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在我国,实务上之商品房按揭并未转移所有权。鉴于英美法国家(我国香港)对传统意义Mortgage制度之扬弃,淡薄所有权转移观念而趋向大陆法的抵押制度;即便大陆法,不动产让与担保也仅在小范围内适用,故我国不宜规定不动产让与担保。而我国的商品房按揭可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予以规制,这比让与担保更为优越。  相似文献   

2.
按揭是源于英美国家的一项融资担保制度,在传入香港得到大力发展后,继而在中国内地开展起来。中国内地的按揭制度与英美国家及香港的按揭含义不同。我国内地的楼宇(现楼)按揭具有抵押担保的性质。楼花按揭在法律性质不同与抵押和让与担保。楼花按揭属于一种权利质押的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3.
汽车按揭是继房产按揭之后 ,我国信贷消费市场的又一生力军 ,引起了整个社会的极大关注。但对于汽车按揭的法律定位却少有人涉足 ,法律性质十分模糊 ,本文将首先剖析汽车按揭的法律性质 ,然后分析实践中的按揭表现形式 ,并就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脱离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 ,旨在从法律上对汽车按揭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4.
按揭贷款是商品房买卖中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近年来,法律界对按揭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关注.从按揭的渊源、商品房按揭的分类、商品房按揭中的风险承担以及优先权等方面进行分析,综合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方面的各学说,可以认为现房按揭为不动产抵押,期房按揭为新型物权.  相似文献   

5.
"免息按揭预缴话费送手机"是近年来颇受广大消费者欢迎的一种新型的手机销售方式。就这种销售方式的创意来说,本应该能够达到消费者、手机经销商、通讯运营商及银行"多方共赢"的效果,但是由于运作过程中部分消费者的信用缺失,导致了大量的贷记卡因持卡人拖欠话费而透支。这种特殊的透支行为由于持卡人不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且贷记卡在借款合同的履行中起到的只是支付工具的作用,只是持卡人对借款合同的一种违约行为,而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恶意透支"的范畴。  相似文献   

6.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国,是英美法独有的法律制度,它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前者指双务合同履行期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后者指双务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相似文献   

7.
房地产按揭业务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正在发展壮大。然而,对于“按揭”这种属于民事法律方面的相关规定尚不甚明确。对此我们有必要进行探讨和了解,进一步激发我国房地产业的生机和活力。  相似文献   

8.
按揭贷款合同的主要当事人是借款购房的买受人和发放贷款的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发生纠纷,出卖人是否参加诉讼及其诉讼地位是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本文认为,出卖人是按揭贷款合同签订、生效后最早实现其经营利益的受益人。当出卖人没有为贷款归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已经交付商品住房并转移所有权的,银行起诉买受人,出卖人不必参加诉讼;尚未交付的,出卖人应当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当出卖人为贷款归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不管是否交付商品住房,银行同时起诉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银行只起诉买受人的,应当追加出卖人列为共同被告;银行只起诉出卖人的,亦须追加买受人列为共同被告。  相似文献   

9.
商品房按揭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按揭的概念、类型、特点1.“按揭”这一名词由香港传入我国大陆,在我国,按揭一词被统称为商品房抵押货款.即是购房人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由银行贷款支付部分购房款,在银行贷款期间,房产权益属银行所有,购房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该房产权益转至购房人,如果购房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责任,银行可将抵押物变价拍卖,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10.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伴随着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产生、发展和银行为防范住房金融业务中的信贷风险而出现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期房销售以香港的楼花按揭形式引入内地后,我国的法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在不同时期从不同角度对预购商品房抵押问题进行立法规制,但对预购商品房抵押应具备何种法律效力却语焉不详,无法衡平商品房预售中各方参与主体的利益,而以期房作为抵押担保的银行贷款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通过对预购商品房抵押法律规制的变迁及相关司法判例的探讨,期冀能对预购商品房抵押的性质及法律效力合理定位,使其与我国现行的物权法律体系相互协调,并通过保护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维护我国住房金融市场的稳定与有序。  相似文献   

11.
最高额抵押突破了一般抵押每次发生的债权分别设定担保的传统模式,促进了交易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文章从各国对最高额抵押的法律规定出发,循序渐进地分析论证了最高额抵押的价值与个性,所担保债权的范围、变更及限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立法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12.
抵押权是债权的重要担保方式之一,不过抵押权正在从单纯的债权保全功能向融资功能演进,最高额抵押权则是此项演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的担保法对其决算与实现的规范相当简陋,实践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依据。我国应借鉴日本民法的相关规范来完善我国的最高额抵押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农村产权流转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具有现实需求与可行性。但目前我国法律对其有着相当程度的限制.实践试点中也集中反映出目前法律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支持不足的问题。建议在立法上修改不必要的限制,同时通过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引进专业中介机构服务、出台金融扶持政策等多种渠道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有的国家规定船舶抵押合同生效,船舶抵押权即可有效设立。而在有的国家,船舶抵押合同仅仅是双方的合意,并不产生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法律后果。两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除基本内容以外,船舶抵押合同还应规定抵押船舶的保险、登记、转让、再抵押以及营运管理等内容。在我国,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船舶抵押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无法创设船舶抵押权.、  相似文献   

15.
城市房屋抵押贷款早已推行,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仍在艰难破冰,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现行法律的约束。农民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必然会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受限的。为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各地相继出台政策法规,以实现农村产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本文以我国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各地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农房抵押贷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期为建立完善农房抵押贷款机制提供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预约是与本约相对应的,其本身具有合同的拘束力,对于本约的达成更有重要的促成作用.然而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预约以及违反预约的责任,使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预约合同游离于法律之外,解决预约纠纷也往往无法可循.我国立法应补充预约的规定,将其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从而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利益得到保护,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17.
不论动产、不动产均存在无权处分,因此,为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不动产也应如动产一样,以善意取得制度予以调整。在一个不动产上设立数个抵押权,立法上应予肯认而非拒绝,其解决权利冲突的办法是确立抵押权的实现位次。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确立的是法定抵押权,法定抵押权之标的仅限于工程本身不够,还应及于工程所用之土地使用权,法定抵押权之成立应以登记为条件。  相似文献   

18.
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但最高额抵押亦有其弊端,如设定巨额的最高额抵押,致抵押物价值不能充分发挥;或债权人不与债务人正常交易,使债务人经济活动自由受限,因主合同备案存在瑕疵最高额抵押权实现不了等.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立法应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确定请求权制度、减额请求权制度和消灭请求权制度;以立法形式规定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带有约定决算期的框架性合同可以作为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相似文献   

19.
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在不影响抵押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法定目的实现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就法律未明文禁止的相关事项做出的特别约定,一般均应认定为有效,其中包括当事人有关移转抵押物占有的约定,以及债务到期后抵押权存续期间的约定;在抵押人为第三人时,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主要具备债权效力,且不得适用善意取得;"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新增从物"的各种主张,完全不能成立;在"先押后租"的情形,如无正当理由,抵押权人不得否定租赁权的效力;在共同抵押人均为第三人时,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先后或者同时行使全部抵押权,承担担保责任的抵押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无权向其他抵押人追偿。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