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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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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速读·数字     
《创造》2014,(1):9-9
5年 国管公积金中心最近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货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指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业内人士分析称.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可看出,国管公积金的总体方向仍是保刚需,有利于反腐。  相似文献   

2.
数字     
《中国人大》2014,(20):7-7
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达7.03万亿元。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相似文献   

3.
<正>津公积金委〔2015〕5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加大对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二、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相似文献   

4.
资讯     
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机性购房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相似文献   

5.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加快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培育住房有效需求,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2]2号,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办法》)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3]20号,以下简称《调整额度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将《个人贷款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职工申请贷款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  相似文献   

6.
公积金拒绝二套房,是对职工首次置业权利的保障,也更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9月4日《扬子晚报》)  相似文献   

7.
正津公积金委[2016]5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相似文献   

8.
<正>公积金拒绝二套房,是对职工首次置业权利的保障,也更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9月4日《扬子晚报》)  相似文献   

9.
谈乐炎 《小康》2012,(12):84-86
正有超过34个城市松绑公积金政策,公积金新政密集出台引发"公积金托市"争议,诸多业内人士及专家对公积金新政抱有乐观态度,但反对者则认为此举或将引来投资投机性需求,推动房价上涨,从而搅乱当前楼市稳定局面爹妈的公积金,可以用来还贷买房了!2012年11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新政引来了众人的目光,新政规定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其住房公  相似文献   

10.
<正>津公积金委[2015]7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规范我市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将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与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共同购买住房且购买该套住房全部产权的,可按现行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购房情形,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似文献   

11.
<正>东府[2015]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月14日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相似文献   

13.
《当代广西》2005,(7):21-21
最近公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这部新规。进城务工人员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新规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范围,规定有条件的地方,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  相似文献   

14.
代表语录     
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苏文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住房资金的公储制度,来解决或缓和住房问题。但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相似文献   

15.
新闻闪回     
<正>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根据建设部下发的通知规定,从5月8日起,上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8个百分点,即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96%调整为4.14%;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调整后,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59%与5年期以上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基准利  相似文献   

16.
自 1992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 ,江苏省级机关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12亿多元 ,累计归集余额近 8亿元。住房公积金在增强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 ,拓展住房融资渠道 ,加快城镇职工住房建设 ,促进住房商品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笔者结合近年来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展公积金住房贷款工作实践 ,谈谈粗浅认识。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呈良好态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 1998年起开始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998至 2 0 0 0年共审批贷款 4 15笔 ,2 5 39万元 ;2 0 0 1年审批贷款 70 9笔 ,6 4…  相似文献   

17.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6-2019-0006甬房公委[2019]4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行为,防范贷款风险,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现将《宁波市开发企业新建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山西省委、省政府对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历来非常关心。近年来,不失时机推动住房制度改革,使城镇居民的住房面积明显增加,居住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效积累购建房基金。山西省是从1992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各按职1_I资的5%,交存到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已设在银行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专项用于职工购建、维修自用住房。到1998年年底,全省交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达165万人,占应建职工总数的46op。共归集住房公积金匕亿元,在使用方面,发放住房建设贷款7.9亿元,个人支取回.4亿元,使…  相似文献   

19.
作为住房互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像商业金融贷款那样"嫌贫爱富"。当前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作法没有充分发挥保障作用。要从制度属性及资金互助出发,立足于保基本,通过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公积金缴存情况、居住水平、曾经购房和贷款情况以及诚信状况等,总结出一套对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公平统一、连续稳定、灵活简便的贷款额度数学计算方法,合理确定贷款发放额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相似文献   

20.
为方便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后,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8号)和《关于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和按月住房补贴支取的有关规定》(津房改资[1999]56号),制定本规定。一、委托提取住房资金是对已偿还首月贷款本息或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未有逾期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从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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