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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作为行政案件缘何少?□李逸然行政诉讼法第11条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维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六...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维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这三类案件均属于不作为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实施七年来,某县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305件,但没有一起不作为行政案。通过调查、分析得知,不作为案件少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3.
<正> 所谓不作为行政复议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对其要求履行涉及人身权、财产权、教育权等法定职责的申请不予答复、拖延履行等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上职责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作了一些规定,如第六条第(八)、(九)、(十)项规  相似文献   

4.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政形式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的不作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被告重新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按照《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的行...  相似文献   

5.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并且具有履行的可能性,却逾期没有履行的行为。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明确行政不作为是否应予国家赔偿,行政不作为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不作为赔偿诉讼的举证问题是顺利解决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件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公安行政不作为是指公安机关负有积极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对其构成要件要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负有特定作为义务、具有作为可能性和程序上不为三个方面去把握。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认定公安行政不作为时,应当区分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不作为”和“不能作为”,“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时间外”,要认识到公安行政不作为的构成并非以相对人的申请为要件。  相似文献   

7.
浅议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可诉范围和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安机关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导致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引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公民要求改姓名 警方该不该批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简介 2002年9月26日,某中学退休教师王先生到某公安分局某派出所递交申请材料,要求将自己的姓名更改为“奥古辜耶”。11月5日,该公安分局告知王先生,对其变更姓名的申请不予批准。11月11日,王先生以警方行政违法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警方批准其要求更改姓名的申请,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安分局批准了王先生要求变更姓名的申请,因此,12月3日,王先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称该分局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因此申请撤诉。某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遂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 评析意见 在该案中,公安机关不予批准决定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公民有权更改自己的姓名,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公安机关不予批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权利必须履行相关的  相似文献   

9.
李云霖  代新新 《前沿》2014,(15):82-84
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行政不作为是指环境行政主体根据其法定职权且有履职能力的情况下,对遭到陆生野生动物侵害主体申请补偿时消极不履行、未完全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行政补偿不作为的司法审查既有规范行政不作为行为、保护受害主体合法权益、提高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程度的价值基础,也有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司法解释、政府规章等法律基础和司法审判的实践基础。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立原告资格、明确起诉期限、明晰举证责任与选取合适的判决形式是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行政补偿不作为司法审查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10.
《新东方》2020,(1)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对监督行政机关、分流诉讼压力有着重要作用,体现了检察机关所具有的司法谦抑性及检察权对行政权的尊重。随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从试点转向全面实施,诉前程序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目前诉前程序存在统一强制适用缺乏合理性、"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标准认定不明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区分适用,多方面增强检察建议的实质性效力以及简化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明确"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1.
罗英  秦小珊 《湖湘论坛》2008,21(5):87-89
行政诉讼重作判决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所规定的撤销判决的辅助性判决。人民法院在适用重作判决时,对于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萎缩至零"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应当附加必要的指示;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被越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相互矛盾时,被越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根据一定的方法规定重作期限,并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判决主文的表述。  相似文献   

12.
曲婧 《求索》2012,(12):185-187
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有了长足进展,各级各类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已走上规范化、法治化道路。但行政实践中,不规范、不合法的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现象频发。作为一种公共事件,"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及国家公权力在社会公众中的社会形象,损害了广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在此,我们提出监督机制、问责机制、复议机制、诉讼机制、国家赔偿机制等五种防范行政不作为的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13.
王建丽 《协商论坛》2006,(11):57-5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已经整整16年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不断完善,某些方面已显得滞后而不能适应当今社会需要,问题和缺陷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凸显,暴露出了行政程序法体系的不科学性、不合理性。一、按现行法律规定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诉讼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抽象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并参照国务…  相似文献   

14.
行政公益诉讼的呼声 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在实现诸多制度突破的同时,也留下了不少悬念,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社会期望值颇高的行政公益诉讼,并未现身于修法草案中。在现实中,一些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虽未直接针对特定主体,但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按照现行行诉法却无法起诉,这在食品卫生、生态环境、产品质量、医疗损害、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这种权利被认为是行政诉 讼起诉权。行政起诉权是行政起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 和基础,是行政起诉人所享有的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目前我国 对这一权利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笔者拟就此问题作粗浅探 讨,以引起大家对此问题的重视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规定得十分明确具体,便于操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行政复议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相似文献   

17.
《时代主人》2012,(9):21
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2.禁止令。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相似文献   

18.
权力机关撤销行政行为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有权撤销行政行为的机关有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权力机关,这些机关和它们各自的撤销权限构成了行政行为撤销的体系。由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以及《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分别就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销行政行为(此处为具体行政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在行政行为撤销体系中,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行为的问题相对比较明确。虽然宪法和相关的法律也有权力机关撤销行政行为的规定,但线条相对较粗,内容分散,人们对其也关注甚少。行政行为的撤销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着重号为引者所加)  相似文献   

20.
关于立法不作为问题的宪法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 0 3年 3月 2 4日 ,江苏省南京市美亭化工厂厂长杨春庭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行政起诉书 ,状告南京市江宁区政府不按上位法规及时修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致使自己损失惨重的行政立法 (应为规范性文件 )不作为。这是我国公民首次以诉讼形式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 ,这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还没有过 ,在全国是首例。该案中原告起诉被告的诉讼理由是被告行政“立法”不作为 ,是就行政机关对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懈怠行为提起的诉讼 ,这和一般情况下诉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有很大区别。我们在这里不讨论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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