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梁静 《人民论坛》2011,(11):116-117
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叉在一起的纠纷日益剧增,理性地构建其解决机制实为必要。对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的设计不可简单划一,应对交叉案件作出类型划分,适用不同程序,以实现纠纷解决的效率化。同时,应完善相应的法律与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2.
杜承秀 《前沿》2007,(4):112-116
法理上分析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是正确构建该类案件处理机制的前提,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有待深入。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应定位为两大争议在法律事实上有一定的关联,处理结果互为因果关系或者互为前提条件的一种案件形式且不以相互影响为必要;交叉案件可类型化为以民事争议为主涉及行政争议的交叉案件、以行政争议为主涉及民事争议的交叉案件、民事与行政争议并重且存在法律事实关联但判决结果相互不影响的案件三种;交叉案件的正确解决应当充分考虑两种诉讼机制的特征、诉讼目的及价值功能、司法权的性质等出发点,然后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宪政体制,适当借鉴域外经验构建该类案件的妥当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3.
史卫民 《理论月刊》2012,(1):114-116,138
行政调解历来就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性、专业性、综合性、权威性、自愿性、非强制性的特点。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应包括部分行政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与行政职权有关的民事争议案件。应对行政调解协议基本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现状进行改革完善,使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公证执行效力、支付令效力、司法确认效力,并允许约定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4.
面对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交叉关联案件,为求诉讼的经济性和裁判的确定性,贯彻行政诉讼目的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诉讼中应当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可以影响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的实质标准和民事争议的解决有待于行政争议的解决的形式标准来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包括行政裁决中的部分案件、行政处罚中的部分案件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中直接影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合法权益实现的案件。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应从成立条件、审判制度、起诉期限、上诉、执行等方面进行全新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5.
朱辉 《人民论坛》2014,(11):100-102
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存在行政和民事两种不同类型的争议,且行政争议解决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民事争议.在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的情况下,许多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陷入无休止的诉讼循环怪圈.调解与判决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矛盾的最终化解.在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中引入全方位的调解制度将有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一案调解、解决两案的诉讼效益.  相似文献   

6.
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存在行政和民事两种不同类型的争议,且行政争议解决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民事争议。在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的情况下,许多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陷入无休止的诉讼循环怪圈。调解与判决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矛盾的最终化解。在行政民事争议关联案件中引入全方位的调解制度将有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一案调解、解决两案的诉讼效益。  相似文献   

7.
白慧林 《前沿》2011,(19):101-103
煤炭资源整合是政府主导下的煤矿企业产业化发展路径。煤炭资源整合中的纠纷,不但涉及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争议,更涉及深层次的民事权益之争,行民交叉是此类纠纷的特点。在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上,结合历史和现状确认采矿权的归属、确定行民交叉案件的审判原则、完善资源整合配套制度的立法并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是解决煤炭资源整合纠纷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相互交叉重叠的案件,如何审理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做法不统一,理论界对此争论不休。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制度、当事人诉讼制度和直接移送审查制度都有其局限性,惟建立和完善行民平行诉讼制度才能解决好此类案件。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被平民百姓称为“民告官”,它是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解决老百姓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但在实践中发现,行政争议又往往与民事争议交织在一起。如何解决这类案件,需要法官们有高超的司法技巧和敏锐的洞察力。  相似文献   

10.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涉面广、影响大的土地行政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已成为行政审判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之一。解决土地行政争议需要完备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信息公开顺应政治民主化潮流与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是保障当事人表达诉求与程序选择权的出口,也是土地行政纠纷协同解决机制中的创新性一环。聚焦于土地行政争议这一多发矛盾,从信息公开这一独特视角进行细致剖析,结合司法审判经验分析其面临的难点问题,并对如何依法化解土地行政争议提出对策与建议,具有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1.
附带诉讼:行政、民事争议交织案件的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民事权益,导致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在一起产生.采用附带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行政、民事争议交织案件,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还可以避免法院就同一事实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也可以附带行政诉讼,在具体适用方式上采用具有预决力的诉讼作为主诉,优先审理.  相似文献   

