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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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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这次会期一天的临时会议,议题就是贯彻党中央关于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决策部署,对处理辽宁贿选案作出创制性安排. 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619名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有523名涉及此案.媒体统计,这些涉及贿选的代表中,“至少有6人是副省级领导干部,多名正厅级干部,还有数十位省内著名企业家.”  相似文献   

2.
国家治理的现代性建构,其核心就是“良法善治”.选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前提中的前提,要件中的要件.然而,“辽宁贿选案反”映出,贿选不仅冲击了国家治理的正当性、妨碍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而且在客观上也消解了国家治理的公信力,最终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造成根本性的破坏.为了有效规制贿选,应当推进制度建构,其中包括:选举过程中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法家的重刑主义惩治贿选,发展和完善适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选举制度.  相似文献   

3.
王云斌 《法制与社会》2010,(19):211-212
伴随着村委会选举竞争日益激烈,破坏选举规则的现象也逐渐暴露出来,贿选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从信访、上访以及地方掌握的情况看,村委会选举的贿选比例大概在1%-3%之间。"本文从分析村委会中法律中治理贿选的法律缺位和相关规定的缺乏操作性入手,给出了贿选的法律规制建议。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对于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是否进行补充任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近年来,随着选民民主法制意识普遍增强,加之选民流动人口数量增多,特别是家族、宗派势力介入,拉票、贿选现象更加复杂隐蔽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选举,造成换届选举工作面宽量大难度加大.如果选区各种情况复杂,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再不及时进行补充任命,在选举当天,也可能会出现选举混乱的局面,最严重的也可能导致选举失败,重新选举不但难度加大,也会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5.
贿选作为乡村选举中的怪胎,其存在是违背村民自治的初衷的,通过村民自己选举代表治理农村,是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本质。但是由于制度演进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导致贿选频频发生。面对这一形势,我们需要分析原因,进而提出对策,以恢复乡村民主选举的本质。本文试图通过一些调查发现,来找出其中的规律,以期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6.
王玉莲 《法制与经济》2008,(24):124-125
村民自治是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村委会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主要方式。“贿选”是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和村民的直接利益。治理“贿选”,应该做到标本兼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是治理“贿选”的根本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督程序,是治理“贿选”的关键所在;不断加强对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实现其权力行使的有效性,是治理“贿选”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7.
村民自治是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村委会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主要方式。"贿选"是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民主的实现和村民的直接利益。治理"贿选",应该做到标本兼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是治理"贿选"的根本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完善监督程序,是治理"贿选"的关键所在;不断加强对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实现其权力行使的有效性,是治理"贿选"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8.
王希平 《法制与社会》2011,(33):219-220
目前村委会选举中存在部分贿选问题,严重影响村民自治,破坏了农村基层选举的民主本质,破坏了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贿选现象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上法律规定不足,打击不力的原因,因此要发挥党委、政府作用,保证选举在正常轨道进行。本文指出应坚决落实各项程序,以公正的程序保证相关规定的落实;加大查处违法犯罪力度,保障选举按法治轨道进行;规范村干部权力,从根本上消除贿选动因。  相似文献   

9.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并对贿选予以法律界定。这是我国选举制度逐步完善的重要标志。正确认识贿选,并对贿选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正确贯彻执行选举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选举制度是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现代西方民主宪政理论中,选举被视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最基本的联系途径,也是程序民主的基础。当前我国的选举制度及立法实践在选举的程序设计、法律调整的范围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方面存在较多漏洞,立法机关理应全面审查现行选举法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全面的修改。  相似文献   

11.
在韩国的政治生活中,各种选举很多。最重要的是五年一届的总统选举,其次是四年一度的国会选举,再次为四年一次的地方选举。此外,几乎每次国会选举和地方选举后,总会发现违舰现象(如通过贿选、作弊、买票等方式当选),或者有国会议员、地方首长没十完任期中途离职的。因而就还有为数不少的议员或地方首长的补选举。  相似文献   

