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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定位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再保险合同是相对于原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分类。再保险合同的性质 ,从合同内容上看应归类于保险合同而非合伙合同 ,从缔约目的上看应归类于责任保险合同而非从属于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在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上 ,表现为独立性与从属性等二维层面。独立性指两合同间内容的彼此独立 ,从属性则指两合同效力上的彼此一致与关联。我国相关立法仅有独立性之规定 ,而从属性之规定则显缺乏。为充分发挥再保险合同的良善功能 ,应尽快完善再保险合同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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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是责任保险合同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再保险合同解释为责任保险合同,已经在我国的保险法学界形成了通说。但利用法学理论进行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再保险合同与责任保险合同在合同标的、保险利益等方面都不相同;若从保险实务的角度考察,再保险在形式和实际功用上与责任保险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再保险在性质上并不是责任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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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以危险承保责任之转移为核心,属于一种特殊之契约责任保险。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的内部关系之法理构造,应着重考量其商人保险之特质,围绕最大诚信原则与同一命运原则展开。再保险人与原被保险人的外部关系之法理构造,宜把握国际再保险业之未来趋向,赋予原被保险人之直接请求权。再保险人与侵权第三人的外部关系之法理构造.须顾及再保险交易之国际化及其惯例等因素,在再保险人请求权代位及其实现方式上,采由原保险人“合并行使”后“摊回”之立法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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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其核心是风险责任的分散与转移。我国保险法历经了1995年、2002年、2009年三次修订,但对再保险合同的性质始终没有明确的规定。再保险合同性质的争论法律界一直没有停止过,准确把握再保险合同的法律属性是研究再保险合同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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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在购房合同中。由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已提前确定了本应由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本文以某房屋买卖合同为例,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不公平、不舍法条款,针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陷阱提出法律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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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再保险合同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试论再保险合同的基本问题邹海林一、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再保险(reinsurance)合同是相对于原保险合同而言的一种保险分类,又称之为分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或者全部为保险标的,向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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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合同确定的。如果一方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若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则法院要按照合同条款强制执行。然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未涉及合同的有效性问题,而是把它留给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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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人对于再保险的需要较之普通商业保险更为迫切.除可籍引入商业再保险机制分散其承保风险和提升其承保能力外,商业再保险人亦能为存款保险人提供中立的市场主体对各投保银行风险水平的评估结果.该结果对存款保险人准确估定保险费率极具参考价值.其还有助对投保银行施加外部市场约束.直接风险定价、相对风险定价,以及相对风险监管三种再保险定价信息利用方式各有利弊.一国的选择应当依其自身引入再保险制度时希望达致的主要目标、存款保险人职能定位、存款保险人履行职责能力等要素决定.就我国而言,采取相对风险定价方式是一个较为妥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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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合同由于不如口头语言等其他语境效果,读者要正确理解作者的意图,只能依赖于条款的关联性。这就要求在选词、修饰上注意贴切,条款的句子意义只能有一个,不会引起歧义而造成法律风险。合同风险所处的位置也有很多规律可循,这就为我们分析合同条款的关联性与风险之间的关系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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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合同由于不如口头语言等其他语境效果,读者要正确理解作者的意图,只能依赖于条款的关联性。这就要求在选词、修饰上注意贴切,条款的句子意义只能有一个,不会引起歧义而造成法律风险。合同风险所处的位置也有很多规律可循,这就为我们分析合同条款的关联性与风险之间的关系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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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同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一样,再保险也起源于海上保险的再保险,后来发展至火灾保险的再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以及其他财产保险的再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一样,对分散风险,保障经济和稳定社会方面起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英国的再保险法律制度,除少量受成文法调整外,绝大多数是普通法中的判例制度。经过长期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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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是国家科技管理部门与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之间,为实现国家科技计划、完成特定科研项目,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科研合同,属于私法契约范畴。目前我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度存在着计划项目任务书与合同相混淆、合同性质不清、合同主体不清晰、权利义务不对等、具体合同条款内容设计不科学、责任性质不明确、纠纷救济机制和途径不清晰等缺陷和问题。在明确该合同为民事合同的前提下,有必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制度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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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5):6-16
合同解释的对象主要是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用语,无论是清晰、明确的用语还是模糊、不明确的用语,均为合同解释的对象,只是二者所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有差异。初步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依其上载明的意思表示构成本约的,自然为合同解释的对象;符合预约条件的,亦为合同解释的客体;即便不具有积极的法律拘束力,其本身不是合同解释的对象,但可作为合同的周围情事。合同主体在缔约和履约的层面是主体而非客体,但在裁判者及专家学者甚至他们自己在解释系争合同时却为客体。合同的名称、条名与合同条款的内容不符的,以合同条款为准。合同中的脚注与合同条款的内容不符的,原则上亦然,但在未受法律训练的缔约人受脚注误导的情况下,再结合有关因素判定应以合同条款为准。合同序言作为合同条款时自然为合同解释的对象,但作为“鉴于条款”时则大多不产生合同权利义务,此时仅为合同解释的辅助材料。合同的周围情事有的是解释的辅助,有的是解释对象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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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合同中常见约定被许可方保底销售最低数量的软件,不论被许可方是否完成该“数量承诺”条款,均需向许可方支付该数量对应的软件许可费.认定该“数量承诺”条款的性质,应当综合考察语言文字本身含义、合同条款的完整程度、合同关系的性质、订立该合同条款的目的和标的物属性等方面,与普通的商业包销合同区别开来.同时还应对合同实际履行状况进行全面考量,合理判定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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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子格式合同的内容采用数据形式,订立过程虚拟化,合同条款单方拟定,因此带来诸多法律问题。电子格式合同形式的无纸化导致取证的困难,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受到质疑,合同成立时间不确定,以及电子错误的责任承担需要进一步明确。本文指出加强对在线交易企业资格的审查,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扩大接受合同条款的一方审查合同内容的范围,有助于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同时,建议接受合同条款的一方在合同订立后获得一个合理的犹豫期保证合同订立的公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