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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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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法定重要手段.从监督法相关条文的规定来看,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上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工作由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成员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  相似文献   

2.
在国家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中,执法检查所处地位之要,可在相关法律之规定中足见其明.如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皆把"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确定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首项职权".而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是执法机关,即"一府两院"及部门;执法检查的客体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性质是监督;手段是检查.尔后出台的监督法,则不仅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列为了专章,而且还在其第二十二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应"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相似文献   

3.
靖边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突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信访监督,不断规范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突出法律监督。该县人大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重点对封山禁牧条例、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同时,配合省市人大就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近10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向社会公开的重要性,依法做好人大行使监督权向社会公开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亟需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5.
柯友祥 《江淮法治》2011,(17):52-52
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开展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地区得到贯彻和执行的重要手段和有效形式之一。各地人大常委会应注重发挥执法检查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6.
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正确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但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地方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还存在着"四不"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一是检查准备不充分。首先是执法检查计划较笼统,针对性不强,不论何种法律执法检查计划往往千篇一律,大同小异,有的甚至让被检查单位安排执法检查计划;其次是执法  相似文献   

7.
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监督形式和手段,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常态之一.如何让这种常态监督更加铿锵有力,成为2015年咸阳市人大常委会《环评法》执法检查的着力点.  相似文献   

8.
《临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情况,“一府两院”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情况,都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也是《监督法》的亮点之一。这一规定表明,公开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已经是一种法律义务,是属于监督工作内容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落实好监督公开原则.增强人大工作透明度.  相似文献   

9.
监督惠民     
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贯彻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随着监督法的施行,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中更  相似文献   

10.
监督法对执法检查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一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当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年度计划要向社会公布,听取人民群众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二是执法检查结束后.  相似文献   

11.
《法治与社会》2006,(10):4-7
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方面,作了许多制度性的创新。特别引人注目的是监督法全面和系统地规范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宪法关系,这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监督法》创设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委托执法检查制度。《监督法》确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常委会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立法监督制度。《监督法》建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监督法》建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制度。 总的来说,此次监督法,抓住了我国监督制度的核心环节,针对我国目前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实际情况,创设了一些具有实效性的监督形式,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程序,理顺了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宪法关系,对于健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开拓性的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12.
笔者以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是否需要同时听取被检查单位执法情况报告,应视执法检查具体情况而定. 监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执法检查报告,就能够涵盖被执法检查单位在法律法规实施方面情况,并且在执法检查实践中,被检查单位通常也会向执法检查组全面汇报本单位执法情况.因此,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就无需再听取被检查单位检查报告.这样既能避免两个报告内容交叉重复,减轻被检查单位工作负担,又能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13.
执法检查,是地方人大在实践中创造的一种富有实效的监督方式.每年选择两至三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已经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常规动作.应该说执法检查为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执法检查质量有待提高仍然是执法检查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综观各地执法检查,大体遵循"发出通知、听取汇报、重点抽查、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发出审议意见书、整改反馈情况"的检查模式,这种检查模式可以说是各地实践经验的总结.做好新形势下的执法检查工作,必须从完善细节入手,改进检查方式和审议方式,加强后续监督,以实现执法检查效果的最大公约数,不断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和实效.  相似文献   

14.
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监督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学习好、理解好、实施好监督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促进监督法的学习宣传,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推进监督法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本刊从本期起在“特稿”专栏集中进行宣传,交流人大机关干部的学习体会,报道各地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相似文献   

15.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后,执法检查组都要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全面了解执法情况,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有必要同时听取被检查机关执法情况报告,有利于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公正执法.  相似文献   

16.
人大要加强对司法的监督必然要涉及具体案件。人大根据群众信访申诉和新闻媒体的曝光 ,从中选择一些影响重大的典型个案进行检查监督 ,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是人大实施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逐步推行 ,各地对个案监督的研究更是蓬勃发展 ,如江苏省试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997初决定进行个案执法检查 ,开展“两查一促”工作。从各地实践情况看 ,个案监督成了人大实施监督工作的又一有效途径。但人大常委会受理个案 ,必须按法律程序正确行使监…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总则中,集中体现了这部法律的精神实质,明确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原则。这些原则,以宪法为依据,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势,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为人大监督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我们在学习贯彻监督法过程中必须全面理解和深刻领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中必须准确把握和始终坚持。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原则。监督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18.
《公民与法治》2014,(19):49-49
开展执法检查,既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式,更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对于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有效实施,推动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廊坊市六届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4月换届以来,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创新方法、积极实践。  相似文献   

19.
刘天纯  宇震 《江淮法治》2008,(13):50-51
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一直以来是人大制度研究和人大工作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在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同时,也为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与时俱进地探索“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这一课题开辟了新的境地。为此,笔者拟从效力、效果、效应三个角度切入,就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依法行使好监督职权,增强监督实效,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20.
监督效果,无疑是人大制度建立以来,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追求的目标.而监督公开,即监督法第七条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规定,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原则.然而,在贯彻落实这一原则的过程中,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未能把提高监督效果摆在应有位置.事实上,实施监督公开与追求监督效果,关系密切,相辅相成,应当让监督成效的亮点在公开透明中纷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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