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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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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平 《河北法学》2003,21(4):45-48
与管制相关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相对于其它场合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有其特殊性。对管制 与独立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数个管制均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的并罚、管制附加的剥夺 政治权利与独立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管制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与其它有期自由刑附加 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等几种不同情况的并罚分别作了具体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并罚办法。  相似文献   

2.
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红霞 《法律科学》2000,(6):118-125
数个剥夺政治权利实行并罚时 ,应适用限制加重原则 ,在数个宣告刑期的总和刑期以下 ,最高刑期以上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但最高不能超过七年。数主刑中 ,有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的未附加时 ,并罚问题的各种既有见解均各有其利弊 ;实际上 ,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 ,罪犯不应享有政治权利 ,在这一认识基础上 ,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另外 ,剥夺政治权利与罚金、没收财产的并罚 ,应适用并科原则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3.
吴平 《行政与法》2004,(4):56-58
在数个有期徒刑、拘役部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的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依法仅施用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刑的执行期间,而不能施用于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刑的执行期间。那么,如何区分这两种执行期间并予以执行﹖本文对理论界提出的“分段并罚、分段执行”法和“按比例确定主刑刑期、分别执行”法予以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4.
王文波 《法庭内外》2006,(3):F0002-F0002
2006年2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副行长于大路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5.
在对犯罪人已因一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对犯罪人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可能性。对于数个有期限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应当参照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个宣告刑期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执行的刑期,但最高不能超过10年。  相似文献   

6.
论附加刑并罚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 ,或者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 ,或者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 ,应予数罪并罚 ,但从现行《刑法》关于几种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规定的内容看 ,都是指主刑的并罚 ,并不包括附加刑的并罚。判决宣告前数个附加刑的并罚、主刑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附加刑的并罚 ,主刑执行完毕 ,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的附加刑的并罚 ,假释人员附加刑的并罚 ,对单位判处罚金和对被告人单处罚金的并罚 ,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执行通知书对附加刑的执行情况应加以表述 ,在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后 ,发现被告人有漏罪或再犯新罪进行并罚的 ,应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来决定执行的法院。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第二款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那么,在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于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可否依照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笔者认为,刑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后段只是规定了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明文肯定对于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  相似文献   

8.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9.
判决生效前立功,漏罪或新罪程序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备受世人瞩目的四川綦江虹桥垮塌事件一案 ,随着二审法院的一纸判决而尘埃落定。被告人林世元 (原綦江县委副书记 )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被一审法院依法数罪并罚 ,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夜之间愁白了头的林世元为了保住自己的头颅 ,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依法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 ,林世元大胆揭露了原綦江县委书记张开科的犯罪事实 ,张开科因此被依法逮捕。显然 ,林世元立了功 ,因而二审法院据此改判林世元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世元的头颅终于保住了。可以说 ,二审法院这样量刑 ,是贯彻了“立功折罪 ,立大功受奖”的刑事…  相似文献   

10.
论剥夺军官军衔刑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以下简称军衔条例)第27条规定:“军官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决剥夺军衔”。“退役军官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剥夺军衔”。“军官犯罪被剥夺军衔,在服刑期满后,需要在军队中服役并授予军官军衔的,依照本条例第16条的规定办理”。依照此条,剥夺军衔的权限,只有人民法院才能行使,适用剥夺军衔的主体是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现役军官和退役军官。由此可见,剥夺军官  相似文献   

11.
<正> 一、关于“拒罪”的成立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就明文规定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下称“拒罪”)。  相似文献   

12.
曹峰峻 《法庭内外》2007,(11):18-21
备受江苏各界关注的“南京劳模杀妻案”,在经过“百人上书求情”、南京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以及千名网民广泛热议后,历经9个月终于尘埃落定。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二次开庭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劳模”叶振忠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处其承担民事赔偿25.68万元。判决后,该案引发了“劳模杀人该不该轻判”.“劳模应该怎样实现事业和家庭共赢”、“从本案看劳模的精神压力”等大讨论。  相似文献   

13.
2015年3月19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东航集团原副总经理陈海鞠受贿486万余元贪腐案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海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起因赌瘾和贪欲引发的受贿案终于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14.
论同种数罪的并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罪一刑的罪刑关系、行为责任论、量刑情节的差异性等原理与事实,决定了对判决宣告以前的同种数罪,原则上应当实行并罚;但是,对于刑法分则将多次、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规定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不应当实行并罚;对于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同种数罪,原则上并罚,例外不并罚;对于刑法分则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规定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犯罪,以及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与死刑的犯罪,原则上不并罚,例外并罚;在同时存在应当并罚与不必并罚的交叉情形时,需要按照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尤其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灵活处理。对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同种漏罪的,不能一概采取并罚原则;在以一罪论处才能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时,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量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重新决定的刑期之内。  相似文献   

15.
罗平 《法学》1982,(10)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同一犯罪人在判决宣告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对新发现的罪行,无论与已判决的罪是否为同名数罪,都要依照刑法的规定实行并罚.在这方面是没有分歧意见的.但是,同一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了同名数罪的,是否也要实行并罚?这是我国刑法学界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是关系到数罪并罚原则的一个争论的焦点.对此,我愿就管窥所见,写出一点看法,参加对这个问题的讨论.  相似文献   

16.
警察遇到命案,破案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判定自杀还是他杀?如果是他杀,是谁害了他?   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7.
吴平 《行政与法》2010,(1):64-66
我国刑法关于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的合理性存在疑问。从刑罚的内容上审视,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基本包含于管制之中 从刑罚的对象上审视,管制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十分狭窄 从刑罚的适用上审视,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带来操作上的诸多麻烦。因此,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应取消为宜。  相似文献   

18.
法律咨询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哪些内容来 信  我父亲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请问被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读者 华某复 信  根据我国《刑法》第 5 4条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二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六项自由是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 ,是人民发表意见 ,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 ,被…  相似文献   

19.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彭某于1999年8月17日因犯抢劫罪,被A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后在服刑期间减刑3次,2010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减刑后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2012年12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B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2013年8月23日又因犯盗窃罪,被C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2013年10月11日刑满释放;  相似文献   

20.
何俊 《人民司法》2005,(11):95-96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对犯罪人判处主刑的同时,另行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罚作为主刑的补充,从而使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适用方式意味着对犯罪分子本人和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严厉谴责和否定的政冶评价。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不享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或者某种资格,或者可以说,犯罪分子被禁止享有某种权利或者获得某种资格。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分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种。从探究刑法规定是否周延的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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