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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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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法》缺乏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大量的小额诉讼案件依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判,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诉讼效率低下。在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从程序适用范围、具体程序制度设计等方面构建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着过度僵化适用的情形,主要表现在案件限额标准之上。强制性是小额诉讼程序最重要的特征之一,通过对小额诉讼强制性表征的分析,发现当前司法实践中已经逐步确认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制度。合意适用进入小额诉讼是完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最佳路径,通过在小额诉讼中加入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平衡小额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扩大小额诉讼适用的范围。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运作模式,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别确定强制性适用、合意性适用和强制性不适用的层次空间。  相似文献   

3.
小额诉讼的程序独立性是其程序建构的逻辑起点,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较,小额诉讼程序极为简化。应当遵循兼顾效率与公正、兼顾快速审理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兼顾法院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的形式,对我国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立案、审前准备、等规则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4.
黄宣 《人民论坛》2014,(10):100-102
小额诉讼的程序独立性是其程序建构的逻辑起点,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较,小额诉讼程序极为简化。应当遵循兼顾效率与公正、兼顾快速审理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兼顾法院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文件的形式,对我国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立案、审前准备、等规则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5.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包括适用范围有限、审理过程简便、注重调解和限制律师参与诉讼。我国立法已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应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保证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限制律师进入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审判程序,从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并完善执行程序和督促程序,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法官的范围。  相似文献   

6.
李玉璧 《思想战线》2012,38(5):74-78
小额程序是司法大众化、平民化的制度选择。它所追求的是不需要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理论界对我国引入小额程序历来存有诸多质疑,认为小额诉讼是一种"粗放司法"程序,它的快速与便捷是以牺牲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为代价的,小额程序会增加实体错误成本,伤害程序正义,诱发滥讼,同时对传统诉讼所固有的种种弊端也无法全面克服。面对这样的质疑,必须从理论上厘清小额诉讼所蕴含的程序法理,科学分析程序高度简化与诉讼正义、程序效益之间的内在关系,澄清人们对小额程序的误解,明确小额程序建立的目的和重心所在,从而为我国小额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杜静楠 《前沿》2014,(9):89-90
诉讼中的小额案件越来越多,现行的简易程序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所以建立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迫在眉睫。在我国,虽然没有在法律上建立完善的小额诉讼程序,但是各地方法院已经进行了勇敢的尝试,并且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本文分析了我国关于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情况,以及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目的和原则,并从受案、起诉、管辖、审理、救济五个方面概述了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8.
吴瑞芬 《前沿》2007,(7):171-172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特殊的简易诉讼程序,它的受理范围以一定的诉讼标的额为上限,其宗旨是使司法接近平民大众,使普通老百姓能够用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小额诉讼程序在国外已经普遍设立,效果良好。我国也应设立该程序以解决人们诉讼难的问题,也实现诉讼程序设置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9.
面对日益高涨的案件分流、法院减压的司法呼吁,小额诉讼程序应运而生,短短时间便从试点试验上升为正式法定程序。但我国法院本位的错误定位使得小额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频频遇冷,除了中国式困境外,综合借鉴国外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经验,发现小额诉讼程序的设计本身便蕴含着多重矛盾,需要未雨绸缪,及时构建配套措施予以矫正。除了具体程序的细致化设计外,应准确定位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价值,确立当事人本位,同时发挥法官职权主义在推动程序高效进行、作出公正判决的积极作用,并借助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规避小额诉讼程序的滥诉风险。  相似文献   

10.
小额诉讼程序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前者与一般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两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法院审理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案件所适用的有别于简易程序的独立的程序,它不仅指设置独立程序的形式内容,还包含程序制度内存蕴含的一系列价值理念。从狭义上讲,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专门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存在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缺位的状况。  相似文献   

