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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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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朝晖 《法制与社会》2014,(14):163-164
反腐倡廉是我国发展之必然,但是要取得反腐倡廉的持续有效性,需要法治之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最优手段,以法治制衡权力,可以防止权力异化;法治可以规范政府权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可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确保民众反腐权利;法治可以促进依法严惩腐败,加强国际反腐合作。  相似文献   

2.
腐败是当前我国最严峻的社会问题,"重刑严惩"的社会需求依然旺盛。腐败的产生是国家权力缺乏有效拘束的后果,是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伴生物,是市场经济发展中法治缺失和严重滞后的恶果,也是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徘徊在权贵资本主义门口的征表。反腐迫切需要制度转型,需要刑事政策的现代化。重刑反腐是国家反腐基础性制度和体系缺失状态下一种不得已的选择和填充手段,存在巨大法治风险。面对严峻腐败形势,刑法必须最大限度恪守法治理性。  相似文献   

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1982年起先后开展7四次反腐败斗争,基本上是每三至四年开展一次,这虽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腐败现象并未从根本上遏制住,反而有蔓延猖极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之一,则是我国的反腐保廉的机制不尽完善,运行中弊病丛生。因此,要卓有成效地治理腐败,避免反腐一阵风的非常规短期行为,认真总结中外反腐经验,研究当前斗争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反腐法治机制,确有必要。一、当前腐败的特征腐败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现象,涉及到制度、道德、经济、权力、文化等多种因素。从政治的角度,腐败可定义为政…  相似文献   

4.
腐败是自私的延伸,权力特别是无约束的权力是腐败的催生剂,制度的缺陷是腐败产生的温床。腐败现象不是偶然的,是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所以,预防与惩治腐败,也是一项综合系统的工作,是需要各种相关的配套措施的,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强调的:在对腐败犯罪有效打击的基础上,坚持多学科、多层次、多领域的预防战略,提出建立制度性的、机制性的、社会参与的以及运用司法、行政和经济等手段预防公职人员腐败犯罪的社会综合预防策略。文章将对我国与反腐有关的配套措施进行反思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当前,反腐工作形势严峻,借鉴明朝的反腐经验,我们应建立健全反腐监督制度,特别是要加强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的专门监督,强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编织强大的反腐监督网,实现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相似文献   

6.
王立凤 《法制与社会》2010,(14):149-150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反腐在我国正在日益成为一种新的反腐手段。但是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显示了它在反腐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它的缺陷和弊端。由于各种原因,网络反腐在现实中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问题。因此如何对网络反腐进行规范,使其健康发展就成为一个迫切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腐败与权力孪生相伴,基于权力监督和权力结构维度的防范腐败以及反腐的结果始终无法令人满意,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腐败的主体和行为模式已从个体和单一层面走向多主体、多形式的网络结构。腐败网络生成的内在机理在于中国场域中的社会资本负向功能未得到有效遏制,它的生成演化必然会对中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形成难以估量的破坏。腐败网络的消解路径必须跳出传统"权力"的视维局限,从社会资本视域探寻腐败网络生成的内在机理,进而通过对社会资本的挖掘、清除和替换,消解腐败网络,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  相似文献   

8.
刘海明 《检察风云》2011,(23):38-38
信仰缺失造成的危害,有目共睹。没有信仰,人的欲望就像脱缰的野马,祸害社会或他人。非分欲望对社会的危害,与个人的公共权力大小成正比。掌握着公共资源分配、调配权力的官员,其欲望只有受到限制,才谈得上“公正”二字。对欲望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在制宪过程中主权权力被转化为宪法权力。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宪法权力具有最高性,其行使主体是宪法上的国家机关。传统上宪法权力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种类型,以实现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功能。随着社会经济的活跃,各个功能型宪法权力腐败现象日益频发,创制一种旨在反腐的新型宪法权力乃时势所趋。我国2018年修宪创设监察权,就是因应加强反腐的现实需要。作为一种廉政型宪法权力,监察权与各个功能型宪法权力之间是监察与被监察的关系。实践中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监察权因而具有党政一体性,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乃是它的基本使命。监察权的此等特性,意味着它超越了传统的宪法权力理论框架,标志着一种新型中国式宪法权力的诞生。  相似文献   

10.
网络反腐作为传统反腐手段的重要弥补是一把双刃剑,在有效揭露腐败现象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要从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网络平台运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高网民素质、完善监督制度等各方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更好地发挥网络反腐的功能。  相似文献   

11.
前“腐”后继,是指同一个地方、同一个岗位、同一个职务,“腐”“腐”相连,绵绵不绝,前任已经因腐败触法受惩,继任者却继续铤而走险的案件。前“腐”后继,这是当前官场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这些贪官污吏何以会在前任走上不归之路后,依然故我亦步亦趋矢志不渝地前腐后继?  相似文献   

