理方式深受牵连犯理论影响,对住宅法益重视不足也是重要原因。除入户盗窃、入户抢劫外,侵入他人住宅实施人身、财产犯罪常见多发且危害性大,应与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这是依据犯罪构成体系认定罪数的应有之义,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公民预期,是宪法保护住宅权的必然要求,同时体现刑罚处罚的一般预防作用。  相似文献   

7.
非法特有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以持有、携带、私藏等方式非法支配控制国家管制物品的行为;是法律明文规定根据行为人实际上非法支配控制国家法律禁止非法持有的管制物品的行为作为追究刑事责任客观基础的一类犯罪;其外延包括“持有罪”、“携带罪”、“私藏罪”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非法持有犯罪有六个具体罪名,它们是:三刑法第163条规定的私藏枪支弹药罪;2.《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3.《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4条规定的非法持有伪造的货币罪;4.嫩路法》第60条规定的非…  相似文献   

8.
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一犯罪时作为犯罪的手段或结果的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新刑法关于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的规定注重对不同的牵连犯处以不同的刑罚,而忽略了罚当其罪的原则,使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法外牵连犯”。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将“入户抢劫”作为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关键原因在于行为人对抢劫行为有预谋和事先准备,由此决定了抢劫的社会危害性、既遂可能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一系列问题。“入户抢劫”中的“户”应具备家居生活性和相对封闭性两个特征。入户的非法目的应限于为实行抢劫、盗窃、诈骗、抢夺四种犯罪,而不及其他。入户抢劫的对象不应限于户主,不应为共同居住成员或近亲属。  相似文献   

10.
虚假诉讼极大降低了民事诉讼制度的性能和效用,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使民事诉讼这一保障社会安定的最后公权力救济手段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对虚假诉讼予以刑事处罚等惩戒制度的构建已得到广泛关注。如2010年8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了虚假诉讼行为人可能触犯的十余种罪名,加大了刑事处罚的力度。但即使在有刑罚这一“达摩克利斯之剑”的威慑情况下,最大程度避免虚假诉讼仍无法实现,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虚假诉讼行为都会被纳入刑事处罚的范围,近来学界虽有将虚假诉讼行为单独入罪的论述,但作为严谨的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11.
“Fraud Loan” is a new criminal phenomenon that started to appear recently. Its basic form is fraud, but more than ten types of crimes such as provocation, forced trading, extortion, robbery or kidnapping may be committed just because of the diversity of ways of obtaining property. To identify the number of crimes convicted by “Fraud Loan”, three principles should be adhered to. Firstly, all acts of the perpetrators should be evaluated comprehensively so as to maximize the protection of legal interests. Secondly, it is necessary to prohibit repeated evaluation to protect the human rights of the accused. Thirdly, we should make an overall evaluation to conform to the cognitive regulation. When the act of purpose and means of the perpetrators violate different crimes respectively, the heavier one should be chosen. Those who directly “claim debt” through violence, coercion, kidnapping, etc., are escalated into serious crimes such as robbery and kidnapping. If perpetrators violate other legal interests of the victim in addition to the crime of property, they will also be punished for multiple crimes.  相似文献   

12.
绑架罪保护法益的确定,对于其构成要件的理解、停止形态的认定以及与相关犯罪的区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对绑架罪保护法益的认识伴随刑事立法的进程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目前仍然存在较大分歧。从多个不同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绑架罪的保护法益不应包括“财产权利,”也不应限于“人身自由,”而应当是涵盖“自由、健康、生命”在内的“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13.
区分说批评传统加重构成说不当扩大了未遂犯处罚范围,提出应将法定刑升格条件区分为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认为前者存在未遂、后者不存在未遂。其中,行为类型标准说与构成要件品质标准说认为,行为人意图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财物而未得逞的,仅成立盗窃数额较大的未遂、适用数额较大的法定刑。这种立场明显与客观未遂论相冲突,亦不利于保护法益,还会形成罪刑失衡的“断崖式”判罚结果,因而不具有合理性。是否成立未遂,只需根据行为是否已经对法益形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进行客观判断。《盗窃解释》与《诈骗解释》中关于未遂犯的规定只是注意性规定,即,无论是盗窃、诈骗数额较大、巨大还是特别巨大,均能成立未遂,并应适用相应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4.
货币犯罪的法益既包括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又包括货币的公共信用;货币犯罪中原则上,伪造既包括伪造也包括变造,伪造既包括有形伪造,也包括无形伪造;变造既包括有形变造,也包括无形变造;刑法总则第十四条关于犯罪故意的规定决定了货币犯罪行为人对“货币”的性质均应当明知;持有假币罪过重的法定刑设置违背了持有型犯罪的法理。  相似文献   

15.
实践中在审理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的时候,首先要弄清他们各罪之间的界限问题。由于上述罪名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主观方面的目的、客体以及犯罪对象上都有交叉重叠,使本应明晰的界限变得模糊,不能明确辨析,从而直接影响了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文章以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为例,分析了传统上对两罪界限认定的观点,提出了将寻衅滋事罪分解的观点,并从刑法学理论上阐述了这一观点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有些文章对法定拟制与注意规定进行了研究,但是该项研究有待完善。刑法分则有四种规定,对四种规定的界定是否科学合理,关乎到能否准确定罪量刑,也涉及对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立足体系解释原理,对分则的四种规定才可能做出合理界定。基本规定是对定罪处罚的最一般规定;拟制规定是对构成彼罪的行为却按此罪论的规定;指示规定是指示司法工作人员在多种结论中如何选择一种作为处理案件的结论;提示规定是为了引起司法人员的注意而做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法益与罪数     
将法益作为判断罪数的唯一标准,确实不尽合理,但是,法益于罪数论意义重大.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关于区别在于,在想象竞合情形下,没有哪一个罪名能对行为所侵犯的法益作出全面的刑法评价,相反,在法条竞合情形下,其中一个法条能对法益作出全面的刑法评价.由于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侵犯的都是数法益,从全面评价法益的角度讲,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认定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事前行为的关键在于,看事后行为、事前行为在本犯之外是否侵犯了新的法益.  相似文献   

18.
转化型抢劫与普通抢劫罪一样,具有相同性质的法益侵害特征,它们都可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且区分的标准不应该有本质上的差异。转化型抢劫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行为性质的转化,不能把转化型抢劫的“着手实行”提前到转化前的行为。转化型抢劫罪同样是以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后是否取得财物作为其既遂和未遂的划分标准。  相似文献   

19.
对于财产罪的保护法益有两大类不同观点:一类认为财产罪保护的是财产上的权利,另一类认为除了财产上的权利外,还应包括财产占有在内的财产上的利益。对一个具体行为是使权利还是财产犯罪不能一概而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在具体情形下进行具体分析,从而真正确保权利上的权利实现,并有效惩治财产犯罪。  相似文献   

20.
爆炸劫持人质案件是一种采用爆炸手段劫持人质,迫使第三方或人质满足犯罪嫌疑人某种要求的犯罪案件。近些年该类犯罪数量不断增多,手段趋于智能化,由于该类案件暴力特征明显,如果处置不利会给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应通过对近年来我国一些典型爆炸劫持案件案例的深入分析,结合案件侦查的实践,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爆炸劫持人质案件的特征、基本原则,以提出一般处置方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