12.
杨军 《政府法制》2008,(6):14-16
随着换届过程中一件件拉票贿选事件的曝光,舆论对贿选官员的斥责不绝于耳。拉票贿选现象确实让人深恶痛绝,这些贿选事件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官员道德问题,某种程度上,它更像是中国民主进程的必经阶段,折射的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带来的困扰。  相似文献   

13.
高层言论     
《政府法制》2009,(14):28-28
李源潮:严打利用黑恶势力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 拉票、贿选严重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依纪坚决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当行为,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利用宗教、宗族、黑恶势力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广西南宁联合召开全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上指出  相似文献   

14.
江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经历了候选人从"内定"到推荐、从等额到差额的转变过程,是村民意愿与上级意图磨合的结果.村民参与选举的热情与他们的切身利益、他们真正当家作主的预期以及他们对村委会的依附程度有关.基层政府在选举中既起到了积极指导又起到了变相控制的双重作用.这一个案对我们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应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乡、村之间的关系,合理地划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权限;应对村民代表会议的产生、权限及其运行加以规范化和细化;应将"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合法化等等.  相似文献   

15.
刘四平  何辉 《法制与社会》2011,(35):223-224,266
村委会选举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没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基层组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然而,目前在我国农村村委会直选中或多或少存在“贿选”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无疑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造成“贿选”现象的主要原因集中表现为村民政治素质低下、经济利益诱致,选举机制不完善以及经济能人对政治地位的需求驱动等。为此,必须提高村民整体素质,加强选举宣传教育,理顺利益链,加快立法工作、完善选举程序、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经济能人的政治引导、规范其从政之路。  相似文献   

16.
《公民与法治》2014,(2):1-1
2013年12月28日,湖南省衡阳市破坏选举案的调查处理情况公布。严肃查处该案,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相似文献   

17.
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近年来,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出现了贿选、拉帮结派、暗中威胁、伪造虚报、撕毁选票、抢夺票箱、攀比公益捐助、违法行政行为、非法组织介入等妨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影响了村民的参与热情、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治理妨害行为,法律规制是关键,通过修订立法、规范程序、完善对妨害行为的惩治规定、建立司法救济制度来构建遏制这种行为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18.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先富群体"争当"村官"的现象十分普遍,已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显著特点;标志着村委会干部类型正在由道德权威型向经济能人型转变,是农村政治社会发展的一个方向。但其中也存在诸如贿选、选举纠纷的解决等一些问题。因此,必须健全法律制度,以期达到规范农村选举,加快农村法治化建设进程的效果。  相似文献   

19.
汪俊 《法制与社会》2012,(12):213-214
民主选举作为村民自治制度四项基本内容之一,在基层民主制度中起着重要作用.选举是民主的本质内涵,没有自由的选举,就没有民主的政治.本文通过对某县钟汪村近期的一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观察,分析了当前村民选举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尝试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20.
《政法学刊》2019,(6):5-14
村民选举政治生态是农村政治生态的一部分,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微观系统,由作为选举主体的村民以及选举规则、风气、导向等基本要素构成。当前村民选举政治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的态度呈现积极与消极的两极化现象,其负面影响超出选举本身,不利于基层民主制度的巩固和发展、社会政治信任的建立等。选举规则的缺陷和缺失致使选举公平公正的法治保障不力,追究违法行为存在操作难题。不良风气催生和加剧贿选、暗箱操作、暴力化等各种选举乱象,制约村民自治的发展。乡镇党政等上级组织在指导选举中导向偏失,削弱了选举规则的效力并恶化选举风气,挫伤村民选举的积极性。治理村民选举政治生态,需要放到推进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进程中去考量。以法治思维为导向,培养和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是治理选举政治生态的核心支撑;完善农村选举的法律制度,是治理选举政治生态的法治基础;加强执法执纪监督,扶正祛邪,是治理选举政治生态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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