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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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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德国侵权法中的不法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德国法上,不法性作为过错侵权责任构成三层次要件中的第二层要件,所担负的功能是限缩侵权责任范围,通过双重控制即行为区别和利益区别来达到限缩的目的。然而,设计不法性要件的立法指导思想并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导致司法判例一再突破不法性的限制功能,创设新的过错侵权类型。就其实质而言,当代德国侵权法的过错侵权责任构成已经由传统的侵害事实、不法性和过错三要件发展为由法益侵害、(故意或过失的)义务违反及因果关系组成的新三要件。  相似文献   

2.
侵权行为,系指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应视其构成要件是否充分,对于侵权行为须具备几个构成要件的观点争论甚多。而在笔者看来,其中很重要且分歧较大的则是违法性之于侵权责任的构成问题,即违法性是否为侵权行为的独立构成要件。对此问题,学理上有两种不同见解:一是“过错吸收违法性说”,认为“违法性”并非侵权民事责任的独立构成要件,“违法”应为“过错”概念所吸收;二是“违法性要件独立说”,主张违法性应为侵权责任独立构成要件之一。违法性问题,在理论上影响着对侵权行为法价值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要件研究(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一、引言侵权责任要件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根据,是侵权行为构成要素的总和。换言之,侵权责任的要件就是侵权行为的要件。①只是由于习惯的不同,有人称侵权责任要件,有人称侵权行为要件。综观各国立法及学说,关于侵权责任要件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四要件说,即认为侵权责任基本要件有四:(1)行为的不法性;(2)损害;(3)不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此说首创自德国法,并被瑞士、奥地利、日本、旧中国等多数德国法系国家所采纳,也被前苏联民法理论所承袭。二是主张三要件说,即认为侵权责任要件有三:(1)过错;(2)损害;(3)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国、意大利、葡萄牙、拉丁美洲等法国法系国家采此说,②英美法系国家也属于这  相似文献   

4.
关于侵权责任中违法性要件的存废一直存在争议。尽管《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和先前的《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中均没有出现“不法”的字样,但是权益侵害要件就是违法性的另外一种表达。侵权责任的本质是一种不法行为,这种不法行为既包括主观不法,也包括客观不法,两者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整体的不法行为。作为客观不法的违法性具有作为主观不法的过错无法替代的功能。与刑法中偏重行为不法不同,侵权责任中构成要件中的违法性只能从结果不法进行判断,否则过错和违法性无法区分。只有清晰地理解违法性、权益侵害和损害之间的关系,我们才能准确理解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5.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加强环境侵权法律责任的研究 ,对于保护正在日益恶化的环境 ,改善人类的生存空间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环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 ,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侵权构成要件有着密切的关系。综合多种学说和观点 ,关于侵权责任要件主要有两种主张 :一是四要件说 ,即认为侵权责任基本要件有四 :1 行为的不法性 ;2 损害 ;3 不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4 行为人过错。二是三要件说 ,即认为侵权责任有三 :1 过错 ;2 损害 ;3 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我…  相似文献   

6.
再论违法性与侵权责任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性与侵权责任构成的关系在学术界颇存争议.笔者试图从以下两个方面简述自己的管见。 一、“违法行为”的双重含义 侵权责任是侵权民事责任的简称,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法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即“四要件说”和“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三要件说”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在“四要件说”基础上增加了“须加害人有责任能力──责任能力要件”。①在侵权责任构成上争议较大的…  相似文献   

7.
温秋草 《法制与经济》2009,(14):49-50,54
我国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采取法国的“三要件说”还是德国的“四要件说”,对此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详细论述两种学说的区别,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论述违法性和主观过错存在的独立价值,明确我国过错侵权责任构成应该采取“四要件说”。  相似文献   

8.
对行为违法性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一直存有争议。在医疗侵权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违法性”为其构成要件。一方面,行为违法性并不具有与过错相区别的内涵,通常违法即过失;另一方面,医疗侵权行为主要是过失行为,而一些过失行为很难判定是否具有违法性,将行为的违法性作为独立的责任构成要件,不利于正确归责。因此医疗行为违法性不构成医疗侵权的独立要件。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分析侵权法从行为法到责任法的发展趋势,认为其是对违法性要件的否定。我国《侵权责任法》适应侵权法充分救济受害人的需要,构建了未严格区分权利和利益的制度框架,从而与违法性要件不相容。该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实际上采纳了以过错吸收违法性的制度选择。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规则中排斥了违法性要件,严格责任的制度设计更强调否定违法性要件。笔者认为,应当采用违反注意义务作为统一的标准来判断过错,从而正确认定责任。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典制定在即,且将侵权行为法独立成篇,对于侵权行为须具备几个构成要件的问题争论颇多,其中分歧最大的则是违法性是否应该与过错相区别而作为侵权责任的独立构成要件。本文通过对违法性与过错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违法性与过错之间的关系,得出观点——违法性应该作为侵权责任的独立构成要件存在。  相似文献   

