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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7月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而正式开启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通知》将社区矫正定位于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并对社区矫正的对象、任务、相关机关的职责范围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为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提供了一个纲领。《通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从《通知》的规定看,公安机关仍然是社区矫…  相似文献   

2.
《人民调解》2006,(5):48-48
2004年2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重庆市市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在渝北区、北碚区、涪陵区的7个街道(乡镇)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3.
郝赤勇 《中国司法》2009,(11):17-19
一、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试点是为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批示精神,2003年7月,“两院两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4.
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号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方式。通知下发后,北京、上海等六省市率先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把被处以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人列为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这一举措被誉为我国刑罚执行现代化、人文化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尝试,其理论依据、重要意义以及工作模式,都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发展、完善。本期刊发两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我国社区矫正及监外执行的理论依据和试点工作现状进行阐述,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若干改进对策,并配发一篇关于英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文章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5.
王珏 《中国司法》2004,(10):52-54
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拉开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序幕。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试点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与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确保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初步建立了  相似文献   

6.
2004年5月9日司法部印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全国性规章,必将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确保这项改革依法规范进行。现就《暂行办法》作一解读。一、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6个试点省(市)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  相似文献   

7.
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简单地说,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就是在社区中对犯罪人进行的矫正和控制活动。其中,矫正主要体现为帮助性活动,控制主要体现为监督性活动。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正式开始。下面结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谈谈对社区矫正几个问题的思考。一、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当代中国,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一…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在各级政府机关主要任务里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教工作。”这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充分说明,在形成社区矫正整体合力的组织协调中,司法行政机关枢纽功能的重要性。如何充分履  相似文献   

9.
对当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已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进行。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加快我国行刑社会化的进程,尽快与世界行刑社会化趋势相衔接,更有利于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过渡,使其尽早融入社会,获得新生。但是当前开展该项工作,仍面临诸多新情况,有待于我们研究、解决。 (一)立法滞后。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法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立法作为支撑,而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此项内容的规定近乎空白,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实体的不适应。如从现在看来,社区矫正不应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对罪犯的社区矫正不应仅限于进行监  相似文献   

10.
胡湘文 《法制与社会》2010,(35):159-159,169
作为一种能充分彰显人道合理配置和社会效果的犯罪处遇制度,社区矫正制度正日益被国际社会广泛借鉴。我国于2002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继而2003年7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而拉开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对未成年人犯罪人将有利于其以后的发展和重新融入社会,防止其再犯罪。“社区矫正”立足于对犯罪人个人利益的重视,强调个人经过改造后能更好的回归社会,因此,未成年犯罪人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对象之一。  相似文献   

11.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按照年初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要求和“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截至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6个试点省(市)的35个区(市)、310个街道(乡镇)展开,其中北京市已经在辖区内全面铺开。6个试点省(市)共接收、管理社区服刑人员4917人,其中,管制48人,缓刑2786人,假释649人,监外执行181人,剥夺政治权利1253人。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第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密切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12.
中外社区矫正之区别及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强 《中国司法》2004,(4):58-61
我国京、津、沪、江、浙、鲁六省(市)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是基于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而进行的刑罚制度改革的尝试。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需要基于科学的论证,这样才能减少或避免走弯路。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试点,比较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社区矫正上的不同,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和学者的进一步思考,推动我国社区矫正的进程。 一、社区矫正的定位 明确社区矫正的属性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至关重要。社区矫正是对刑事犯罪分子在社区执行法院判决的刑事执法,这一观点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得到认可。我国两院两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社区矫  相似文献   

13.
关于对社区矫正立法的思考和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司法》2005,(7):71-7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将社区矫正的性质定位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既然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然要有法作为执法的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顺应刑罚发展历史潮流的刑罚执行方式,作为一项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最终必须而且必定要走上立法的道路。目前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  相似文献   

14.
从2003年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到2005年《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再到2009年《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经历了从产生到全国普及的试行阶段。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是涉及主管机关、工作人员、矫正程序等一系列规范构成,仅用一个条文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是远远不够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需要全面而详细的规定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司法》2003,(10):7-7
2003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主持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16.
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展开。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可以说是挑战和机遇并存,目前存在着很多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问题,其中,尤以国家立法方面的问题为重。  相似文献   

17.
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正式开始。"社区矫正"制度的引进和试点,顺应了现代刑罚理念,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本文在对其概念、理论依据以及其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现实意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实践过程中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目前开展该项工作,仍面临诸多新问题、新情况,有待于我们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18.
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正式开始。"社区矫正"制度的引进和试点,顺应了现代刑罚理念,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本文在对其概念、理论依据以及其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现实意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实践过程中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目前开展该项工作,仍面临诸多新问题、新情况,有待于我们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19.
张昕航 《中国司法》2006,3(2):38-41
2003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下发,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两年多来,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由于正处于起步阶段,目前的社区矫正仅适用于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情形,也尚未形成系统的工作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矫正功能的发挥。为此,很多学者都呼吁社区矫正应该立法,这固然是社区矫正未来的发展方向,但社区矫正法的出台一方面有赖于实践经验的丰富,另一方面有赖于对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整…  相似文献   

20.
和谐社会,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是我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犯罪,是一个与和谐社会最不和谐的音符;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伴随着社会建设的全过程。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并与社会的文明进步互相呼应,互相映衬。刑罚制度的先进、文明,直接作用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形式,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推行几十年了。2003年我国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初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我省是第二批试点省市之一,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为了配合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做好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法学会于2006年4月27-28日共同举办“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讨会”,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建言献策。现将研讨的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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