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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认定上,需要重点把握"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是否归属单位"这两个要素,二者互为表里构成了单位犯罪的认定根据。"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要防止以下三种倾向:唯结果论、仅凭行为人使用了诈骗方法或仅凭行为人的供述就认为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反推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该目的有无也是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关键。而网贷平台若突破纯信息中介的性质定位,则易向集资犯罪异化。《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加重对非法集资犯罪的处罚,符合惩治该类犯罪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2.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相似文献   

3.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相似文献   

4.
定量要素是指刑法规定中反映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损害的量的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经济犯罪的典型罪名,其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量的程度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本罪的定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犯罪数量、犯罪行为特征等。行为构成犯罪需同时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条件和对象数量条件;集资行为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数额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但可作为量刑因素予以考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利诱性、社会性必须进行程度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认定行为构成要件的符合性。  相似文献   

5.
犯罪数额作为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认定该罪的重要环节.但是,理论界对犯罪数额问题认识不一致,我国现行法律对如何认定犯罪数额规定不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法律标准,因此有必要对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数额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有助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法律条文表述简单、犯罪客体认定混乱、客观行为特征非法性规定笼统、利诱性认定有失准确、公开性认定虚化以及社会性外延模糊等状况,导致司法认定范围不断扩张,致使正常民间借贷融资活动存在刑法规制的风险。基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应限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扩张适用,该罪犯罪客体应限定为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公众资金安全,对客观行为要件特征要进行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认定,以此保证刑法惩罚犯罪与保障权利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非法集资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当前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治理呈现内卷化的特点,公安机关预防犯罪职能的实现受到质疑,警察权的萎缩、治理手段的单一,暴露出对非法集资犯罪实行二元治理的弊端。对此,应当对现有的治理模式进行重新审视,改变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二元治理格局,进行一元治理。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金融中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集中于P2P和众筹领域。P2P领域中的三种模式已经触犯了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而股权类众筹最可能涉及的犯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两高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在非法集资构成要件的认定上采取了"从严把握"的原则,更是大大增加了部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非法集资的入罪风险。因此,对互联网金融中非法集资的风险防控应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监管体系,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单位自身行为是单位犯罪成立的关键。但如何认定单位自身行为,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认定单位自身行为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单位自身行为的成立不以“在业务范围内”为必备要件;二是“为单位谋利益”应作为单位犯罪的选择要件。单位意志才是单位犯罪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10.
最高法院已经出台关于单位犯罪主体否定的相关司法解释,但是尚未全面涵盖司法实践中形形色色的“假单位、真个人”的现象,导致司法机关把握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不准。引进“揭开公司面纱”理论,重单位犯罪成立的实质要件、轻单位犯罪成立的形式要件,在特殊情况下否定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而直接认定为自然人犯罪,正是本文意旨所在。  相似文献   

11.
在民商事领域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通过确保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带来的弊端。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制度的适用标准进行了探索,我国公司法也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该制度的适用。但就其本质精神来说,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应仅局限于民商事领域,将其应用于单位行贿犯罪领域具有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通过借鉴其在公司法中的适用条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认定单位行贿犯罪责任主体时的适用标准应包括:主体要件、结果要件、主观要件和行为要件。  相似文献   

12.
非法收受型受贿罪构成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是理论争议最大、实践认定最为复杂的事实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写进刑法后,对该要件的种种性质认定,或在理论上难以自洽,或难以适应实践的要求。从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利益要件的规定存在矛盾之处。从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来看,没有必要包含“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司法实践中,对某些行为的有罪认定,实际上已突破了利益要件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是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取消利益要件,并不会扩大打击面,混淆非罪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13.
单位直接故意犯罪形态的几个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位犯罪的构成形态特征与自然人犯罪的构成形态特征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我国刑法学界对这一内容论述的较少。本文通过分析单位直接故意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对单位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犯罪未遂形态、犯罪中止形态认定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4.
目前,单位犯罪已成为“扫黄打非”斗争面临的新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单 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明确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的界限,把握好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尺度.  相似文献   

15.
伪证罪的主观要件问题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的法定犯罪目的难以完全适应实践需要。基于110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可知,司法实践中法院明确认定伪证罪犯罪目的的案件有限,部分法院在《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文本之外描述伪证罪的犯罪目的,伪证行为的实际犯罪目的具有复杂性,且其犯罪动机具有多样性。在规范层面,我国法律体系对伪证罪的具体犯罪目的的规定仍有待明确。在理论层面,伪证罪法定犯罪目的的理论不足在于“隐匿罪证”属于犯罪行为而非犯罪目的,其并未涵盖“无中生有”式伪证行为,且现行目的要件难以契合伪证罪的法益本质。应当在保留伪证罪目的要件的同时,将伪证罪的法定犯罪目的修改为“意图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完善伪证罪的主观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16.
非法集资犯罪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经济犯罪,其具有涉众性、后果严重等特征。它不仅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威胁到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分析了非法集资犯罪的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控对策。  相似文献   

17.
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以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与集资诈骗案为样本,发现当前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金融安全。因此,基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出发点,必须对合规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加以准确厘定。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重复投资情形下的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投资人不宜认定为刑事被害人,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理应该兼顾投资人与被告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犯罪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18.
将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于"不特定多数人"的观点,混淆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范围,无法区分集资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无法体现刑法将集资诈骗罪类型化的规范保护目的,也不是限制死刑适用的可行之道。集资诈骗罪的对象范围("社会公众")应为"不特定多数人"或"特定多数人"。司法实践中,应通过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判断犯罪对象是否为"不特定多数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认定犯罪对象的范围。  相似文献   

19.
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一样存在预备犯、未遂犯和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 ,在认定单位犯罪未完成形态时应注意不能把单位的决策行为认定为单位犯罪预备等 ,对实施人员自动停止实施、单位中止犯罪中的“有效性”要件问题应具体分析。另外 ,本文还分析了单位犯罪过程中单位领导人变更后新任领导人中止犯罪、由于实施人员的认识错误致使本罪未遂他罪既遂等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体系存在一定问题。通过以经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现象—立法为主线的逻辑进路,对我国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演进脉络进行梳理,从中可以观察到我国法律规制从空白、萌芽到初步设置、体系性确立直至体系性完善的过程。通过逻辑进路指引下的立法梳理,会发现我国目前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规制存在一定问题。其中,民间融资缺乏合法性定位、以特定数字作为衡量集资行为的入罪标准不具有合理性、规制多元化集资行为的罪名设置过于单一等问题都亟需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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