11.
对著作权作侵权认定时,应适用怎样的归责原则?这是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大量涌现而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得不回答的问题。一、过错与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我国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主要为过错与无过错责任。因此,在侵权责任的认定中,行为的违法性应否与过错相区别并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一个直接与责任归责相关的问题。对于此问题,学者有不同的观点。观点一:过错与行为的违法性分属主观与客观范畴,两者独立的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即侵权责任的构成,责任为构成要件,为过错、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  相似文献   

12.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通则对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理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行为具有不法性;有损害事实;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过错。其中不法行为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我国现有  相似文献   

13.
杨德桥 《北方法学》2010,4(5):78-86
违法性的含义和功能不同于过错,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故自罗马法以来就以不同方式存在于各国民法上。违法性要件的独立设定,可以克服一般条款解释适用上的困难,有利于自由保障和权利救济双重价值的综合平衡,有助于广泛保护各种民事权利和法益,可以为正当化事由及无过错责任提供理论依据。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弹性,判断方法宜采取"行为不法说"。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违法性要件。  相似文献   

14.
就各国民法典及判例中的侵权责任的整体来看,过错是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素。然而违法性是否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却是学术界一直争论的焦点。本文通过对过错与违法性关系的分析与价值的判断,主张过错包括违法性,违法性不能作为独立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5.
谷川 《中国司法》2010,(3):73-76
律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而承担责任的诸要件之和。律师执业侵权行为与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具有相同性,即也是由四要件构成①。我国《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按照我国民法学通说,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有四,即:主观过错,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和违法之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其归责原则。它在承继传统民法学理论的同时,摒弃了主观过错这一责任要件。对此,学者间并无异议。争论焦点只集中在行为违法是否构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要件。下面是两派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持肯定看法的学者认为,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也就是污染环境的行为要有违法性。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表现为违反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范,不履行…  相似文献   

17.
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彭真明 《法商研究》2004,21(6):107-116
注册会计师的职务侵权责任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资本市场风险的公平与合理分配的问题。理论界关于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四种观点 ,即 :无过错责任原则说、过错责任原则说、过错推定原则说、公平责任说。美国 1 933年《证券法》和 1 934年《证券交易法》、《日本证券交易法》及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证券交易法”对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均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我国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8.
(接上期)在1996-1998年,“过错责任”论者一直坚持上述传统理论,即只有四要件具备,才构成侵害知识产权。不过在讨论过程中,一部分人渐渐认为以“侵权四要件”来认定侵权,在实践中多有说不通之处。于是有人提出了“认定侵权无须看有无主观过错;判定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要看有无主观过错”。以这种方式解释“过错责任”,比传统的“侵权构成四要件”理论在知识产权执法实践中应当说是一大进步,也显得更为可行,但在逻辑上仍有值得研究之处。因为,这种解释等于说相当一部分被认定为侵权的侵权人,并不需要负侵权责任。这在逻辑上似有不通。实际上,这…  相似文献   

19.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损,挂名车主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连带责任,审判实践持肯定说,并援引《民法通则》61条民事行为无效责任、130条共同侵权责任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车辆所有人责任”为法律依据。笔者认为:挂名车主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理由有:一、缺乏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客观基础——因果联系当我们在求证挂名车主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时,着眼于挂名车主是否符合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如果我们的分析能够得出这样的判断:1挂名车主主观上对损害结果发生没有过错;2未过户行为合法;3未过户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  相似文献   

20.
论违法性要件的独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性的含义与功能不同于过错.以违法性与过错难以区分为由主张放弃违法性要件有失偏颇.正当化事由的理论依据只能是违法性.承认违法性有助于设计仅以违法性而不以过错为要件的规则,对侵害绝对权益之外的其他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出类型化规定,回应并推动相关司法实践.因此,我国未来的侵权法应当明定违法性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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