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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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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未经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以寻找文物为目的,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该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根据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的标准.同时,有必要将故意损毁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以及过失损毁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予以犯罪化.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这是对刑法的补充,为司法机关惩治侮辱国旗国徽的犯罪分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犯罪分子和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对这几种新罪名分别作一浅析。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呈现出了高度的职业化和集团化特征,因而需要对盗墓犯罪集团及其首要分子进行准确认定。盗墓犯罪集团具有一定的特点,实践中既要将其与一般的盗墓团伙加以区分,也要处理好其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竞合问题。对盗墓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认定,应当先明确该集团中主犯的范围,而后再根据法定的成立条件,从主犯中界分出首要分子。  相似文献   

4.
盗掘古墓葬犯罪是妨害文物管理罪中危害最大的一类犯罪行为。我国盗掘古墓葬犯罪呈现集团化、专业化、暴力性、腐蚀性等特点。公安机关和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充分依靠群众,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各个环节,全方位地对此类犯罪予以预防、控制和打击。  相似文献   

5.
最近几年文物犯罪活 动激增,走私文物、盗掘古 墓葬、盗窃馆藏文物、倒买 倒卖文物的犯罪活动十分 猖獗。祖国文物遭到的巨 大摧残和破坏,令人触目 惊心。例如,1988年5月, 湖南省邵阳市被盗古墓葬 3,000余座;1988年至 1990年,内蒙、陕西等八省 区就有25,000余座古文 化遗址、古墓葬被盗掘;另 据不完全统计,1983年至 1991年,全国共发生馆藏 文物被盗案450余起,丢 失文物近6,000件。又如, 1992年9月18日,开封市 博物馆被盗文物69件,均  相似文献   

6.
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足以构成基本罪的危害行为后,由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变化,并出现了特定的犯罪情节,而使基本罪的性质转化为另一重罪,而按重罪定罪量刑的犯罪形态。转化犯的构成特征分为客观特征和主观特征。客观特征主要由形式特征、前提、转化条件、法律特征等构成;主观特征主要围绕犯罪故意及犯意转化而展开。  相似文献   

7.
黑格尔犯罪目的观的基本内容是:行为与目的互为表里,具有一致性;人的目的与后果、意志与行为具有一致性,行为与意志是相对应的。犯罪目的包括普遍目的和特殊目的。前者由行为的普遍性决定,是任何同种性质的行为普遍具有的;后者是具体行为特别追求的目标。黑格尔的犯罪目的观之启示:目的犯是指以特殊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作为罪过认定要素的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必然引起的整体的、最终的结果;原因、结果具有同一性,罪过认定不能忽视行为人对危害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8.
陷害教唆是指教唆人出于陷害他人的目的,以使他人的实行行为以未遂而告终的意思,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行为。在陷害教唆中,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陷害教唆与教唆犯在主观故意和犯罪形态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不能以教唆犯论处。但是陷害教唆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9.
合同诈骗犯罪应从履行合同的能力,履行合同的行为两方面来认定,对经济合同诈骗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认定的根据是当事人的覆行能力及其主观心理状态和当事人的实际履约为及其主观心理状态,合同诈骗犯罪的侦查重点要放在查清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故意、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及资金流向等方面。  相似文献   

10.
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理论的基石,是认定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前提和基础,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作为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四: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推定的义务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前提);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且不仅限于过错行为。在认定具体犯罪时,应将作为义务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特殊身份、不作为的实际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等加以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11.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作为犯罪构成之定量要素的“数额较大”,兼具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含义,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客观方面是指目标物的实际价值数额较大。盗窃罪犯罪形态取决于行为人主观上所欲盗窃的价值与客观上目标物的实际价值的结合程序。行为人对目标财物的价值发生认识错误时,按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处理,这种事实认识错误的认定有其法哲学根据。  相似文献   

12.
传统上认定盗窃既未遂的观点存在共性缺陷,引入行为过程的概念能够克服之。行为过程是一个主客观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科学的盗窃既未遂认定标准也应主客观相结合,同时围绕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过程来设计。其认定标准有二:一是行为人的主观计划是否实现;二是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对受保护的法益造成损害,即是否实际控制被盗财物。  相似文献   

13.
危险驾驶罪的设立体现了在风险社会下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它属于危险犯,其成立并不一定要出现实害结果,而是只要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即可.其侵害的法益应为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重大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秩序的和平与安宁.犯罪客观方面主要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驰,情节恶劣以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危险,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或危险的发生.另外,正确认定该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古代关于盗窃罪的立法有着"计赃论罪"的传统,而这一立法传统在近代经过短暂的断裂后,又在新中国的刑事立法中得以体现。新中国刑法中的"计赃论罪"在内涵上与古代刑法中的"计赃论罪"并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现在从定性分析模式到定性+定量分析模式的演变。这种演变,与盗窃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变化、我国传统文化心理以及现实刑事政策密不可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纯粹的"计赃论罪"立法模式都已丧失了生存的空间,我国盗窃罪应当确立"双轨制"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5.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正常活动;犯罪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中主管解救工作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以及负有会同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职责的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对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应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来理解。  相似文献   

16.
刍议结果加重犯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既可以是结果犯也可以是行为犯;基本犯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加重结果的客体与基本犯的客体可以不同;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应结合刑法条文具体认定;认定必须依据因果关系的一般理论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相似文献   

17.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丰富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同时也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自然也就成为了犯罪分子侵害目标。近年来,盗掘古墓、倒卖文物、走私文物的现象日益猖狂,这种链条式的不法行为,使我国的珍贵文物大量流失,犯罪分子利用娴熟的作案手段,将盗掘而来的文物进行倒买倒卖或者走私,使其很快进入流通领域,甚至流向国际市场,获取高额利润。因此,必须及时有效地规制此类犯罪行为,击破文物类犯罪的"盗掘—倒卖—走私"的典型经营链条,保护国家的文物管理秩序,防止文物的大量流失。  相似文献   

18.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又破坏了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本罪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行为,"威胁"和"引诱"的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本罪犯罪主体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践中多数是律师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行为犯,因而必然存在未遂形态。要关注本罪的刑罚适用,免于处罚的情形亦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入刑,作为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之一在客观上没有数额和次数的限制,使得许多司法实务者认为扒窃由"结果犯"变成"行为犯",即只要实施扒窃行为即使没有窃取财物仍然构成犯罪既遂,因而对于一切扒窃行为都要定罪处罚。文章认为,虽然扒窃行为没有数额和次数限制,但是扒窃与普通盗窃所侵犯的法益是一致的,其仍属于结果犯范畴。对扒窃行为的认定要受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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