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40 毫秒
1.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自罗马法以来就已经形成的两类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者违反了约定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者违反了法定义务;违约行为所侵害的是相对权,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是绝对权;前者当事人事先存在合同关系;后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关系自侵权行为实施时发生;违约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损失,侵权损害赔偿可包括精神赔偿。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19,(2):42-53
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没有对如何界定赔偿责任的范围作进一步的规定。实际上,在公司法视阈下,违反信义义务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界定是重要且复杂的,通常也是诉讼中的焦点问题。世界《营商环境报告》对中国"董事责任程度"的评价表明,我国董事责任程度在国际评价中处于较低位置,为了改善我国营商环境,应当完善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以回应公司利益理论。具体而言,当董事违反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授权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限制或免除董事损害赔偿责任;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在明确对公司积极利益的归入之外,还应明确消极利益的界定以及赔偿责任的限制与免除。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一方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先合同义务 ,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虽都以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为要件 ,都是基于与合同相关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都以损害赔偿为救济方法之一 ,但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根本区别 ,下面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作分析比较。(一 )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在于缔约过失行为发生于合…  相似文献   

4.
论董事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董事的民事责任梅慎实从公司立法内容看,董事接受公司的委托,对公司财产的增殖负有受信托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何谓受信托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这只是一些抽象概念。事实上,我国公司立法既没有建立有效的、促使董事尽其义务的制度,也没有提出详尽的评价判断标准,只...  相似文献   

5.
违约责任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违约责任,学理上也称为合同责任,它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现有的民法教材中都有这样的论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制裁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也就在于补救合同中权利人因对方违反合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给违反合同行为人以经济制裁。所以法律规定的违反合同责任的各种形式,如违约金、损害赔偿等都属于财产责任。对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不适用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非财产责任形式,更不得以之来代替财产责任。”①在有的教材中还特别明确地提到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6.
在公司中董事司业务执行之职,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如出现义务违反,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董事业务执行中因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而违法损害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董事个人也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公司要依法定程序予以追究、限制或免除;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公司也可以依照规定程序经债务履行承担而予以实际免除。  相似文献   

7.
傅懋兰 《法制与社会》2011,(26):125-125
董事作为公司的管理层,当其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必然损害到公司利益。本文从经济学角度对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理论展开分析,以期对我国的公司法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崔建远 《法学杂志》2016,(11):23-34
《民法总则(草案)》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违反了民事责任的质的规定性,有些也与过错责任原则不匹配,可取的方案是将其作为民事权利救济的方式.合同法将减少价款、退货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也不科学,《草案》未把它们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规定是合适的,应予坚持.民法总则应全面承认各种民事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不履行单方允诺所生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不履行不当得利返还的民事责任、不履行无因管理关系中义务产生的民事责任.履行责任、返还责任、保证责任等虽然名为民事责任但实则系民事义务的情形,不得归入民事责任的制度之中.旅游、观看演出等合同中,旅行社等义务人违反义务的确造成了旅游者的精神损害的,应当成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应纳入违约责任之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合并运用,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运用;在符合构成要件并不违反公平正义的情况下,也可以合并运用”的表述.责任竞合制度应在几个方面完善:在违约行为侵害固有利益且不得重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发生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基本上是赔偿责任的竞合,承认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违约责任的竞合,以及产品瑕疵场合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可用法律明文或规范意旨限制责任竞合.  相似文献   

9.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在于违反了旨在保护和满足非财产性利益的合同义务.此类合同义务可以通过分析合同内容、目的以及根据诚信原则的客观解释而推导出.因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方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这也决定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合同法而不是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则的调整.  相似文献   

