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 毫秒
1.
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如果当事人已明示选择了仲裁实体法 ,仲裁庭将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 ,仲裁庭一般适用仲裁地国的冲突规则、仲裁员本国的冲突规则或者仲裁员认为适当的其他冲突规则等 ,来确定仲裁适用的实体法。此外 ,仲裁员还可不援引任何冲突规则 ,而直接适用他认为适当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2.
《政法学刊》2019,(4):45-51
相较于国内法庭而言,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得到了更为广泛的适用,这依托于国际商事仲裁庭拥有较大实体法律选择职权的制度优势。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律选择依据由仲裁所在地法—仲裁冲突法—仲裁实体法的理论流变,仲裁员自由裁量权逐渐扩张使得现代商人法法律渊源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尤其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仲裁法规则赋予仲裁员直接选择实体法律的权力,成为现代商人法适用的有力法律保障。而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所特有适用"贸易惯例"和"公允及善良原则"的规定,则成为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更为灵活的适用路径。  相似文献   

3.
张潇剑 《现代法学》2006,28(1):131-137
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合同当事人选择支配其合同的实体法。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仲裁员能否适用当事人所没有选择的相关强行法,理论认识中还存在分歧。从国际实践来看,合同履行地国的强行法被认为是与合同的联系更为密切,从而能够在仲裁中得以适用。强行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是个不争的事实。在适用强行法方面,仲裁员的主要作用在于界定实体法,确定合同履行地及仲裁裁决实施地,甄别、解释有关的强行性法律。而强行法的适用同样有其特定的冲突规范,强行法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的适用,构成对当事人选择支配合同实体法的自由的一个限制。  相似文献   

4.
仲裁实体法初析——兼论非国内规则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仲裁实体法是指仲裁庭据以作出裁决的支配争议实体的法律。就最常见的合同争议仲裁而言,它是指支配合同的解释与有效性、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以及违约救济等方面的法律。显然,仲裁实体法直接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因此,它的确立是整个仲裁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对于仲裁实体法,各国仲裁法一般均无专门的规定,而多由其国际私法规则调整。然而,由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民间性与自治性,仲裁实体法的确定与适用也呈现出不同一般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特殊性,特别是所谓非国内规则的适用更见独特。  相似文献   

5.
与国际民事诉讼一样,利用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也必须解决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适用问题.由于仲裁方式的特征,仲裁中实体法的适用具有一些独特的法律规则.本文论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未作选择时实体法的确定规则、国际法规则的适用、契约条款和商事惯例的适用以及公允和善良原则的适用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谈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的选择和适用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裁决的效力及其承认与执行.本文将结合有关仲裁法律、规则、实践,谈谈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包括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和实体法的适用两个方面.一、关于程序法的适用问题仲裁程序法在许多学术著作中被称为仲裁法(Icrarbirri),意指支配仲裁的法律.各国仲裁程序法不尽相同,但都是有关国家制定的可用以控制仲裁或在当事人无约定时可对仲裁起到协助补充作用的法律.仲裁程序除包括仲裁庭进行仲裁的程序规则以外,主要还包括:仲裁协议…  相似文献   

7.
首席(独任)仲裁员产生规则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首席(独任)仲裁员的产生规则是仲裁员委任制度中的重点问题.当事人决定首席(独任)仲裁员人选的权利应予尊重但可适当予以限制;名单法是充分实现当事人委任首席(独任)仲裁员权利的可行方法;仲裁机构应慎重行使直接委任首席(独任)仲裁员的权力,并应对该项权力进行适当的自我限制;首席(独任)仲裁员的委任应遵循特定的程序,以增强当事人对仲裁的信赖;由当事人选择的两名仲裁员委任首席仲裁员虽存在程序局限,但可考虑给予当事人委任首席(独任)仲裁员的更多选择.  相似文献   

8.
陈晶  李瑞躍 《中国法律》2002,(3):30-33,91-95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以下简称仲裁程序法)是指支配种裁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程序法的适用是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中一个颇具争议论题,由于国际商事仲裁无论从仲裁员的选任还是仲裁地的选择方面都和诉讼有不同之处:仲裁员对争议的管辖权和裁判源于当事人的自主选择,仲裁地的选择和确定可能完全是出于对该地便利及中立地位的考虑,争方本身未必与该地有实质性联系,所以“诉讼程序依法院地法”,这种单纯依靠空间连接因素确定应适用的法律的方法,并不能绝对推广用到仲裁领域。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及仲裁庭将耐如何适用程序法的问题。各国对此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做法。  相似文献   

