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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再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大量存在。文章从城市建设、土地利用方式转型、农民增收与农村稳定以及流转博弈角度分析了导致流转的深层原因,并从法律法规缺陷、流转管理、收益分配和市场协调方面探讨了流转的主要问题,最后就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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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4)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宁政发[201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引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培育和规范集体土地市场,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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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实意义出发,在公平与效率原则指导下,利用法理学的原理,对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的制度变迁、现行法律态度与集体土地流转实践存在的矛盾、集体土地流转的可行性等问题作出思考和分析,并提出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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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土地制度缺陷是阻碍土地流转的根本因素,土地流转遇到了来自土地所有权上的瓶颈。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的重心应该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转移到所有权制度上,应该以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为指导,在土地公有制下,设立“土地两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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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土地制度缺陷是阻碍土地流转的根本因素,土地流转遇到了来自土地所有权上的瓶颈。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的重心应该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转移到所有权制度上,应该以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为指导,在土地公有制下,设立"土地两级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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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尝试性改革肇始于1988年,国土资源部自1999年以来,在安徽芜湖、江苏苏州、浙江湖州等地进行了多处试点,结合理论调研与试点运行,许多地方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市级政府规章。2005年10月1日,广东省施行《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作为中国首部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流转的省级政府规章,其实施5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遭遇许多障碍,使得全省流转整体进展缓慢,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度的探析,通过对一省改革之探索,为将来全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全面开展提取重要的经验和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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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房地产的权利归属,法律对房屋和土地做了不同的规定。房主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房屋建筑有使用寿命,而房屋所有权却无限期;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房主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又是有限期的。于是就出现了无限期的房屋所有权和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矛盾。按现有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以70年为限,那么,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土地怎么办?房子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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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土地立法的两个基本问题。本文从《土地承包法》出发 ,分析实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淡化所有权 ,强化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化 ,建立土地权利流转的生产化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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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建立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及创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等三个方面来阐述如何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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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5年10月1日出台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入市。这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显然不一致。一时间,赞同者认为广东的做法是一场“新的土地革命”、“在尊重历史和承认现实的基础上的制度创新”。。但也有观点认为,广东的做法导致“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将受到挑战,程序正义面临惨遭破坏的危机”。本文基于对广东立法的认识,结合目前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及弊端,分析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现实可行性及法律性,以期对物权法(草案)以及《土地管理法》的进一步修订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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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城镇化进程","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城镇化与土地使用权流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立是城镇化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可为土地使用权流转提供契机和空间.当前特别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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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创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法律制度,一要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权属及权能内涵,允许其依法出让、租赁、入股;二要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条件、方式和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公开公正、运行有序;三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机制,明确分配主体、控制分配比例、监管收益用途;四要建立城乡统一、平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定级评估制度和价格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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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农村建设中的宅基地权利置换客体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置换。在上海等地的宅基地权利置换试点中,置换的客体应该为宅基地的使用权或者宅基地的发展权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了保护宅基地权利置换中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被置换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在宅基地权利置换合同中,对宅基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也应该有明确的约定。在新农村建设中,按照宅基地集约利用的要求,按照新的乡镇建设规划,可以对居民点或者村庄进行合并。为了解决其中的土地权属变动问题,可以通过立法,允许农民集体之间进行土地所有权的置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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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一起共同构建了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度,但权利效能却有天壤之别:国有土地为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和流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比如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国有土地可以搞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只能搞农业生产和非农建设;集体土地的面积只会减少,不会增加,国有土地的面积只会增加,不会减少;集体土地要在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以后才能转让和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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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2001)18号文件,全面掌握和了解目前我县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承包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情况,为凤庆县今后进一步做好深化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改革总结和探索经验,今年3月份,由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农业局联合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研。调研情况表明:土地合理流转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必然趋势,而依法规范和做好土地流转必须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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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应当流转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基于其目的的公益性、取得的无偿性,应当明确并严守不得以民事方式出让的原则。但划拨后的土地是可以流动的,应当区分划拨土地使用权流转与划拨土地流动,完善划拨土地流动中各方利益的分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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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将土地与建筑物都作为不动产予以规定。通常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不能享有所有权,但个人可对建筑物享有所有权,而对建筑物的所有权的取得原则上应以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亦即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上建房等,当然可推定土地使用权人为房屋所有权人,除非有相反证明(杪权法14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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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活资料.由于人口不断增加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加大了对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必须严格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程序,确保农村土地使用权在流转中增值和维护农民权益. 相似文献