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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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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司法鉴定职能与审判权的分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审判机关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瑕疵以及司法鉴定的根本属性__中立性论述了鉴定职能从审判机关分离并由行业组织承担的客观性、必然性,也对行业组织承担鉴定活动的制度保障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2.
从属性上分析。司法鉴定应当是政府着力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具有公益属性,作为司法鉴定依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该以公益性建设为主导的价值方向。为侦查服务的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具有天然的公益性,但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使其公益性出现偏位.从而引起人们对其公益性的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指引下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过程中,应该避免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市场化的竞争域,从而保障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中立性。从现行鉴定体制出发,以建设国立司法鉴定机构为向导,使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公益性的良性发展道路.是所要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公益性建设的开端.以此为契机,应认真思考公益性建设的进路。  相似文献   

3.
常林 《证据科学》2010,18(5):618-632
本文从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司法鉴定活动启动以及司法鉴定意见审查三个方面论述了司法鉴定“守门人”问题。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各自司法鉴定制度的分析,梳理司法鉴定“守门人”的三道防线。同时有针对性地比较和讨论了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缺陷,明确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不能以牺牲鉴定意见“守门人”功能为代价。指出建立国家所属的具有公益性、中立性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4.
司法鉴定改革面临的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充分认识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困难和矛盾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现在的情况,法人应排除国家机关,主要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也应是独立法人。因此即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是社会化、民间性的单位,其公益性、服务性的职能淡化,自负盈亏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无法掩饰的指导思想。这样我们有必要结合司法鉴定的特征讨论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困难。(一)司法鉴定的中立性决定鉴定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对立性司法鉴定的中立性是由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所决定的,换言之,司法鉴定的结论不可能完全满足委托人(主要指当事人委…  相似文献   

5.
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负面影响与消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活动的特殊性使其染指于司法鉴定,侦查机关基于侦查工作之必要内设鉴定机构。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又因侦查的追诉性质在鉴定活动中难以保持中立性,致使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的性质与法律的中立性要求出现一些紧张关系,在诉讼中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旨在借助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来催生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和侦查活动相分离,从而保持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通过制度调整后的外在监督力量与程序的制约机制来缓解这一紧张关系,以促进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在诉讼中真正发挥发现事实真相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中国司法鉴定》2010,(6):F0004-F0004
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是经江西省司法厅于2001年批准成立的省直司法鉴定机构。2010年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和检查机构认可。是目前江西省唯一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和检查机构认可的鉴定机构。  相似文献   

7.
司法鉴定的“中立性”特质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中立性”是司法鉴定的基本特质,是司法鉴定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司法鉴定概念透视司法鉴定的“中立”本原;鉴定结论要件折射出的司法鉴定的“中立”品性;司法鉴定的属性包括科学性、专门性、中立性和独立性,中立性是司法鉴定最基本的属性;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性”立场,则是确保司法鉴定结论公正性之根本。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4,(4):176-183
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一直是医疗损害案件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法官在选择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没有顺位偏好。在涉及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专业性与中立性评价中,法官优先考虑中立性。鉴于二者的痼疾,即医学会行业保护以及司法鉴定机构趋利性,重新整合相关资源成立唯一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就成为了大多数法官对一元化制度建构的优先选择。一元化的关键是鉴定标准的一元化。立法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应制定医疗过错分类、因果关系判断及损伤参与度认定的统一标准,并对鉴定程序特别是听证程序和鉴定次数、鉴定专家库以及鉴定人员的准入进行一元化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鉴定机构性质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鉴定的社会化加剧了鉴定机构经济利益与社会公信力之间的矛盾,引发了人们对鉴定机构性质定位的思考与讨论。鉴定机构究竟应定位为商业服务机构,还是公益性的服务机构,成为争论的焦点。笔者从分析司法鉴定机构的四个属性入手,提出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中立性、服务性和公益性。鉴定机构公益性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包括:鉴定活动的本质决定了鉴定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决定了其无法完全实现市场化;司法鉴定全面市场化将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基于对鉴定机构性质的这一认识,我们应当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对特殊专业领域的鉴定机构进行扶持,并应尽快明确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10.
构建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司法鉴定认证认可是司法鉴定领域的检测活动或检查活动,其包括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证认可。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有助于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鉴定公信力和权威性。研究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实践与准备,明确认证认可试点工作政策,理解贯彻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的原则,对构建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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