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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司法实践中,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答: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相似文献   

2.
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俊河 《山东审判》2003,19(5):17-18
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责任后果,一是制止侵权行为,二是解决因侵权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因此,准确合理地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是制裁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  相似文献   

3.
关于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条规定看似已有效解决了《著作权法》修改以前对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但笔者认为该条的规定仍属于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性仍然不…  相似文献   

4.
~~范围。因此,上诉人提出侵权构成的前提是无效或撤销其中一个专利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其次,上诉人生产的果奶瓶盖,经比对分析,其特征完全覆盖了被上诉人的专利保护范围。上诉人提出的“公知技术抗辩”,因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且被上诉人的专利已经过国家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实质性审查,所以该抗辩不能成立,原审法庭认定上诉人构成侵权正确。关于侵仅赔偿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是赋予权利人以选择权,其既可以选择按自己的损失计算,也可以选…  相似文献   

5.
杨志林 《知识产权》1996,6(1):44-45,18
一、对《商标法》及其细则有关规定的理解和分析 1.《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责令赔偿的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被侵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法定赔偿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TRIPS协议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法律中对法定赔偿的规定。所谓法定赔偿,又称定额赔偿,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的不法侵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应赔偿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即在司法实践中,当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的最低赔偿数额进行赔偿的,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TRIPS协议在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对法定赔偿作了相应规定:“对已知或有充分理由应知自己从事活动系侵权的侵权人,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其向权利人支付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人造成之损失的损…  相似文献   

7.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对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发生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于该修改决定施行时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参照修改后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式计算赔偿数额。三、对于商标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计算,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对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相似文献   

8.
按照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商标侵权的损失赔偿是对被侵权人的补偿。衡量商标侵权赔偿额的标准,是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而罚款则是对商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的处罚。因此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集中表现在大量以法定赔偿替代实际损失查明,客观上制约了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根据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全面赔偿原则,范围和数额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此二者均难以确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情节针对专利权判决1万至100万元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李永明 《中国法学》2002,(5):176-178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是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中确立的一项全新制度.<著作权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商标法>第56条第2款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专利法中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有与<著作权法>及<商标法>相似的规定.鉴于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可以认为我国已经全面确立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行为人窃取他人技术秘密供自己所在的公司使用,从而给技术秘密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时,可以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将行为人所在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并追究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因技术秘密被窃取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市场份额被削减、竞争力减弱等损失。侵权人利用窃取的技术秘密履行与他人签订的技术合同,从而谋取巨额利润的,应当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额确定为给技术秘密权利人的赔偿额。只能认定侵权人签订的合同总金额,无法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可以按照该行业平均利润标准计算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  相似文献   

12.
考虑到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举证难、实际证明的损害往往少于实际发生的损害等特殊性,为加大知识产权赔偿力度,可以加强裁量性损害赔偿的适用,虽然权利人不能证明其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权利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侵权人侵权的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时间长、范围广、获利巨大,远远超过权利人的索赔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定定额赔偿的最高额以上适当裁量赔偿数额。对被诉侵权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尚未做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侵权情节严重,获利巨大的侵权人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13.
曾平  周详 《知识产权》2008,18(4):57-61
"全面赔偿原则"是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所确认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然而,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部分判决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简单地把侵权产品的全部利润视为侵权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致使知识产权人事实上获得了多于其实际损失的赔偿.有些判决在本应适用法定赔偿情况下,没有严格地适用法定赔偿,而是根据被告的生产能力,人为地加重了被告的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生产要素在形成侵权产品的利润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贯彻我国知识产权法所确认的"全面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14.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要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损害赔偿作为著作权侵权的救济方式之一在追究侵权人民事责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各国著作权法中均有规定,而建立合理的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前提是损害赔偿计算方法的科学确立.我国<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的三种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有进一步完善之必要.侵犯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额外利润应予返还;实际损失和侵权利润难以计算的,可以许可使用费为参照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法定赔偿制度的适用应受到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15.
论法定赔偿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梅雪芳 《山东审判》2005,21(6):111-114
为了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TRIPS协议和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都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所谓法定赔偿,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①在我国,知识产权损害的法定赔偿是修改后的《商标法》、《著作权法》中确立的一项全新制度。法定赔偿制度的确立,为审判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实践操作,可以保证在权利人损失…  相似文献   

16.
二、以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推定为著作权人的损失,作为赔偿依据.现实生活中,著作权的行使与市场经济也开始发生越来越多的联系.对著作权的损害除了人身权损害外,更多地表现为对著作权人经济利益的损害.侵权行为人往往也是出于商业利益实施侵权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将侵权人获得的全部利润推定为著作权人的损失比较合理.实践中比较难于确定的是侵权人获得的非法利润.因为侵权人所获得的利润往往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生产成本的确定和计算上有较大差异.故这里所指的利润不应只考虑侵权人获得的实际利润,而应计算侵权人在法律意义上所获得的利润,具体就是侵权作品的总价额减去合理的生产成本和税金后所得出的数额.该合理成本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该类作品的社会平均成本来决定.在审判实践中,这种方法适用于以商业目的使用著作权人作品而构成侵权的情况.目前这种方法在专利侵权案件和商标侵权案件中普遍采用,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作了明确规定.虽然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这种方法适用著作权侵权案件,但是笔者认为是可以参照适用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已建立以《民法典》为基本条款指引、《惩罚性赔偿解释》为具体操作规则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量定是确保该制度惩罚、威慑功能发挥的极具技术性的基础问题。在赔偿基数的确定上,应以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为主,但在侵权人因违法行为所获利益高于前者时,可以以侵权人所获利益为赔偿基数。在赔偿倍数的认定上,应当运用动态系统论,依据惩罚性要素和限制性要素构建动态体系化的评价框架,以减少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的随意性。  相似文献   

18.
我国专利法坚持专利侵权赔偿适用补偿性赔偿原则,由于很难精确计算侵权人所得和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所以补偿性赔偿原则不足以遏制专利侵权行为。将补偿性赔偿原则与惩罚性赔偿原则并用,特别是利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侵权者进行教育、警示和震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专利侵权行为,使维权成本下降,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一步改善,这也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思想。如果我国承认惩罚性赔偿原则,须明确在适用条件上仅限于恶意侵权人。  相似文献   

19.
侵权人获得的利润是从市场中获得而并非从权利人身上直接攫取,因此在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不能不考虑导致损害发生的非侵权因素。在很多情况下,权利受到侵害并不是导致权利人预期利润损失的唯一原因,其它竞争对手技术升级,消费者的购买偏好,权利人自己的过错都会导致损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方式的适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王惠中 《河北法学》2002,20(3):60-63
我国最近修改的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均对知识产权法定赔偿方式作了规定 ,这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法定赔偿只能在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时才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 ,法官在具体适用时一般要考虑侵权行为方式、侵权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侵害的具体对象、侵权人主观过错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法定赔偿的适用一般由权利人提出申请 ,具体适用时由于侵害他人权利的数量、当事人一方人数的多少不同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也应有所差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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