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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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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份制度的私法构造以个人间的组织状态与市民社会的结构性存在为前提。个人生活在身份体中。身份体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组织或群体,是私法秩序的重要载体。身份体作为利益配置单位,通过确定成员身份界定身份体内外关系,实现其内部身份关系的制度安排。身份制度私法构造的基本要素包括身份利益、价值体系、区分机制、行为规则和外部标志。身份制度以某类组织或群体而非原子化个人为调整对象,确认和规范人们实际生活中的强弱共存状态,形成身份权利特有的形式与功能,并以“命令—服从”的治理模式替代平等协商机制,在身份关系的变动中体现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刘少雄 《政府法制》2008,(19):56-57
公司制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现状 公司制国有企业在制度安排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明确公司的法人性质;二是界定产权关系,明确投资者对公司法人享有的股权性质;三是建立“公司治理机制”,在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执行经理之间形成一定的制约关系。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公司治理立法呈现出割裂性、矛盾性与过渡性的特征,问题并不在于立法模式的选择,而在于立法体例的设计不当。目前的最佳解决途径是改变既有的公司立法体例,抛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传统分类,将公司分为开放型公司和封闭型公司来有针对性地设计公司治理制度。规则应进一步细化,仅仅对开放型公司强制规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对封闭型公司则赋予更多的自主权,由股东在章程中自由进行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通过立法体例的改革和规则的细化来满足私法对自由价值的追求和商主体对成本的控制,保障公司营利性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王保树一、引言股份有限公司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存续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没有公司机关,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可能存在和发展的。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缺一不可。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都向人们表明。董事...  相似文献   

5.
国际私法是我国规范涉外私法关系、建构私法领域对外开放秩序的基本法律,私法关系的涉外性是其发挥功效的支点。私法关系涉外与否,将在程序与实体上产生体系化的法律效力差异。我国迄今采取法律关系要素涉外的方式界定私法关系的涉外性,这在涉外民商事交往相对简单、法律关系较为传统的历史形势下较好地发挥了建构涉外私法秩序的功效。自贸区(港)、深圳前海、外商投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一站式"争端解决机制等对外开放的创新安排和实践,对现行涉外私法关系界定规则造成了新的冲击。我国应积极回应新形势下制度型对外开放的要求,顺势革新涉外私法关系界定规则,对外协调民法等周边规范,对内融贯法律适用法的内在安排,引入实质关联标准,设立矫正规则,创建"非内域私法关系"特别规则,为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创新安排与实践探索预留空间,为我国从政策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奠定基石。  相似文献   

6.
股东代表诉讼与公司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道明 《经济与法》2003,(11):16-18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性缺陷。现代公司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造就了独特的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股东让渡所有权而获取股权,公司财产权独立于股权。公司的利益不仅关系到股东利益,也牵涉到如供应商、债权人、客户、员工甚至政府部门等相关利益,由此导致多重利益的冲突与失衡。要解决这种冲突与失衡必须由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所实现的分工与制衡来完成.即“投资者,投资决策者,监督者透过公司权力机关、经营决策机关、监督机关而形成各自独立、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关系,并依法律、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来实现。  相似文献   

7.
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公司制的最大优点和精髓体现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作机制上。通过治理结构形成公司内部各行为人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 ,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行。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对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与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后的现实有一定的差距 ,它遏制不住公司的控制权从物质资本所有者手中转移到公司经理人员手中的势头 ,从而为公司经理侵蚀物质资本所有者及股东的权益提供了可能。如何借鉴当今国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些经验 ,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使法律设计更适合公司制运作的现实 ,是当前法律工作者和经济界人士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于韵 《行政与法》2012,(9):124-129
私法自治是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制度生成。民法的理念决定了民法理论体系的立场是个人主义。私法中所坚持的是个人主义立场,因此决定了个体主义方法论是民法的基本研究方法。自然人与法人是最重要的民事主体类型,是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内容。法人是一个组织,但其行为需要由法人机关实施,因此如何合理设计法人法律制度,促使法人内部团体意志有效形成并通过法人机关实现,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参与法律交往,实现法人的利益,同时能够有效约束法人机关,防止其利用代表权谋取私利损害法人的利益,对促进民法体系的完善与成熟,意义重大。本文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视角对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法人人格、法人分类、法人机关等法律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企业内部机关设置及权利制衡的各项机制,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本文在公司治理结构概述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私法自治的基本内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军 《法学论坛》2004,19(6):78-81
私法自治是大陆法系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私法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思形成私法关系的自由。私法自治强调人的主体性,它以法秩序为前提,并通过法律行为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1.
法律行为之精髓——私法自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迟颖 《河北法学》2011,29(1):2-11
法律行为的本质是私法自治。迄今为止,由于我国民法没有能够充分认识到法律行为的私法自治本质,因此在法律行为制度及其项下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存在着许多错误解读甚至是错误演绎的现象。深入系统地澄清法律行为的私法自治本质,并通过对法律行为项下具体制度的分析和评价阐释法律行为这一抽象制度如何通过具体制度来实现私法自治的理念,以期使我国未来的民法典能够在将私法自治的原则确立为其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来设计法律行为制度及其项下的具体制度,确保私法自治原则借助于法律行为制度深入植根于我国民法体系。  相似文献   