10.
王素 《法制与社会》2012,(22):84-85
竞业禁止是董事的一项重要义务,是董事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董事一般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商业秘密、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资情况等重大内幕信息了如指掌,如果允许董事为自己或第三者从事属于公司营利范围的交易,董事就可能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司秘密或业务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有阐述,但规定的比较抽象。本文试通过对我国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分析,指出我国法律规定的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不足,并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China is drafting its first Civil Code now, and the Chinese laws have seen an expansion of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and a new structure of contractual liabilities. This paper expounds this trend through the perspective of contract liabilities. It mainly analyses the anticipatory breach, the enforced performance, damages, payments stipulated by the contract, the statutory rights to termination, the unification of guarantee liabilities for defects and liabilit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nd makes the conclusion that China Contract Law CCL will be put into the future Chinese Civil Code, with some necessary technical changes and amendments.  相似文献   

12.
《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魏振瀛 《现代法学》2006,28(3):45-63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和旧中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但是不必规定物权请求权,可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不仅不会破坏物权与债权的科学体系,而且会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更加明晰,使债与责任的区分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根本原因是立法理念和思路不同。德国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关系”阶段的理论。我国民法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阶段的理论。从立法技术上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民法上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有重大差异。由于《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请求权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体系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体现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我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德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不同。  相似文献   

14.
加害给付,这一典型的违约性侵权行为自其诞生以来,一直是困扰各国立法者和理论界的难题———在传统民法的侵权和违约二元救济体系下如何给受害者以公平的救济。本文试图从现代社会债务体系扩张这一大背景下重新审视责任竞合理论和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划分,为消除加害给付在理论上存在的悖论作一些尝试。  相似文献   

15.
王玫黎 《现代法学》2007,29(4):179-185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在适用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上存在明显的混乱,这表现在适用国际条约方面,采取的是一种以纳入适用与转化适用相结合的方式。就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事故而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非涉外案件中的责任限制部分,适用我国《海商法》第11章的规定,其他部分适用《民法通则》、《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涉外案件,如果中国法没有规定,或者中国法的规定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16.
董事负有竞业禁止义务.以<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为准,董事竞业表现为董事谋取了公司的商业机会和从事了与公司同类的业务两大类型.公司业务边界是判断董事竞业的形式标尺,董事行为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的可能性,才是判断董事竞业的实质准则.  相似文献   

17.
闾梓睿 《北方法学》2012,6(3):151-158
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过程中,做市商制度的引入无疑是必要的。而民事责任作为对投资者保护的最终环节,其完善对整个做市商法律制度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市商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双边报价、融资融券与信用交易。这些与传统民法中的要约、承诺和消费借贷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做市商是一种特殊的券商,因此其民事责任制度也需要在现行证券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融合与扩充。  相似文献   

18.
程啸 《法律科学》2014,(1):137-145
过失相抵是损害赔偿法中的一项基本规则,适用于所有的损害赔偿之债。在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中,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这是法律之公平精神与自己责任原则的要求。在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的无过错责任中,对该规则的适用也应有一定的限制。首先,只有当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重大过失时,才能适用过失相抵,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受害人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受害人本人还是其监护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对侵权人赔偿责任的减轻都不得低于全部损失的一定比例。  相似文献   

19.
准合同制度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包括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准合同概念源于罗马法。随着合同一般概念的发展,准合同概念中的意思论要素被法学家们不断强调,其中,近代自然法学派尤其重视对准合同概念进行意思论的改造。然而,意思论的准合同处于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的中间环节,已不再被当代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立法所坚持。由于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者采取了实用主义的立法思路,所以,我们应在法定之债模式下理解准合同制度。无因管理制度的准合同属性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984条中,即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然而,这一规定是否具有实际意义值得商榷。准合同理论对不当得利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建构返还法体系和统一化或类型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方面,而非体现在对具体合同条款的准用中。  相似文献   

20.
王轶 《法学研究》2014,36(2):116-130
在公法和社会法领域内,法定补偿义务作为债的独立类型由来已久。但就法定补偿义务可否作为私法上独立类型之债,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并身而立,民法学界远未达成共识。若从解释论角度出发进行分析,侵权责任法若干条款规定的补偿义务、"分担损失"规则以及"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等,都属有关法定补偿义务的规定。它们与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确认的法定补偿义务一起,构成我国民法中独立类型之债。在我国的责任保险制度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还远未健全的背景下,如果法定补偿义务制度运用得当,无疑可在一定程度上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之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