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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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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并施行。这标志着司法强拆已取代行政强拆。然而,司法强拆制度的确立并未能有效遏止地方政府的违规拆迁冲动,恶性血拆事件接连上演。2011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相似文献   

2.
唐杰英 《法学》2012,(4):66-75
1991年、2001年国务院两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均确立了"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双轨制立法模式,在立法层面较好地兼顾了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然而在地方强拆实务操作层面,则倾向于选择以"行政强拆"、"先行(予)执行"为主的效率模式。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采"司法强拆"单轨制立法模式,在彰显公正价值之余,却不当舍弃了公益征收背景下应予关注的效率价值,同时也忽视了司法执行中本备受批评的窘境。本文通过新旧条例对房屋强拆立法模式变迁及实务问题的疏理,指出当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而在于强拆目的是否限于公共利益,征收补偿是否公平合理,以及政府、法院动用国家强制力剥夺百姓安身立命之所,是否兼顾了公益与私益、公权与私权、公正与效率的适度平衡。  相似文献   

3.
2011年1月,征收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拆迁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废,全国范围的"拆迁新政"由此开始施行.新政最为引人注目之处,就是将强拆的权力从行政部门剥离,而统统给予了法院. 在制度变化发生之后,公众开始关注"拆迁新政"是否能实现"征收条例"设定的目标.发生在湖南长沙的彭建斌强拆案,就涉及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4.
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日前,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相似文献   

5.
易靖 《公民与法治》2010,(22):17-18
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相似文献   

6.
于敏 《法制与社会》2011,(11):137-138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拆的取消,并不意味着强拆就不存在了。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合理合法,并由司法程序来进行最后的裁决。也就是说,以后要强拆必须先向法院申请,法院既非利益主体,理论上执行程序会更公正。本文在论述取消行政强拆意义的同时,提出法院在执行强制拆迁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旨在规范公权和保护私权。本文结合案例和法理,通过司法强拆机制的完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找到最佳平衡,使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取得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8.
2011年1月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改为"司法强拆"。新条例的这一做法会使司法权背离其判断权本质,导致在裁定和执行强拆案件时司法机关对行政权事项的越位和对公民私权救济的缺位。由此本文建议对当前的"司法强拆"制度可以从裁执分离、司法独立、改形式审为实质审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拆迁引入司法裁决机制,可以通过司法的力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给行政权力在拆迁中戴上法律的枷锁。本文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司法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入手,分析司法强制执行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价值、启动的条件、现实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由此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旨在能有效解决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司法强制执行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评说速览     
《法庭内外》2011,(1):49-50
1取消"行政强拆"是法治的进步在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一个最大的亮点是,"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此次媒体公布新条例进展情况,尤其透露出取消"行政强拆"的信息,对于翘首以盼的公众来说,可以说是个难得的好消息。远到唐福珍自焚事件,近到宜黄自焚事件,近年来不断发生  相似文献   

11.
曾新华 《法学杂志》2012,33(6):77-81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除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外,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记录封存也应参照适用,而且,从长远来看,应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在法律效力上应严格限定但书中"国家规定"的范围,并协调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适用主体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外,还包括知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有关机关、单位以及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知晓其犯罪记录的个人。为充分发挥该制度的重要价值,应当将其"升级"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2.
张明 《河北法学》2012,(10):61-67
国家征收权在当下的中国已经背离了保障公民财产权利、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设置目的,异化为侵犯农民土地权利的工具。异化的根源在于发展理念出现了偏差,过分追求城市化与现代化的速度和效率,而忽视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不合理,政府成为了利益当事人;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制度缺陷使"公地的悲剧"在土地征收环节遭到放大。必须对国家征收权进行限制,限制的有效途径是:公共利益的目的性限制、正当程序限制和公正补偿限制。  相似文献   

13.
肖沛权 《政法论坛》2021,(2):138-145
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权的设置存在多元价值冲突的情形,基于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平衡需要,应当明确赋予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在上诉权的设置上,应当对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限制,要求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必须有正当理由,而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其他程序审理的则无需附加理由。速裁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正当理由主要包括:定罪问题,主要包括被告人一审程序中的认罪是非自愿的以及一审判决作出后出现影响定罪的新事实、新证据等,量刑问题以及重大程序违法问题。为保障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权的行使,应当要求被告人上诉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对被告人的申请应当迅速及时审查;同时,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重点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采取措施限制检察机关提起"技术性抗诉"。  相似文献   