9.
宋阳 《法商研究》2020,(2):183-196
在涉"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实践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地适用实体法律规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年鉴》所收录的2010年到2018年的66起典型仲裁裁决进行梳理和研究后发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案件当事人对于准据法的协议选择并无对国际商事惯例这类自治性规则的明显偏好,但是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给仲裁员带来增加自由裁量权、避免不熟悉的外国法的适用等巨大利益。根据仲裁员是争议当事人代理人的理论,从利益配置视角来看,仲裁员不能脱离当事人的利益而去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因此,过度拔高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地位可能不利于仲裁庭合理行使仲裁权限。要增强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使我国成为"一带一路"国家的商事仲裁服务中心,应该理性地认识和控制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作用和功能。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2015,(2):1
国际仲裁的中国经验中国仲裁的国际品牌独立公正程序灵活专家裁判快捷高效费用经济贸仲委"2015仲裁规则"增设紧急仲裁员制度2015仲裁规则新增了紧急仲裁员程序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附件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紧急仲裁程序》)。依照该规定,"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或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向贸仲委仲裁院申请紧急性临时救济;紧急仲裁员可以决定采取必要或适当的紧急性临时救济措施,且其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11.
新闻综述     
——北京仲裁委员会实施新的《仲裁规则》2008年4月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实施新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2008规则)。2008规则修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取消国内仲裁案件的公证和公告送达,统一采用邮寄企图的国际通行做法;二、不再区分国际和国内仲裁员名册并在国际商事案件中允许当事人在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三、增加了约定适用本规则,即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条款。此次修  相似文献   

12.
中日经贸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即两国商事争议的解决机制问题,而仲裁是最主要的国际纠纷解决途径。中日国际仲裁在法律适用、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员选任、仲裁裁决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如何认识日本涉外仲裁体系的特点、选择熟悉的仲裁适用规则,已愈发引起海内外人士的热切关注。  相似文献   

13.
对于仲裁员是否可以裁决利息,国际上并无一致观点。有些国家的法律将利息问题视为完全或者部分的“程序问题”,而有些则将其归为“实体问题”。特别是在某个非仲裁地国家的实体法被选择适用的情况下,这更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中国涉外海事仲裁中法律适用状况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海事仲裁中的涉外案件较多,但通过对涉外海事仲裁裁决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法律适用状况并不理想。我国涉外仲裁员单纯掌握涉外实体法知识,缺乏国际私法知识的现象是普遍的,这种缺陷也是我国涉外争议解决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实现中国仲裁机构的国际化,除了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之外,还要提高专业仲裁员队伍的国际私法水平。  相似文献   

15.
在当代国际商事仲裁中,除了特定国家的内国法体系以外,"非国内"规则(denational rules)也经常作为仲裁实体法被当事人或者仲裁庭选择适用,以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中国的1994年《仲裁法》并没有对涉外仲裁,即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非国内"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论和模糊不清之处。  相似文献   

16.
内地与澳门仲裁法律制度的比较(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文,《仲裁研究》第二辑第32~36页)(三)仲裁程序与仲裁裁决1.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是进行仲裁所应遵循和适用的程序规范。《仲裁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接受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自愿仲裁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得约定仲裁应遵守之程序规则,但协议应在接受第一名仲裁员前订立。当事人也可约定适用某一专门机构所制定之仲裁规章;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规则没有约定时则由仲裁员予以确定。在此,当事人被赋予约定程序规则和选择适用仲裁机构规章的权利,使仲裁的程序可以更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更突出当事人的主导性,更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17.
胡玥 《法制与社会》2014,(13):110-111
在AAA补充条款下集体仲裁包括三个步骤的程序:条款解释,集体认证和集体确定。默认任何一个与集体仲裁相关的当事人都选择了仲裁的模式是不恰当的。由于缺少可适用的法律或仲裁规则以及各方之间关于这一点的协议,仲裁员将会指定适用的程序,除了AAA和JAMS之外世界上没有其他的机构(包括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庭或伦敦国际仲裁庭)明确的严密的考虑过集体仲裁。  相似文献   

18.
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在国际货物贸易争议仲裁中是一个基础性问题。本文通过研究一百余个仲裁案例,发现现实中国际货物贸易争议实体的法律适用在实践中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在存在当事人意思自治情况下,大多数仲裁庭一般会尊重当事人在仲裁前的法律选择,但部分仲裁庭对当事人仲裁开始后的法律选择却不必然遵循;在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情况下,我国仲裁庭多依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或适用CISG,甚至直接优先根据合同规定和公允原则进行仲裁,极少适用国际惯例,但我国现有仲裁规则缺乏对仲裁庭适用法律规则的顺序、如何进行友好仲裁等问题的具体规定。这种实体问题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对当事人而言存在巨大风险。  相似文献   

19.
在当今的国际仲裁中,几乎没有什么人采用在法院诉讼中适用的严格的证据规则。各国法律以及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中应适用的证据规则只有少数的、原则性的规定,而把这个问题主要留给了当事人和仲裁庭自行处理。在这个领域中,影响最大的是国际律师协会制定的《国际仲裁取证规则》。它是一个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普通法系结合与妥协的产物,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便利和有效的帮助。其中有许多做法是我国现行法律和实践中所没有的。我国律师和仲裁员在总体上对该证据规则不够熟悉,在中国的仲裁实践中也鲜有适用它的例子。随着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理解和熟练运用国际仲裁中通行的证据规则将成为摆在仲裁专业人士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20.
俄罗斯入世在即,日益紧密的中俄经贸合作昭示我们对俄罗斯涉外仲裁机构应当予以关注。本文以俄罗斯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的最新仲裁规则为蓝本,重点评述该机构的现行组织特点,从管辖权、仲裁员、主席、法律适用、仲裁程序及裁决六个侧面予以具体解释和比较。客观上,俄罗斯仲裁国际化的特点值得同仁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