12.
中国的诉讼制度,既包括刑事和民事诉讼,也包括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是指与犯罪和刑罚相联系的,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与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相联系的,处理民事案件的诉讼的;行政诉讼是指与行政争议相联系的,处理行政案件的诉讼。另外,在民事诉讼所处理的案件中,还包括“非讼案件”,这一类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它不是民事原告人与被告人之间因民事  相似文献   

13.
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目前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上升。2009年第一季度,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4765件,同比上升47.2%。由于不少纠纷呈连锁性、群体性特点.如果把握和处置不当,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此,全市法院民事条线根据年初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推出多项举措,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4.
行政民事纠纷关联诉讼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一个案例入手 ,指出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的各种行政民事关联纠纷现象 ,并列举分析了此类案件的多种诉讼途径 ,建议尽快规范完善有关的行政民事关联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房屋所有权纠纷民行交叉案件主要有房产买卖纠纷、继承纠纷、抵押纠纷和侵权纠纷,形成原因包括行政权力的扩张、行政法对民法权利的渗透以及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目的区别。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包括分步处理原则与并行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与学生基于教育与受教育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教育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教育领域里的纠纷具有民事与行政法律属性,对此应尝试建立一种综合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以期对保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教育法治化以及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7.
婚姻登记纠纷处理"难"与"乱"长期不能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婚姻登记纠纷的执法权力配置错误缺乏认识,以致对关闭民事程序、启用行政程序的错误规定无法纠正。当务之急是修改《婚姻法解释三》,开通民事程序解决婚姻效力之门,堵截行政程序处理婚姻效力之路,改革民政机关以撤销婚姻登记代替换证纠错之法,根据婚姻登记纠纷的不同性质和不同执法机构的职能配置相应的执法权力与手段,即婚姻登记中的信息错误由民政机关通过换证纠错途径解决,婚姻登记中的违法侵权行政案件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成立与不成立、有效与无效民事案件由民事程序解决。  相似文献   

18.
将行政诉讼作为解决PPP项目合同争议主要途径不利于PPP的长远发展,而仲裁被排除于大量PPP项目合同争议解决途径之列后,需要再次探寻PPP项目合同争议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从国内外实践探索来看,当前可供政府与社会资本方选择的非诉解决途径包括友好协商、调解、政府行使行政优益权以及争议评审机制。此类机制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对抗性更低,且与PPP的诸多特性相契合。经横向对比,争议评审机制与PPP的特性契合度更高,可将其作为我国主要的PPP项目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建议中央政府围绕争议评审机制修订PPP条例的争议解决条款、重新制定项目合同指南并建立争议评审专家库。建议地方政府在具体PPP项目中明确争议评审规则,对委员会候选专家进行政治审查,签订委员会成员协议,并将该机制作为行使行政优益权解决合同争议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19.
多元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宝华 《前沿》2011,(3):93-97
以劳动者利益保护为宗旨设计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宪法的根本要求。根据我国国情,应当在坚持单轨制的前提下,对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加以改革:修改民事诉讼法,将劳动争议案件应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提高对仲裁员的选聘条件以增强仲裁的权威性;最大限度地扩大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并立,实行分立多头的司法救济机制,导致大量同一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审判并行,民事、刑事审判交叉进行,产生级别管辖"错位"、责任承担主体冲突、"先行后民"与"先刑后民"中的事实查明规定不明以及证据瑕疵问题。知识产权民行和民刑救济冲突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公私权利属性复合和救济机制的"双轨制"。为避免知识产权民行、民刑交叉审判产生冲突,须借鉴域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探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拓宽司法审查的宽度和广度,才能最终统一审判尺度,节约司法资源,彰显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平正义和诉讼效益的双重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