12.
私法自治的基本内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军 《河北法学》2005,23(1):76-78
私法自治是大陆法系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私法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思形成私法关系的自由。私法自治强调人的主体性,它以法秩序为前提,并通过法律行为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3.
周红民 《中国律师》2002,(12):60-61
公司治理结构,又称法人治理机构,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公司内部的权利配置机制,其实质是公司内部的权利制衡机制。一个具有科学治理结构的公司必将是理顺了出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企业,必将是在公司内部建立起有效监督机制的企业,必将是对公司管理层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必将是一个运作高效、富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一、公司产权结构的基本法律理念(一)如何从公司产权角度来科学认识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的关系,以及股东(包括大股东)和公司的关系。欲正…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司法》尚未认可公司市场退出的多项改革,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对瑕疵经营公司缺乏包容度,仅设置了局限于法庭外退出机制的单一性规定,需要进行体系性再造。公司市场退出的丰富实践与我国《公司法》的有限规定形成对比,强化公司市场退出立法,整合与更新既有法律制度安排,能够维系债权人利益的整体保护水平。重申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私法底色,明确公司登记是对商事主体资格确认的本意,是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改革的关键。登记机关应尊重清算时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自治权,由“前端严审”转向“后端惩治”,以信用机制约束滞留市场的公司,发挥商事资质确认的功能。我国《公司法》应当成为法庭外与法庭内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母法”。简易注销制度应扩大调整对象,强制退出制度不应成为依职权注销制度,可在适用前提、期间和结果方面完善休眠制度。  相似文献   

15.
简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法依一定的原则对公 司资本所做出的相关规定的总和。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最早产生于16世纪资本主义经济较为发达的英国。之后,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公司资本制度也得到了充实和发展,并在公司法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则,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即所谓的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授权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的资本总额(即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并在公司成…  相似文献   

16.
企业改制中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同西方国家所不同的是,中国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并没有经过业主制、合伙制的发展道路,而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肩负摆脱国企困境的历史重责直接跨越公司改造。事实上,尽管不少国有企业已转为公司制,但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致使现代企业制度未能达到其预期目标。当前,面临着国有企业效益继续滑坡的现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①,使其“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现行立法常与公司运营和证券市场发展以及与司法和执法发生冲突。应当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改造、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关的完善、大小股东平衡机制与股份退出、股权继承机制、董事权利与忠实、注意、信义的结合、承认一人公司等方面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进行重新审视和构造。  相似文献   

18.
赖虹宇 《中国法学》2023,(4):200-219
金融机构股东加重责任关乎股东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平衡。域外股东加重责任来源于风险防范语境下的公私合作治理需求,控股公司结构决定了加重责任虽然对有限责任有所偏离,但具有私法逻辑支撑。我国的股东加重责任覆盖了整个金融行业,并聚焦于主要股东而不限于控股股东,在范围与对象两个维度上呈现出扩张现象。此种扩张具有现实合理性,但对私法秩序形成挑战并引致诸多规范困境,亟待立法回应。但特定行业立法无法应对此种扩张,金融稳定法的公法定位也难以直接填补私法基础。而公司法则能作为规范我国特殊实践的立法载体,实现法律层面设定、覆盖整个金融行业、契合公私合作治理、补足私法正当性等多重目标,并可合体系地针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差异化的规则设计。  相似文献   

19.
私法自治是私法的最高原则和本质要求 ,私法具有内在治理与外部治理两种治理机制。私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与强行性规范在私法中的价值取向不同 ,它们共同构成了私法自治的基础。现代私法并没有被社会化 ,自治仍然是私法的本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应以私法自治的精神为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0.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份有限公司正常运转和发展壮大的前提。目前,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在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加以改革与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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