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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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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2次会议、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8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国家立法机关继刑法颁布之后制定的又一个重要刑事法规。它所涉及的范围,仅限于刑法分则中没有列入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定罪处刑问题,是刑法的补充和续编。《条例》遵循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军队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点,在有些条款中作了军人与其他公民犯同一类罪的,处罚严于其他公民,战时犯罪的,处罚严于平时;指挥人员在指挥岗位上犯罪的,处罚严于战士的规定。如《条例》第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我们在审理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件中,遇到一些问题,主要是:对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的主体界定;在军人与非军人共同盗窃、抢夺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件中,对非军人犯罪的罪名认定;对军人抢劫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罪名确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数额起点和情节把握;同时实施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数个行为,是定一个罪还是数罪;刑法第438条第2款是定罪条款还是处罚条款;与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密切相关的行为如何定罪.在"罪刑法定原则”条件下,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是司法工作者的历史责任.本文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谈谈我们对<中化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438条的理解和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抛砖引玉,以繁荣军事刑法的研究.  相似文献   

4.
司法信箱     
对拒不执行调解书情节严重的行为能否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编辑同志: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包括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对拒不执行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的当事人,情节严重的能否按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判...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362条(下称“本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0条(下称“该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条是完全保留与吸纳了全国人大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7.
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8.
在军事审判实践中,军人玩枪走火致人死亡的案件,过去是按《刑法》第133条的过失杀人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实施后,一般是按《条例》第3条规定的武器装备肇事罪定罪处罚.但是,军人私自携带枪支回家,玩枪走火致人死亡的应定何罪,目前看法不一.有这样两个案例:案例一,被告刘某探家时擅自携带手枪一支.某日在床上摆弄枪时,误将实弹当空弹上膛,见社员吴××进门,随即起身勾动枪机,击中吴的腹部,经抢救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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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四章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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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买赃自用” ,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购买 ,并留作自己使用的一种非法行为。“买赃自用”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何罪 ?对这个问题 ,刑法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刑法修订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 (二 )项规定 :“……买赃自用 ,情节严重的 ,也应按销赃罪定罪处罚”。由此规定可以看出 :“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 ,才构成销赃罪。何为“情节严重” ,法律并没有明确解释 ,操作起来很难把握。因此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 ,“买赃自用”一般不作犯罪处理。刑法修订后 ,对…  相似文献   

11.
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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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有关“战时”的规定,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平时和战时都可以构成的犯罪,在条文中注明:“战时从重处罚”或在第二款上:“战时犯前款罪的……”。这些犯罪有武器装备肇事罪、泄露或遗失军事机密罪、虐待迫害部属罪,偷越国(边)境外逃罪、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逃离部队罪、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罪、阻碍执行职务罪、盗窃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罪、破坏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罪等;另一类是只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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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杰 《中国律师》2004,(3):61-62
我国刑法第362条(本文将之简称为“该规定”)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窝藏、包庇罪论处。笔者认为,该规定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及其客观方面破坏了刑法对窝藏、包庇罪的统一性,是不合理的,没有存在之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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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条是完成保留与吸纳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8条的规定,但由于立法上的缺陷,以致司法实践中,具体适用该法条时遭到了尴尬,放纵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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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情节严重的特点 抢劫罪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150条第2款进行处罚,属情节加重犯。抢劫罪的情节严重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抢劫罪的情节严重是以基本犯罪之外应加重处罚的事实为内容。抢劫罪基本犯罪之外应加重处罚的情节,一般反映在客体、主观、客观三个方面,但主要反映在客观方面中。笔者认为,下列的客观事实是加重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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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传销"不包括团队计酬型传销.对从事团队计酬型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针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的轻度犯罪行为和重度犯罪行为,在定一罪还是数罪上需要区别情况.从事传销活动,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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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12号为依法惩处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 ,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 ,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 ,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 ,情节严重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二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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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刑法的立法完善图们,刘凤桢众所周知,军事刑法可分为三个部分,即: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及其处罚,军人于职责之外的犯罪及其处罚4非军人公民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及其处罚。其中前两部分属于狭义的军事刑法。从立法技术的角度考虑,如果把三者并入一部统一的军事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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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违反计量法规的行为,直接妨害国家对度量衡器具的管理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秩序,财产关系、公共安全、人身权利等。对于情节严重的,各国刑法典无不规定为犯罪。但是,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各国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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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员在正常营运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向乘客索取与合理价格相差悬殊的高额出租车服务费,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不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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