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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现实生活中,强奸犯往往会受到社会的强烈指责和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尤其在夫妻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非正常阶段,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算不算犯罪?
  1997年10月,婚内强奸案“始作俑者”王卫明与被害人钱媛媛在离婚诉讼期间,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媛媛发生性关系,钱媛媛告发。1999年12月,王卫明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是上海判决的国内首例婚内强奸案,该案也成为类似案件审判的重要参考依据。至今,网上关于婚内强奸的百度词条和法律研究论文多数引用的都是1999年12月青浦县(2000年青浦县撤县建区)法院对王卫明强奸案的判决。  相似文献   

2.
婚内“强奸”区别定性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婚内“强奸”性质的争议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在中外理论界都存在肯定与否之争。 在西方国家,持否定观点的大致有三种理由:契约论或承诺论、暴力论、促使妻子报复论。契约论者认为,婚内强奸不是一个法律事实,因为根据婚姻契约,妻子已事先承诺在婚姻存续期间服从丈夫的性生活要求,丈夫毋须在每次性交时都征得妻子的同意。因此,法律不应该过多地干涉丈夫性生活的自由;暴力论者认为如果丈夫运用暴力或胁迫强行与妻子性  相似文献   

3.
1999年12月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王卫民婚内强奸案引发了有关如何看待和处理婚内强奸行为的激烈争论。在这场方兴未艾的争论中.主张对婚内强奸以强奸罪定罪量刑的观点明显占优势.最高人民法院载发的判例中表达了支持这一观点的倾向。实践中部分法院也开始仿效青浦区法院的做法以强奸罪处理婚内强奸案件。然而,对婚内强奸行为以强奸罪定刑是否符合刑法的基本精神?是否真的保护了妇女的权益?是否真的适应了国际潮流?最有发言权的中国妻子们是否真的愿意将丈夫的婚内强奸行为犯罪化?本文作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和看法。  相似文献   

4.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能否构成强奸罪,也即婚内有无强奸,这一问题在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婚内强奸的实施状态与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基本相符,但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和刑法精神,对婚内强奸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可以按照其他罪名处理。  相似文献   

5.
婚内有无强奸,这一问题一直在刑法学界引起争议。最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诉讼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案件作出了构成强奸罪的判决,首次以判决的形式确定了婚内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这是对传统刑法理论及社会价值观的一次重大挑战,在刑法学、婚姻法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本文拟就婚内强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其性质等问题作一分析,以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议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什么罪,是中外刑法学界共同争议的问题之一。目前法学界持否定态度的大有人…  相似文献   

6.
一、引论 婚内强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的行为。在刑法领域中婚内强奸能否构成强奸罪,是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最富争议的问题,理论上素来存有肯定论及否定论的观点,判例上也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司法判决。因此,对婚内强奸的刑法评价问题进行全面疏理及检讨已成为刑法学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7.
伏贤 《法制与经济》2008,(12):78-79
“婚内强奸”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作为强奸罪,最近几年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笔者依据刑法学的依据及现实社会的大背景下,认为“婚内强奸”应当属于强奸范畴。因为任何极端的观点都不够妥当,在严格的特定条件下,即在妻子确有拒绝与丈夫性交的具体理由时,丈夫强行为之,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强奸罪处理。  相似文献   

8.
刘一夫 《法律适用》2012,(5):119-121
一、关于"婚内强奸"的不同观点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笔者认为,所谓婚内强奸,从法律角度上阐述,应当理解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  相似文献   

9.
刘文 《法治与社会》2001,(10):66-69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闸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相似文献   

10.
"婚内强奸"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作为强奸罪,最近几年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笔者依据刑法学的依据及现实社会的大背景下,认为"婚内强奸"应当属于强奸范畴。因为任何极端的观点都不够妥当,在严格的特定条件下,即在妻子确有拒绝与丈夫性交的具体理由时,丈夫强行为之,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强奸罪处理。  相似文献   

11.
婚内有无强奸──评“婚内无奸”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婚内存否强奸 ,一直是刑法学争议的问题。最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诉讼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进行性行为的案件作出了丈夫构成强奸罪的判决。它又一次引发了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为此 ,本社组织了一组笔谈。  相似文献   