12.
射幸合同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射聿合同的射幸性决定了其订立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射幸合同创设并在当事人间分配射幸性风险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需要立法予以规制。判断射幸合同合法性的一般标准是:射幸合同是否严重损害当事人一方利益、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某种习俗或习惯法的存在可以推定其社会危害性较轻。根据这一标准,结合不同类型的射幸合同,分别判定其合法性并赋予其不同的法律效果,是未来民法典射幸合同立法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13.
试析垄断行业“福利腐败”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梁平  袁辉 《行政与法》2007,(5):37-39
“福利腐败”的本质是一种集体特权腐败,它的蔓延和扩散,隐含着许多危机,其产生的根源在于行业垄断,不透明所致。因此,消除垄断行业的“福利腐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打破垄断,即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行业实行内外监管,健全法制,形成一种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似文献   

14.
善待社会危害性观念——从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说起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下载免费PDF全文
社会危害性是我国传统刑法学的基石性概念 ,因之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被称为社会危害性理论。但近期以来 ,一些刑法学研究者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对社会危害性进行了质疑和挑战 ,对社会危害性的批评几成一边倒之情势。以刑法第1 3条但书为切入点 ,可以论证但书与罪刑法定原则在价值和功能上的一致性 ,并认识到应该善待我国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观念  相似文献   

15.
刑事违法性的源流及相关范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违法性作为一种规范评价,本质是法益侵害,社会危害性的内容应解读为法益侵害。我国旧刑法在规定类推制度的前提下,犯罪模式是以社会危害性为主,以刑事违法性为辅的;新刑法确定罪刑法定原则后,社会危害性以"但书"规定,在司法范围内具体的、个别的判断中发挥着出罪的作用,犯罪模式演变为刑事违法性为主,社会危害性为辅。危害性判断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补充,与刑事违法性并无冲突。以此二元模式为基础,构建我国刑法中以肯定入罪要件和否定出罪要件为要素的双层递进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6.
徐忠明 《法律科学》2007,25(1):15-24
作为雅俗文化交融的产物,竹枝词可以成为研究法律文化的素材.清代竹枝词即对民间社会好讼或健讼的风气、乡民争讼的原因和技巧、衙役视诉讼为利薮的现象以及诉讼的危害进行了生动的刻画.其关注的法律问题的焦点,乃是帝国衙门的贪污腐败与乡野民众的诉讼风气.这两个问题构成了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基本问题,其中体现出来的思想和感情,也代表了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核心观点.  相似文献   

17.
票据抗辩事由的有效性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抗辩制度是从保护票据安全出发进行考虑的,从静态安全出发规定成立抗辩事由就得以抗辩;从动态安全出发对票据抗辩进行限制,以保护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票据抗辩事由的有效性是抗辩成功的关键,只有是有效的抗辩事由,才具有抗辩的效力。有效的抗辩事由包括: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对抗特定债权人的约定事由、票据抗辩限制中对人抗辩事由因持票人的恶意而重新变为有效性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18.
何俊武 《行政与法》2012,(12):41-44
新时期我国行政文化存在着权力本位观念浓厚、保守守旧作风严重和权力滥用、消极腐败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古代高度集权制行政模式、官僚主义行政传统和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政府制度、政府形象和政府理念三个方面来创新我国的行政文化。  相似文献   

19.
谢盛坚  林维业 《政法学刊》2013,30(1):98-103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时刻处在动态之中。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方法也必然随之而变。只有不断创新侦查破案方法,才能提高打击犯罪的效能。要实现这个目标,要从战略性侦查方法创新、战术性侦查方法创新和侦查方法创新的保障措施三方面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20.
Contemporary theories of criminalisation address, with varying emphasis, themes concerning the harmfulness and the wrongfulness of the conduct. In his article for the present issue, Antony Duff relies chiefly on notions of wrongfulness as the basis for his proposed criminalisation doctrines; whereas in their 2011 volume on criminalisation, Andrew Simester and Andreas von Hirsch invoke both wrongfulness and harmfulness as prerequisites for prohibiting conduct. The present article assesses the comparative merits of these approaches, and argues in favour of the latter, two-element perspective.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a number of reasons suggesting why the two-element approach (of wrongfulness and harm) is preferable. These reasons include, firstly, an inductive argument—that the kinds of wrongful conduct for which criminalisation seems a plausible response are those that include an element of harm or risk of harm. Secondly, a defining role for the state is one of resource-protection: of safeguarding the means and resources through which citizens can live good lives. Thus the concept of citizens’ living resources—and the related conception of harm—should be made a constitutive and explicit element of criminalisation theory, rather than subsuming resource-protection under a general rubric of wrongfulness. Thirdly, a two-element approach provides reciprocal limiting principles concerning the scope of criminalisation. One can, for example, employ wrongfulness requirements to limit the criminalisation of conduct that has remote harmful consequences; and, conversely, use a harmfulness requirement as means for restricting the criminalisation of wrongful act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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