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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王芳 《法制与社会》2013,(13):135+149
目前,我国行政审判采取的是在普通法院内设立行政审判庭的体制。实践证明,这种体制下的司法效果并不理想,从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妨碍了我国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现,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建立了独立的行政法院专司行政审判并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这对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武燕 《法制与社会》2013,(33):36-37
行政法院制度源于法国、德国。逐渐形成了完善的行政审判制度,由于实效效果较为理想,西方其他大陆法系的国家也都纷纷效仿法。英美法系国家也有向大陆法系学习之意,建立了行政裁判所(英国)和独立管理机构(美国)。分析建立行政法院的理论支撑和现实条件,结合我国目前行政纠纷解决制度不完善、解决效益不高等情形,部分学者也主张建立行政法院制度的。  相似文献   

3.
何珂 《法制与社会》2010,(36):205-206
自《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国的行政审判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也陷入了极大的困境之中,从而导致行政审判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于是国内不少学者主张仿效大陆法系国家设立行政法院,以摆脱行政审判所处的困境。本文认为这种构想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我国行政审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中国特色行政法院制度的具体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智敏 《时代法学》2010,8(3):56-60
深化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引入行政法院制度,摆脱行政审判困境,已成为我国行政诉讼研讨的热点问题。在行政法院制度的具体建构上,我们必须结合基本国情,遵循司法独立、司法统一和审判专业化原则,建立隶属于司法系统且独立于普通法院的行政法院。同时设计好组织体系、人事、经费、行政法官等具体制度。  相似文献   

5.
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分别代表了普通法院模式和行政法院模式。两者在设置的理念上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思想,在功能上体现了控权与维权的平衡,在运行中发展了行政判例制度,较好地实现了行政审判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协调统一。我国在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中应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对公民权的救济,满足行政审判的独立性要求,顺应行政审判专业化的趋势,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行政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法国行政法院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行政法院制度的国家,它开创了行政法院制度的先河。该制度形成了完整的组织体系,发展了行政判例制度,确立了严格的强制执行制度,创造了现代意义的行政法,实现了权力控制、行政咨询、人权保障和审判专业化功能,将为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司法地方化、审判权行政化使当下行政审判陷入困境,因此亟须设立专门行政法院。在分析我国行政审判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提级审判和交叉审判改革予以详细阐述。考察域外行政法院的实践,分析行政法院在我国建构的可能性,对独立行政法院系统和专门行政法院体系的两种设计方案进行比较,最终从我国的政治经济实际出发,选择建构专门行政法院的制度设计方案。  相似文献   

8.
试论法国的行政法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兵 《中国司法》2007,(5):101-102
法国是行政法的“母国”,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和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不同,法国行政法经历了特殊的发展历程。在这个历程中,行政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法国行政法的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因此,考察行政法院的产生和发展,对于理解法国行政法,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行政法院的产生与发展法国行政法院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进程,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产生了层级各异的行政法院。行政法院起初依附于行政首脑,后来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行政审判组织。在这个…  相似文献   

9.
行政审判是我国惟一以法律手段控制国家权力的制度 ,是目前司法制度中最亟待变革的部分 ,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体制可由此而始。德国行政法院制度独立性的基础及内涵以及其司法制度的理念对我国的司法改革极具启示性。就我国现状而言 ,德国式的行政法院模式是更有助于确立司法独立的选择模式 ,因而建立独立的行政法院 ,可为司法独立的首要步骤。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另一方面,现行行政审判体制的内在缺陷也日渐显现。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实践表明未来设立与行政区划相脱离的行政法院系统具有着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比较各国设立行政法院的三大模式,在最高人民法院之下建立一套受其监督指导的专门行政法院系统最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该设立模式又有"三级行政法院"和"两级行政法院"两套具体方案可供选择。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西方的经验与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案件能否调解、如何调解,近年来在国内一直争论不休。西方法学界也存在着同样的争议。同时,西方的法院系统已经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西方主要国家在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有不同的路径,这些调解实践反映出了一些西方的经验。中国的调解制度存在于特殊的行政诉讼和法治背景之下,调解可能给行政诉讼带来特殊危险,对此应当设计相应的对策,以便做出选择。*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导致行政诉讼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有必要通过制度变革加以完善。应该设立行政法院,切实保证行政审判的独立公正;将行政机关之外行政诉讼被告的表述,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变更为"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主体";将部分行政规范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强化法院对行政裁量与行政解释的审查力度。  相似文献   

