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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之一,但我国现行立法对民事撤诉制度规定得非常粗略、零散、操作性不强,甚至违背最基本的诉讼原则。拟从法理和立法角度分析其缺陷,并结合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的需要,从诉讼设计理念和立法构想两个方面提出完善民事撤诉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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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望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10(6)
我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由此,我国民事立法踏上一个新台阶,民事法律体系更加完善。该法亦未对被称作"民法上之精灵"的无权处分制度做出更多的创新。虽然本次立法对无权处分制度未做太多关注,但无权处分制度仍然是民事活动中不可忽视的"精灵",因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我国民法无权处分制度做进一步的探析,为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立法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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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不仅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也与我国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严重冲突。医患关系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关系,绝非单纯的法律关系,更不单单是民事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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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民事立法是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的实施,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经济秩序维护以及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历史上重刑轻民的传统以及公民人格不平等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使民法在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伴有各种异质行为并不断减损着民事立法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认识民事立法现代化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以及构建其系统工程模式显得尤为重要。一、民事立法现代化及其理论与实践价值民事立法现代化的要求是实体法律文化从传统人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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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共同属人法原则和双重可诉原则为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民法草案第九编在坚持侵权行为地法原则的前提下,有限引入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国际侵权冲突法软化处理的发展趋势相比,民法通则和民法草案的规定过于僵硬机械、简单粗略,不能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侵权状况。适应国际侵权冲突法灵活化的发展趋势,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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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发展不是孤立封闭的法律现象,而是一个开放的国际化的过程。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发展,民法国际化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中国必须更新民事立法理念,大胆移植、参酌各国民法经验,制定出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又符合经济一体化要求的新型民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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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指出其目标是“建设美丽中国”,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要实现上述目标,纳入法治化轨道的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综合运用私法与公法的调整手段,特别要重视民法调整功能的发挥。民法既可以塑造具有生态意识的生态民事人,为生态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供基本交易规则,又能够促使民事主体保护生态,防止破坏生态的行为发生。我国民法必须实现生态化转型,其重点在于创设民事生态权、为民事主体设定生态义务以及规定生态侵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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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公司法的本位入手,通过对现行公司制度的剖析,具体分析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的行使要件及其完善,并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一、从民法入手民法之基本观念亦即民法之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或基本任务,学者称之为民法的本位,随着时代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即义务本位时期、权利本位时期和社会本位时期。我国著名民法学者梁慧星指出:我国制定民法典应突出权利本位,强调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换言之,民法典应体现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相结合,以权利本位为主,社会本位为辅的立法思想。笔者对此表示赞同。而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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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乐蓉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1)
黑格尔的民法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在他看来,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实现问题是民法哲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整个法哲学所围绕的一个中心问题,所以,民法哲学也就成了法哲学构成体系的最基本单位。民法哲学既是法哲学的逻辑起点,也是它的历史起点,在法哲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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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在一次某工厂举行的法律常识测验中,有的同志在回答“什么是民法”时写道:民法是管公民之间事情的法。这样回答不能说一点道理没有,但是,是不完全、不准确的。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 民法是国家的重要基本法律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是说,民法不仅管公民之间的事,也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之间的民事活动;不仅调整人身关系,更多的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民事活动中一些需要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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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本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法律规范。民法是调整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1.从民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民法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人类社会自有了法律,就有了民事法律规范。从诸法合体到民刑分离,民法和刑法一道,是最早产生的法律部门。商品经济导致了民法的发展。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社会分工、身份独立、交换自由。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交换必然要求主体是平等的、独立的、自由的人格。各个商品生产者相互独立、互不隶属,才能依法自由自主地参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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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遗赠案"在社会上影响很大,该案不仅涉及婚姻法中关于夫妻相互忠诚原则、夫妻财产制度问题以及继承法中关于遗嘱成立、遗赠行为成立要件的相关问题,而且还涉及民法中公序良俗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相冲突以及道德评价、群众意见对司法裁判的影响等问题。法官、公民都应当树立非道德的民事权益也应得到法律原则的尊重和保护的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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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团体亦称为无权利能力社团,是指未经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这种社团是法人登记制度的副产品。对于非法人团体,传统民法一般准用合伙关系。由于这种团体很难归入到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的二元结构,因此近代各国实践倾向于承认其为事实法人或者在立法上为法人提供方便,以减少无权利能力社团之存在。从民事制度演进过程来看,赋予非法人团体以相对独立的主体资格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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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制度从本质上是外国法排除适用规则,体现了国内法对本国根本的法律和道德原则的维护。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运用公共秩序规则必须注意区分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和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排除外国法的适用的同时亦不能完全适用本国法进行替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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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程序法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仇永胜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2(3):76-79
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是从民事私法领域演变到行政公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将带来行政程序立法上的制度创新和观念变革 ,它将具有以下功能 :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 ,树立责任政府形象 ;有利于完善司法审查制度 ;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诚信与信赖保护原则是抽象的 ,确立这一原则对于行政主体行为的要求、违反这一原则应承担何种责任、以及这一原则在行政程序法中处于何种地位均系本文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