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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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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拟取消职工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补偿、民事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对受害人的保障各有利弊。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操作难等属于法律适用的技术性问题。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公约以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均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事故属于工伤。我国应保留并完善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规定,且宜将上下班途中界定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过合理的路线;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亦应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采用补充模式保障受害人获得完全补偿(赔偿),同时赋予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对交通事故加害人享有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2.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人身伤害被纳入工伤范围,被视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和人身权益维护的一大进步,然而,在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法律适用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司法操作困难。本文从历史发展、立法趋势、外国相关制度的借鉴等方面的分析入手,探讨有关工伤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法律适用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3.
近来,精神损害赔偿成为中国法律界的热点问题。在医疗事故的处理和诉讼中,也都出现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和判决。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以及医疗服务的实际情况,笔者仅就医疗事故处理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以期引起讨论和重视。一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到有助于我们思考问题的有益启示。首先,我国法律有关身体损害赔偿的规定,对精神损害赔偿是模糊的。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该规定是我国关于身体伤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其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都是采取这一基本原则的。还有一些关于身体伤害赔偿的法律则是采取宠统的赔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的经济补偿,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难点问题。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判例,呈现出大幅度的攀升现象。对此,议论蜂起,众说纷纭。笔者撰写此文,主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身体伤害赔偿的规定,探讨医疗事故处理的经济补偿应遵循的原则,以便各方面达成共识,有助于医疗事故的经济补偿问题顺利解决,保护病员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我国法律关于身体伤害赔偿的规定逐渐增多,日趋完善。对此进行分析比较,可以得出科学的结论。为了说明问题,现将有关身体伤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按照时间顺序摘行如下。1987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  相似文献   

5.
工伤案件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张照东 《河北法学》2007,25(3):105-113
工伤案件往往同时涉及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两种不同的请求权,在这两种请求权竞合时如何处理,我国现有法律显得很不完善.通过对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两种不同的请求权进行比较,分析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关于工伤案件赔偿请求权竞合时如何处理的相关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介绍国外处理工伤案件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的四种不同模式,提出解决工伤案件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美国,通常只有发生于"工作过程"的伤害才可以受到工伤赔偿的保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认定的规定上存在缺陷,可借鉴美国的理念和判例做相应的修改.实践中,我国也应借鉴美国的理论和判例,对与工作存在模糊关系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做出准确的裁判.  相似文献   

7.
在突发自然灾害背景下,正在工作中的人员的伤亡应该按照工伤待遇处理,非正在工作中的人员的伤亡应该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处理,其他没有劳动关系的人员的伤亡,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抚恤和救济。关于救援者的伤亡问题,如果是政府或者是单位组织的,有单位归属的,通过单位统筹的工伤保险获得赔偿及相关待遇。没有单位归属的或者是个人志愿者,应该由国家及政府部门给与补偿。建议在法律中规定突发灾害背景下的救援人员的工伤赔偿利益;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工伤条款;建立应急社会背景下的志愿者工伤救济基金。  相似文献   

8.
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将参加工伤保险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问题进行统一规定,但未明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职业伤害的事实如何确定,责任怎样承担。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符合工伤事故构成要件,应属于工伤,工伤事故作为法律事实,应当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基于工伤的社会风险属性,未参保单位职工职业伤害应当实行法定的工伤待遇,而不能要求民事侵权赔偿。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在主体、劳动争议仲裁与裁后民事诉讼的关系、加大保护力度、实现制度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1997年3月15日 ,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剂有限公司等损害赔偿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 ,开创了人身伤害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第一案。在随后的审判实践中 ,全国对人身伤害案件精神损害赔偿已有十余案判例 ,赔偿数额悬殊较大 ,究竟哪些人身伤害案件应将精神损害列入赔偿范围 ,赔偿数额应考虑哪些因素 ,由于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使审判人员很难掌握 ,笔者就此略述浅见。1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的3种情况依照人身伤害案中人身伤害与精神损害的因果关系分类 ,可分为3种情况。第1种是机械性损伤直接作用于颅脑组织 ,破坏了脑组织解剖结构…  相似文献   

10.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目前,全世界已有16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工伤保险。我国50年代初建立的劳动保险制度已经作出对职工工伤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11.
现阶段,罪犯工伤补偿存在诸多问题,与普通工伤赔偿不论在数额上还是在处理方式上都存在较大差异。这不利于对罪犯权利的保护。从理论上看,罪犯工伤补偿可以适用普通工伤赔偿办法。完善罪犯工伤补偿,要遵循公平原则、效率原则,需健全相关法律并将罪犯的工伤补偿经费纳入国家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2.
医疗损害案件的精神赔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加,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也呈直线上升趋势。在医疗损害赔偿中,越来越多的患者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数额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损害赔偿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往往就是否应当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赔偿多少等问题产生争执,导致医疗纠纷久拖不决。医疗损害的精神赔偿问题应当引起理论界的关注,本文试图对此问题进行一些分析,以就教于同仁。 1、问题的提出对医疗损害案件如何处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去甚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对确定为医疗事故的,适用"一次性补偿"原则:最高法院1989年63号复函明确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医疗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而最高法院在1992民他字第13号《关于李新荣诉天津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涵》更进一步明确指出,医疗纠纷案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侵害他人身体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来处理;《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  相似文献   

