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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6 毫秒
1.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行为,防范固有资金投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2.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已经修改和重新公布,并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和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现就实施《销售办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5号现公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2012年6月12日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以下简称银行托管部门)的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行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28号现公布《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2号,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现就实施《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符合《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拟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应当填写《证券  相似文献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机构参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业务,根据《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2号为适应基金管理公司国际化业务发展的需要,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形式的创新,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CEPA补4)有关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相似文献   

7.
现公布《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销售渠道,保障基金销售机构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基金销售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维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9.
现公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证券投资基金的创新与发展,规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的运作,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37号现公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监会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为进一步做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工作,现就实施  相似文献   

11.
现公布《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合法性问题是当前私募基金最大的发展困境。《证券投资基金法(征求意见稿)》给予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法地位,扩大了投资范围并丰富了基金的法律形式。未来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可能出现以下趋势:信托契约私募发展速度减缓;非信托契约私募快速发展;合伙制私募日益普及;公司型私募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模式;松散型私募仍将广泛存在。  相似文献   

13.
聂毅 《求索》2010,(2):115-117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应为企业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应适当提高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扩大基金托管人的备选范围;原则性地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并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具体义务、赋予基金托管人质询权和对违法行为停止请求权;应降低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召开的难度,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相似文献   

15.
[2015]第36号为规范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9号《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已经2012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郭树清2012年6月19日一、第六条修改为:"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  相似文献   

17.
高岚 《思想战线》2006,32(3):93-98
日本于1998年导入被称为“证券投资法人”的公司型投资基金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其基金品种的金融创新。公司型投资基金制度与其原有的契约型投资基金制度共同推动着日本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我国目前的立法虽然只对契约型投资基金作了具体规定,但应在条件成熟时,导入公司型投资基金制度,以促进基金品种的不断发展创新,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同时还可通过完善公司型投资基金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强化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进而促使基金业发展和公正成熟的证券市场的形成。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9.
从全球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趋势来看,目前的主流形态是公司型基金,而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虽然为公司型基金预留了制度空间,但是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仍然只有契约型基金一种组织形态。是否在未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中移植公司型基金,不仅要分析这两种组织形态法律结构的异同,更重要的是要比较这两种组织形态制度功能上的优劣。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是交易成本,证券投资基金组织形态制度功能的优劣,就体现在降低交易成本上的优劣。公司型基金只有在降低交易成本上具有制度优势,才有移植的必要。  相似文献   

20.
根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号)、《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证监发[2007]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保护基金)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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