11.
彭志忠  曹英 《湖湘论坛》2008,21(1):106-107
为实现"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的客观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制度的权利,应在简易程序基础上专门设立一种大众化、成本低廉化、效率最大化的小额诉讼程序,建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2.
审理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缓解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冲突,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为了提升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我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上设置了"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法国商事紧急审理程序对于我国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具有借鉴意义,可以吸收法国商事紧急审理程序之中合理成分,建议改进和整合"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将小额诉讼程序独立于简易程序并扩大其适用范围,为我国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3.
李刈 《思想战线》2012,38(5):79-82
英、美和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是不同法系下的小额程序建立与实施较为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小额程序适用范围的单纯性、起诉简捷化、常识化与人性化审理以及注重调解、最低程序保障、简化裁判等,是不同法系下小额程序的共识性成分。而各具特色的原告主体资格、法律适用、判决支付方式等内容给,我国小额程序实践提供了甄别、借鉴的参照。对不同法系小额程序立法尚未考虑周全的问题,则应结合我国民众法律生活的实际诉求和小额诉讼的内在精神,以严谨、理性和衡平的立法艺术予以妥善解决,彰显我国大陆小额程序立法的比较优势。  相似文献   

14.
1.5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小额诉讼将被送上"快车道",调解撤诉案件还可免收诉讼费.2012年12月25日,市高院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上海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适用小额诉讼案件的范围、审判模式、程序转化和审判监督等内容. 新民诉法中对小额诉讼只做了一条原则性的适用标准的规定,实践中有许多具体问题亟待明确.市高院专门成立了小额诉讼指导小组,开展深入调研,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结合上海先已开展的小额速裁的试点经验及审判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程序应在有限司法资源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实现普遍正义。基于缓解司法压力的初衷,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引进国外的小额诉讼程序,其实行独任审判和一审终审的程序形式颠覆了我国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长期以来,学界对于正当性与必要性存在认识分歧。就正当性而言,独任审判代替合议制,在确保效率的同时并不以牺牲公正为代价,但需要警惕适用范围扩大化的威胁,而一审终审则缺乏剥夺公民诉权的充分条件,当事人的收益并不能够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就必要性而言,小额诉讼可行但并非必要,其本身蕴含的悖论无法解决,适用效果亦不甚理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被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所取代。基于此,对小额诉讼需进行再认识。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权利观念的逐渐增强,民事纠纷尤其是小额纠纷的案件数量迅速增加。建立一种简易、快捷、低廉的法律制度,利于保障每一个公民能够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权利。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是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从小额案件的特点以及我国现有的实践情况看,小额诉讼建立的价值取向:低成本和高效率。  相似文献   

17.
张维炜 《中国人大》2012,(17):18-20
历经"三审",不久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以140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次修法涉及80多个修改条款,从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的引入,到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等,几乎涵盖了整个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的方方面面。  相似文献   

18.
物业服务费请求权是一种新型权利,目前对其的司法救济是以适用简易程序为主,适用普通程序为辅。物业服务费请求权案件属于基本无法律争议的纠纷类型,因此在实践中,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等争讼程序对其审理有失便利、快捷。虽然小额诉讼程序能够满足物业服务费请求权案件的审判要求,但其缺乏独自的程序性规定,无法真正发挥作用。鉴于此,以修改后的督促程序审理物业服务费请求权案件恰如其分。  相似文献   

19.
《今日中国论坛》2012,(11):126-127,129
为解决限制基层法院的发展瓶颈问题,优化诉讼资源配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一批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试点一年多以来,通过积极探索与总结,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取得了大量数据资料和丰富的试点经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后,对小额速裁一审终审模式进行立法层面阐述。明年初始,新民事诉讼法开始施行,案件一审终审将如何具体实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未作出详细规定,而法律界也对此争论较大。逐步完善我国小额速裁一审终审程序,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0.
《新东方》2020,(1)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对监督行政机关、分流诉讼压力有着重要作用,体现了检察机关所具有的司法谦抑性及检察权对行政权的尊重。随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从试点转向全面实施,诉前程序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目前诉前程序存在统一强制适用缺乏合理性、"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标准认定不明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区分适用,多方面增强检察建议的实质性效力以及简化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明确"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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