13.
我国工伤待遇标准应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协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应予提高;1-4级重度残疾工伤职工应享有选择一次性赔偿的权利;非法用工事故伤害赔偿办法违反上位法规定,赔偿标准应不低于工伤待遇标准。  相似文献   

14.
陈慧 《法制与社会》2010,(24):272-272
工伤案件的受害劳动者既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又可以对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这两种请求权的竞合如何解决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并未有明确有效的规定。本文通过对两种请求权的比较以及对国外四种成熟解决模式的分析,找到了我国解决工伤案件竞合问题应该采用的方式,以对两者关系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5.
工伤补偿制度:起源、问题与解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坤刚 《法律科学》2007,25(6):95-103
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系因应工业社会中频发的工伤而产生,在一些国家是工伤补偿以禁止劳动者对雇主请求民事侵权赔偿为前提的,除第三人侵权情形外,我国亦是如此.但工伤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差异,导致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劳动者无法获得充分赔偿和雇主对安全问题的懈怠,这要求工伤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制度衔接.工伤补偿制度仅应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在雇主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赋予劳动者独立的民事侵权责任求偿权,确立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之间补充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王石 《法制与社会》2011,(36):267-267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工伤损害赔偿也逐渐成为了比较重要的立法。我国立法机关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和制约工伤损害的行为。但是法律从其特点上就存在滞后性,当工伤事故发生了,因种种原因受害人无法得到其相应的救济与赔偿。《工伤保险条例》却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条,忽略了这类关于人格权益的保护,是工伤受害人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本文认为在《工伤保险条例》发现的不足的地方需立刻加以调整,不断完善我国的现有立法,使我国的劳动者德劳动权益当出现损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合理的救济和保障。  相似文献   

17.
患者之间互相发生伤害,造成损害事实,追加医院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是精神专科医院最常见的医疗纠纷之一,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做了专门规定:"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在《侵权行为法》和《精神卫生法》制定之前,为更好地保护并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和谐医院的建设,结合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和现有相关法律规定,本文认为对此类纠纷医院进行赔偿的根据在于赔偿所针对的损害属于医疗损害的范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应当根据诉讼时效择一而定,在赔偿范围的限制中,过失相抵制度的适用不可一概而论,应根据精神病人的不同情况进一步论证。  相似文献   

18.
郑晓珊 《法学》2020,(5):76-92
近年来,“过劳死”作为一种新型职业伤害已愈演愈烈,但其法律救济却迟迟难以到位,仅有“48小时条款”可在狭窄的空间里为其提供有限的补偿依据。因要件设定上的偏差,该条款对大量具有紧密工作关联却超出“48小时”限定的“过劳—发病”案型仍束手无策。此时,诚可以比较法经验结合我国职业病救济之本土实际来探寻合理出路。首先,可通过“视同”法绕过保守、封闭的目录体系,将其作为扩展型职业病(职业关联性疾病)纳入工伤保险;其次,在程序上,则可考虑绕过纯医学模式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将其置于侧重法律判断的工伤认定环节加以考察和评价。最终,其补偿仍取决于工作因果,需在导致发病的工作性因素与非工作性因素间做出谨慎权衡,以前者至少不弱于后者为前提,适用工伤补偿。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  相似文献   

20.
2006年11月2日颁布、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简称《新工伤标准》,是作为《工伤保险条例》配套的医学鉴定标准制订的,重在解决职工因公致残、致病中的医学问题。由于现阶段我国普通伤害案件处理中,人体伤残标准的缺位,使得《新工伤标准》成为了此类案件的补位标准。但是,职工工伤伤残的赔偿与普通伤害案件伤残的赔偿在计算方法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使得《新工伤标准》在普通伤害案件的适用上引发了一系列司法问题:包括(1)《新工伤标准》较前更为宽泛,引发了赔偿数目的显著增加;(2)《新工伤标准》出台了的一些新的鉴定原则,颠覆了既往的司法鉴定理念,将引发司法实务中标准竞合问题、以及司法鉴定理念矛盾的问题;等等。针对目前突出的法律问题,本为作者认为:解决的途径有二:1)统一目前国家赔偿体系,并统一残疾评定标准,做到同种损伤同种赔偿。2)积极制订适用于普通伤害的残疾评定标准,做到每一赔偿体系中,均存在与其相适应的医学鉴定标准,以避免因鉴定标准的不同引发司法不公。两种途径相比较,前者运作更为困难,而后者相对容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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