14.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的检察监督形式,已被我国检察机关广泛践行。基于检察监督的周延性考量,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在适用对象上宜扩展至与判决、裁定具有类似裁判性质的决定、命令等。在检察建议的适用级别上,宜打破"同级"之限制。除了认定事实错误的裁判文书宜采抗诉这一监督形式外,对于其他错误的裁判文书宜采检察建议的监督形式。在程序上,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不相互排斥,可并存适用,但都只能适用一次。当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与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并存时,应当优先考虑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事由。应当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审判监督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进行选择。尽管是一种柔性的建议,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体现刚性。  相似文献   

15.
文华良 《河北法学》2012,30(11):157-162
印度“人民法庭”为普通民众特别是社会底层民众能够接近司法提供了一个渠道.印度法律明确规定了它的组织机构、受案范围、经费来源和组织成员等.“人民法庭”具有受案范围较广、选择自愿、程序快捷、裁决终局、解决案件免费等特点,它既能对弱势群体予以法律援助也能减轻法院积案负担.鉴于印度“人民法庭”和我国人民调解有较大的相似性,其制度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占善刚  施瑶 《证据科学》2016,(6):734-746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证人出作证庭费用之规范存在补偿范围不具体和补偿标准不明晰等诸多问题,关于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之规定更是付之阙如。民事司法实践中各地方法院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的认定混乱且随意性大,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诉法解释》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和补贴为标准”计算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更是有违平等原则。我国民诉立法应在厘清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性质的基础上,采用列举规范的方式明确规定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统一并明晰证人、鉴定人的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7.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从当前情况来看,这一新规定要想在实践中顺畅运行,还面临一系列障碍:从观念认识层面来看,基层机关的许多同志对这一制度的必要性缺乏认识,心生抵触心理;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表现为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配套工作机制缺乏;从理论跟进层面来看,表现为理论准备不足、难以建立相应配套制度。对上述障碍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解决思路,对于检察机关尽快适应新规定要求、顺利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If the personal and property security of witnesses themselves and their family members could not be protected effectively, witnesses may be reluctant to testify, to present in court, or to give truthful testimony. However, the witness protection system provided by China’s legislation is porou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urrent witness protection system in practice is not satisfactory, which causes the serious consequence that a witness is unwilling to testify or does not dare to be present in court. An important measure should be adopted to improve the witness protection system in providing practical and comprehensive protection for witnesses in China. The provis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witnesses in the drafted amendment to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more advanced than the current law, but still too simple and not enough, which cannot change the weak situation of protection of witnesses, and are needed to be strengthened in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after the drafted amendment is passed. Perfection of China’s witness protection system is necessary in practice, which is still dependent on th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the working mechanism in China even if the drafted amendment was passed afterwards. China shall apply the provisions in 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and 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Convention as a guide and absorb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experience to improve its witness protection system, but the basic point is that it should be based on China’s realities, and localize the specific systems.  相似文献   

19.
此次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还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这些新增内容之间存在紧密联系,每一项又有各自的意义。"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进一步体现,关系到我国刑事侦查、检察和司法部门的职责和个人权利的保障;非法证据排除是落实不强迫自证其罪的具体措施,通过约束侦查部门取证行为对侵犯个人权利提供了补救措施。这些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原则性和制度方面的重大修改。文章详细研究了新增加的这些条款的确切含义,指出其中的进步意义,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执行新增加的这些法律条文必须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20.
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是职权主义诉讼结构和"侦查中心主义"的产物,其理念是追求"实体真实"。该制度不符合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精神,有违控辩平衡的诉讼原则,也不利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和诉讼效率降低,且有侦查权僭越审判权之嫌。针对上述弊端,结合检察机关正在实行的以"案-件比"为中心的考核机制,宜尽快废除庭审阶段的补充侦查制度。作为补偿,应当赋予控辩双方平等的证据申请权,改由人民法院进行庭外调查,庭外调查的重点应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对于庭审阶段翻证的证人,不宜由侦查(调查)机关单方面询问核实,而应当通知其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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