12.
2010年年底,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对一起婚内强奸案作出一审无罪判决,该案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关注。婚内是否应该设立“强奸罪”?两种不同意见激烈对撞。2005年,被告人李某与妻子张某登记结婚,并生育一个女儿,2009年年初,两人因为家庭琐事吵闹后分房居住。2009年4月8日21时许。李某与张某在家中再次发生争吵过程中,李某强行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  相似文献   

13.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解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这一问题上,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无涉及,因此导致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时陷入两难的境地。对此,笔者以王卫明婚内强奸有罪判处决这一典型案例为引子,结合国内外婚内强奸的立法,主张在中国应将婚内强奸犯罪化,并提出移植"婚内强奸"这一西方法律制度的同时将其本土化,使之适应中国社会的土壤。  相似文献   

14.
婚内强奸定性研究-婚内强奸在我国应构成强奸罪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婚内强奸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客观社会现象.在父权制社会中,妻子在性生活中仅是丈夫性行为的客体,毫无性权利可言.因此西方刑法认为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随着女性的逐步解放与独立,从尊重女性的性自主权出发,在刑法典中肯定婚内强奸,目前在西方已渐成潮流.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婚内强奸基本上持否定态度.本文认为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有其充足的刑法学理由;当前如果发生婚内强奸案件,可以对行为人直接以强奸罪论处;婚内强奸案件有其特殊性,需要进一步加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丈夫“强奸”妻子不能构成强奸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根据刑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刑罚处罚原则 ,王某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客观地说 ,不论是现行刑法 ,还是 79年刑法 ,对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没有排除 ,也没有规定 ,而外国一些国家的刑事立法明确规定 ,丈夫强奸妻子不构成强奸罪 (因为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行为 ,丈夫与其他妇女强行发生性行为 ,性质和社会危害性都是不同的。因此刑法上规定的违背妇女意志 ,不能等同于违背妻子意志 )。例如德国把强奸罪的对象限制为无夫妻关系的女性。虽然我国的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有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事实上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存在的…  相似文献   

16.
邱灵 《中国检察官》2013,(14):21-23
本文案例启示:立足于法律规范、刑法保护和价值观念的立场,婚内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的,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作为婚内的妇女,即便具备妻子的身份,其性的不可侵犯权利同样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婚内强奸"仍应认定强奸罪。[基本案情]王钱两人于1993年初结婚,1996年6月和1997年3月,王先后两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1997年10月8日,法院  相似文献   

17.
婚内强行性行为之法律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内强行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是争议非常大的问题。从强奸源于婚姻制度以及设立强奸罪意图保护的法益之角度分析,对于婚内强行性行为不应作为婚内强奸处理。从刑法的谦抑性而言,婚内强行性行为也不宜以强奸罪处理。  相似文献   

18.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确立规律关系后,丈夫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之发生必绵行为。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行为相比,在于其行为主体的特殊性,既只能是丈夫,而受侵害者仅为妻子。  相似文献   

19.
婚内强奸能否入罪,这一问题从“王卫明”案开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角,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界至今没有定论,并且“婚姻法”也未出台相关修正案来解决这一争议.本文正是试从“王卫明”案出发,以法理分析的方法得出目前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同居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这一结论,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救济或立法完善来解决婚内强奸入罪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域外婚内强奸法之发展及其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古代西方在传统夫制社会下的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模式之下,刑法理论中的婚内强奸能否占得一席之地,无疑由于以“妻子承诺论”和“促使女方报复论”为理论支撑的“丈夫豁免”,而使婚内强奸毫无立锥之地。20世纪中后期以来,在工业革命的背景下,西方各国开始了一场规模空前、势不可挡的以追求政治、经济、性权利平等为目的的女权运动,人们开始逐步反思检讨“丈夫豁免”的正当性与否。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先后废除“丈夫除外”原则,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中国刑法学界及司法部门对婚内是否有奸见仁见智。笔者提出的“耦合权利义务说”阐释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立论的理论原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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