13.
刍议我国法庭口译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建勋  刘云 《河北法学》2007,25(7):197-200
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涉外案件逐年增多,对法庭口译的需求不断扩大.而我国目前尚未有关于法庭口译制度的立法,实际操作中更是无章可循,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维护我国司法的国际形象,法庭口译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介绍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家的法庭口译的立法和制度实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建立法庭口译制度的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14.
现行立法对确定行政委托被告的规定不尽合理。应在立法上将行政委托和行政代理相区别;在审理行政代理案件时,应将代理机关和被代理机关列为共同被告。对复议维持决定应进一步区分真伪,对真复议维持决定应明确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在原告起诉多个被告,其中有不适格的被告时,法院应先予释明,如原告坚持原诉时,应裁定驳回其起诉,而不应拆分原告的起诉,分别下判。  相似文献   

15.
周实  关静 《行政与法》2005,18(5):43-45
建立行政评价法制度是当代西方国家行政法发展的新趋势。行政评价法的概念在各国政府绩效管理的实践中逐步明确化。行政评价法制度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根据公众满意程度评价行政绩效,具有公共性的基本内涵;程序性是行政评价法的根本属性。在我国导入行政评价法,对于实现政府行政决策科学化,使财政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提高行政效率以及遏制腐败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行政评价法制度应以效率、成果概念为核心,注重效率与质量、效率与程序的平衡;行政公开是行政评价的本质要求和显著特征,行政评价能够推动公开的深化,促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行政服务向民营化转变是行政评价法制度的目标之一;行政评价法制度的宗旨是实现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相似文献   

16.
杨成 《行政与法》2005,(4):86-89
我国行政审判存在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究其根源,在于行政审判体制的诸多缺陷。因此,我们必须对现行行政审判体制进行全面的审视和反思,从整体上进行结构化的改革,重新合理配置司法权与行政权,构建一种全新的行政审判体制。  相似文献   

17.
徐继敏 《现代法学》2004,26(6):93-98
我国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采取怀疑或否定态度,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实行全面审查。英美法系国家法院对行政机关的事实认定采取尊重态度,对事实问题采用宽松的审查标准。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一般不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都进行全面审查。我国应当重新思考人民法院的全面审查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行政案件,以及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行政机关对事实的认定。对一般案件事实,如果法律规定以具备某种性质为要件时,审查行政机关对事实性质的判断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重大的或对当事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18.
从权力来源角度并不能充分证明中国足协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这是形式主义地理解《行政诉讼法》第 2 5条第 4款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条第 1款所致。借鉴英国司法审查的理论 ,从公共职能角度重析中国足协的被告资格 ,结论是人民法院未必不能对中国足协的行为予以司法审查 ,北京市二中院的裁决或许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19.
陈永生 《法学研究》2014,36(5):175-191
证据保管链制度要求建立自侦查阶段收集证据至审判阶段将证据提交法庭的完整记录体系;除少数例外情形,所有接触证据的人员都必须出庭作证。这一制度对规范侦查、起诉人员收集、运输、保管证据等行为,协助法官和辩护方审查判断证据的真伪,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要求对证据的收集进行记录,而不要求对证据的运输、保管、鉴定等也进行记录,更不要求接触证据的人员出庭作证;这对保障实物证据的证明力极为不利。我国在未来立法时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建立系统的证据保管链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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