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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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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校行政违法救济应遵循校内途径首先救济、教育行政机关救济优先、司法机关最终救济、合法和公开公正等五项基本原则。我国应加快完善高校行政违法救济制度体系,建立校内申诉制度、行政申诉制度、信访制度、行政仲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使行政救济权在高校得到充分有效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彭京宜 《新东方》2006,(8):26-27
这里所说的行政救济制度,主要包括信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国家赔偿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等。我国现有的行政救济制度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显著功绩不可磨灭。但是  相似文献   

3.
魏志平 《理论月刊》2009,(5):104-106
行政复议决定制度是法治国家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而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是行政复议制度的生命力,研究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不仅是完善复议决定理论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决定复议制度能否有效发挥行政救济功能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救济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为解决行政争议而建立的制度。这里所说的救济,是法学用语,是指因行政行为造成损害而采取的补救制度。行政机关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天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计其数,其中难免会发生侵犯公民权益的事情,因此,必须有一个解决的渠道与制度,使某些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得到制止和纠正,弥补和挽回因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行政复议就是这样一种制度。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5.
倪新兵 《岭南学刊》2012,(1):117-120
信访制度在我国具有公民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实现权利救济和化解纠纷,充当着社会“安全阀”的重要功能。但现行信访制度却面临着较大的困境。为使我国的信访走出目前的困境,在宏观层面上,要加快建立规范的社会公众政治参与秩序;在中观层面上,要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在微观层面上,要加快推进法治导向的信访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信访、行政仲裁、行政裁决等,它们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很不完善,没能有效地解决现存的大量行政纠纷。因此,对这些途径进行评估分析,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7.
周博文 《公安研究》2010,(12):38-43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的设置缺乏统一标准,不但无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甚至还会引发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侵蚀。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模式应明确司法最终原则,推行自由选择模式,严格限定行政复议前置适用的范围,取消行政复议终局模式,严格限定迳行起诉模式。  相似文献   

8.
2006年5月1日,《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强化责任,完善机制,取得了巨大成就,信访形势发生了积极可喜变化,信访工作步入和谐、健康的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本文特就中日两国信访法规作一比较研究,以进一步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学习,提高对我国信访制度的科学认识。一、日本信访法规及行政相谈和苦情制度与我国信访制度相类似的行政救济制度在日本叫行政相谈和苦情制度。它是行政不服审查制度(即行政复议)之外,集政策评估、行政评价监察、行政救济于一体的综…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复议案件纠纷解决机制中引入调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期以来,行政复议案件一般通过复议机关单一地审核书面案卷材料,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形式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纠纷解决机制。然而,这种传统、单一的行政复议案件纠纷解决机制并不能完全解决公民私人之间所产生的民间纠纷。为了发挥行政复议救济手段的应然性价值,有必要在行政复议中引入调解制度,并构建行政复议调解机制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纠纷解决补充机制。  相似文献   

10.
彭东昱 《中国人大》2013,(24):27-30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制度,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三驾马车”。老百姓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许多人最先想到的解决办法是花钱打官司,而最常用的办法则是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信访。其实,在这两种途径之外,还有一种更便捷、更温和有效的方法,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的实定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种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纵观世界各国法制实践,在二者衔接关系上主要存在复议前置和自由选择两种基本模式。我国实定法所规定的衔接类型纷繁复杂,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关系设置上存在不足。做好两种救济机制的衔接配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遵循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取消行政终局裁判权,加强司法对行政的监督审查;确立以自由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模式;顺应行政法治发展趋势,将特殊类型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和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12.
前不久,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在"首届两岸四地当地政府解决行政争议机制研讨会"上指出,如今公民解决纠纷"信访不信法",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如果任由各种纠纷肆意发展,最终不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而是循着信访这条路上下反复处  相似文献   

13.
刘铮 《岭南学刊》2008,(4):67-70
行政处理曾经是我国环境纠纷处理的主要手段,但由于当前环保制度与非环保制度的各种缺陷,使我国环境纠纷处理格外困难。为此,应构建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模式,该模式包括:完善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环境行政调解制度和环境行政裁决制度,增加环境行政指导制度,突现环境纠纷的投诉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和环境污染损害的风险赔偿基金及责任保险制度等。此外,还必须尽快制定《环境纠纷处理法》。  相似文献   

14.
行政信访影响公共政策的作用机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建设的深化和行政信访的发展,信访制度形成了从信息收集到政策问题察觉,从沟通协调到决策方案评估,从政策宣传到促进政策调整的一系列作用机制,因此对公共政策发挥着重要影响和作用。与此同时,从社会管理有效实施、社会矛盾有效解决和社会纠纷有效定止来看,行政信访对于公共政策的影响和作用机制尚需进一步优化健全,其作用力度和深度尚需进一步强化完善。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行政信访的政策功效实现及其发挥,根本上在于信访制度本身的完善以及相关机制的配套和优化。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与纠纷日益增多。矛盾与纠纷大量涌向信访部门,给现有信访制度在功能结构上带来很大压力。信访制度功效发挥不尽理想而陷入困境,既有信访制度本身的原因,也有救济、监督和解决争议机制不健全的原因,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需要从这两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6.
现代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和发展使行政协议在国家行政中的地位变得日益突出,随着行政协议在实务中的广泛应用,协议纠纷的案件也与日俱增。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正式将行政诉讼作为行政协议的救济渠道。然而目前我国行政协议纠纷的司法救济无论是在立法上亦或是在实务操作中均不完善,其理论研究上均缺乏系统性。从行政协议的概念界定出发,分析我国行政协议纠纷的类型及司法救济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筑牢我国行政协议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  相似文献   

17.
我国行政救济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思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将行政救济程序界定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权利所造成的权利缺损所实施的救济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时间延续性的总和[1] 。基于这样的界定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制度主要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完善的行政救济程序应具备这样几个要素 :全面 (即所谓完整之意 )、效率、公正与协调。全面应是完善的行政救济程序之首位要素 ,进入行政救济程序的权利范围应当尽可能广泛 ,应使公民拥有的各种权利都有救济之途径。效率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而言都是极具意义的因素 ,对于权利受到损害的寻求行政救济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方…  相似文献   

18.
陈丹 《大连干部学刊》2008,24(10):34-35
信访作为中国一种特有的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成功演绎了解决社会纠纷、监督政府行为、沟通行政主体与民众之间关系等诸多角色、然而在新时期信访制度却遭到了质疑和冲击。关键在于缺乏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且真正有效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为此.当务之急是将信访制度纳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ADR)框架.从而更加高效、便民地化解社会纠纷。  相似文献   

19.
周典  杨欣 《人大论坛》2009,(6):26-27
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的行政争议有8万多起。通过行政复议,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国家生活中,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是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20.
皋华萍 《前沿》2011,(14):14-18
由于城乡规划权力行使对相对人权利影响不可避免,而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权利救济体系存在缺陷,有必要借鉴英国城乡规划申诉制度的成功经验,构建我国的城乡规划申诉制度。该制度应定位为行政复议的一种特殊类型,通过解决城乡规划纠纷来保障相对人在城乡规划领域的合法权利。该制度应具备完善的立法依据,宽泛的申诉范围,独立的纠纷解决机构和合理的程序,并能够与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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